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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生化受行政处罚 律师称受损者可集体索赔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莉雯)ST生化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一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对相关人员开出“罚单”。对此,有律师表示,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违规问题,给看好公司发展前景的股民造成损失,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莉雯)ST生化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一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对相关人员开出“罚单”。对此,有律师表示,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违规问题,给看好公司发展前景的股民造成损失,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根据行政处罚告知书,证监会认为,ST生化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与重大诉讼事项一案,已调查完毕,证监会决定拟对ST生化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对公司董事长史跃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董秘原建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另对曹正民、陈海旺、任彦堂、纪玉涛、田旺林、张建华、陈树章、岳云生给予警告。

上述案件往前追溯,在2013年4月24日,ST生化披露重大诉讼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收到由控股股东振兴集团转送的中银投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诉讼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

具体来看,ST生化控股股东振兴集团因欠中银投资有限公司6亿多元的借款而被诉至法院,然而此案中的第三被告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作为ST生化的控股子公司,违规为ST生化的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提供2亿元的关联担保,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并且由于振兴集团未按时归还欠款,被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振兴电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表示,ST生化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的存在违规问题,给众多看好ST生化发展前景的股民遭到损失。“在2013年2月8日至2013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并在2013年4月24日至少部分持有ST生化股票的股民可参加集体索赔。依据现行规定,在2013年7月12日以后,无论ST生化股价上涨或是下跌,都不会影响股民索赔的金额与索赔的资格。”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吴立骏 关联方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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