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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 金谷源多名高管遭通报批评


来源:中国证券网

经查明,2014年5月7日,金谷源控股子公司涟水惠泰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泰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公司”)、淮安淮河木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淮河公司”)签订《资产处置协议》,约定将惠泰公司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10695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厂房以人民币2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淮河公司,同 时淮河公司将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国银公司,该笔转让款在惠泰公司对国银公司的债务金额中予以扣除。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 王莉雯)深交所网站最新披露,因信披违规,金谷源多名高管遭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

经查明,2014年5月7日,金谷源控股子公司涟水惠泰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泰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公司”)、淮安淮河木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淮河公司”)签订《资产处置协议》,约定将惠泰公司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10695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厂房以人民币2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淮河公司,同 时淮河公司将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国银公司,该笔转让款在惠泰公司对国银公司的债务金额中予以扣除。

2014年5月8日,公司、惠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路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源世纪”)、公司实际控制人路联与国银公司、淮河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国 银公司收到淮河公司支付的2600万元款项后将国银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产生的对惠泰公司金额约为4560万元的全部剩余债权转移给淮河公司,淮河公司自惠泰公司的前述查封资产 过户至淮河公司后,免除惠泰公司的债务并免除路源世纪未履行的2007年《债务重组协议》形成的债务及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路联的保证责任。

事实上,公司自2014年5月相关协议签订后未对上述债务重组事项及时发布临时公告,直至2014年8月28日才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并在深交所要求下于2014年9月20日补 充披露债务重组相关公告。惠泰公司因该等债务重组事项形成债务重组利得近1962.59万元,公司据此取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近1766.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 利润的82%。

深交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路联、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邢福立、董事文平、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侯宪河、董事兼财务总监郑钜夫、董 事兼副总经理郭宝贵、独立董事邵九林、周绍妮、胡国强等未能恪尽职守,违反了深交所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故深交所决定给予公司及上述相关人员通报批评的处 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金谷源 净利润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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