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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系再涉案:北大青鸟原董事长被禁入市场10年


来源:中国经营报

近日,北京大学旗下公司可谓热闹非常。在方正集团因管理层被举报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之际,北京大学旗下另外一家公司青鸟华光也因证监会对其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调查完毕再次受到市场关注。

2015年1月7日,青鸟华光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证券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周燕军、许振东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而两人都曾担任过青鸟华光的董事长职位,其中许振东原为北大青鸟集团董事长。

下属上市企业涉嫌违法

历时一年多时间,青鸟华光信息披露违法案、近日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经证监会调查,青鸟华光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的各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关系、虚增2012年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上述事项涉嫌违法。

青鸟华光于199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现第一大股东为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科技”)。青鸟华光2004年至2006年期间的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两大股东分别是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鸟天桥”)(12.28%)和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青鸟有限”)(5.34%),青鸟有限为青鸟天桥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北大青鸟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简称“青鸟软件”)为青鸟有限的控股股东。青鸟软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上级主管单位为北京大学。

青鸟华光2008年至2012年期间各年报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东方科技,实际控制人为东方科技的股东朱小洁、徐林盛和孙维东。

而证监会调查证据表明,自2007年至2012年期间,青鸟有限仍为青鸟华光的实际控制人,而青鸟华光在这期间的各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关系。

此外,2012年,青鸟华光及其控股子公司国贸公司将持有的北京青鸟华光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华光”)合计100%股权出售给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疆盛世新天”)。新疆盛世新天和北京四海华澳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四海华澳”)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新疆盛世新天为北京华光100%股权的名义收购方,而四海华澳为实际收购方,且收购资金实际来源于四海华澳;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显示,新疆盛世新天的名义股东为沈阳盛华,实际股东为四海华澳;四海华澳等公司的注册登记资料显示,四海华澳为青鸟有限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因此,四海华澳、新疆盛世新天和青鸟华光为同受青鸟有限实际控股或控制的公司,青鸟华光、新疆盛世新天、四海华澳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北京华光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202.19万元。青鸟有限控股股东、青鸟软件董事长许振东在询问笔录中承认是他联系收购方按照1920万元的价格接手该项股权的。青鸟华光将北京华光权转让取得的收益43139116.90元全部计入了当期损益,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76.98万元。

因此,青鸟华光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其与新疆盛世新天、四海华澳之间存在的关联方关系及发生的关联交易;同时,青鸟华光未按规定将上述北京华光股权转让形成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而是计入了当期损益,导致公司2012年度利润总额虚增4122.19万元。

同时,证监会还查明,青鸟华光在2012年通过关联方配合控股子公司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年度营业收入。

拟被10年市场禁入

中国证监会认为,青鸟华光2007年至2012年期间各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关系,2012年年报隐瞒关联关系、关联交易,虚增利润、虚构营业收入的事实至为明显,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青鸟华光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燕军、许振东、徐祗祥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就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实施的行政处罚及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青鸟华光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1-5项拟处罚的机构、个人还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本报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许振东还曾担任过北大青鸟集团董事长。

2014年4月7日,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布的一个声明显示,公司下属企业北大青鸟集团董事长许振东于2014年2月27日赴港处理相关业务。

北大青鸟集团网站资料显示,北大青鸟集团成立于1992年11月1日,是北京大学下属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国有控股企业集团。

值得注意的是,许振东还担任北大青鸟集团旗下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鸟环宇”,的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徐祗祥为该公司副主席兼执行董事。

青鸟环宇于2015年1月7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许振东及徐祗祥已经将中国证监会对其拟采取的处罚告知董事会,两人将就处罚行使陈述及申辩的权利,公司将适时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就中国证监会关于前述董事有关事项之最终决定另行发布公布。

据董事作出所有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青鸟环宇认为,中国证监会建议对许振东及徐祗祥的有关事项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无关,而集团之财务及营运状况将不会受有关事项及建议决定影响。

本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青鸟环宇投资者热线,公司一位人士表示,上述处罚并不是最终结果,相关人员将会进行申辩,至于最终的结果如何,是否会影响相关人员在公司的任职,公司会及时公告。

北京一位律师对《中国经营报》记者指出,证监会对个人的相关处罚,一般来说不会对其在香港上市公司任职产生影响,因为两者的法律体系不同。

[责任编辑:sh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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