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拟携手三星SDI成立两合资公司
2014年11月05日 13:12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雪青)阳光电源11月5日午间公告,公司于8月14日与三星SDI株式会社(简称“SDI”)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经过多轮协商和谈判后,双方于11月4日在韩国釜山签署了《合资合同》,拟在安徽成立两合资公司。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雪青)阳光电源11月5日午间公告,公司于8月14日与三星SDI株式会社(简称“SDI”)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经过多轮协商和谈判后,双方于11月4日在韩国釜山签署了《合资合同》,拟在安徽成立两合资公司。
阳光电源表示,设立合资公司将有利于加强双方关于电力设施用储能锂离子电池包、电力设施用变流系统和电力设施用一体化系统的经济合作,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使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但预计对公司2014年、2015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星SDI 株式会社主营小型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电子原材料。两家新计划成立的合资公司分别为:三星阳光(合肥)储能电池有限公司(简称“三星阳光”)总投资2.6亿元,其中注册资本1.3亿元,SDI占比65%,阳光电源占比35%;阳光三星(合肥)储能电源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三星”)总投资1.2亿元,其中注册资本6000万元,阳光电源占比65%、SDI占比35%。
其中,三星阳光负责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从事电力设施用锂离子储能电池包的开发、生产、销售和分销;在中国境外仅通过SDI和其关联方,根据SDI和合资公司之间的独家经销协议销售电力设施用锂离子储能电池包。阳光三星负责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从事电力设施用变流系统和一体化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和分销;在中国境外仅通过阳光和其关联方,根据阳光和合资公司之间的独家经销协议销售电力设施用变流系统。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二十(20)年,但经董事会批准,双方可在合资期限届满之前至少6个月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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