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股份股东鸿汇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4年11月02日 20:38
来源:证券时报网
本次权益变动前,鸿达公司间接持有春晖股份12.15%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弘和投资间接持有春晖股份12.15%的股权。鸿汇投资的实际控制人由江逢灿变更为弘和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曾伟澎。曾伟澎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也无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春晖股份(000976)11月2日晚间公告,公司股东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71,290,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5%。2014年10月27日,鸿汇投资原股东广州市鸿达房地产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弘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鸿达公司将持有的鸿汇投资63.3333%的股权转让给弘和投资。鸿达公司向弘和投资转让其持有的鸿汇投资63.3333%的股权后,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弘和投资与春晖股份实际控制人、春晖股份其他股东没有关于股份约定的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前,鸿达公司间接持有春晖股份12.15%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弘和投资间接持有春晖股份12.15%的股权。鸿汇投资的实际控制人由江逢灿变更为弘和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曾伟澎。曾伟澎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也无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此前于2014年9月26日,开平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属下的开平市工业材料公司、开平市工业实业开发公司与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鸿锋实业拟受让开平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属下开平市工业材料公司、开平市工业实业开发公司合计所持春晖股份7394.388万股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鸿锋实业持有春晖股份12.61%股权,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春晖股份71,290,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5%,鸿汇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江逢灿与江逢坤是亲兄弟,鸿汇投资与鸿锋实业为一致行动人,江逢灿与江逢坤共同成为春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春晖股份称,此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由于曾伟澎与鸿锋实业的实际控制人江逢坤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因此鸿汇投资不再成为鸿锋实业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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