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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网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2日及2014年8月2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4年9月9日下午2: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召开。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4-109

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2日及2014年8月2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4年9月9日下午2: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9月9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8日至9月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8日下午15:00至9月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30,410,92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6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28,2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37%。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合计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31,039,17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7103%。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怡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039,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97,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安新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97,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97,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97,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97,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97,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597,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4-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183、股票简称:怡亚通)2014年9月4日、9月5日、9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说明

1、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4、经董事会核实确认,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与本公司有关的情况不存在已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表决权 股东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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