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4年09月06日 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决议以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决议以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2014年8月20日为授予日。
2、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授予数量为7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09人;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赵大春、陈志云、徐增新等以上3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2014年8月20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决议暂缓授予赵大春、陈志云、徐增新等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以上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除上述 3人暂缓授予以外,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06人,涉及限制性股票共700万股。
3、授予价格: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4、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禁售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及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30%、30%。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股票数量(万股)
获授股票占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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