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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股权之争一方将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杨伟中) 一度深陷股权之争的上海新梅(600732)11日晚间发布一纸公告显示,有关王斌忠实际控制的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开南”)等一致行动人涉嫌超比例持有上海新梅股票而未作公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已由宁波证监局跨域立案调查后做出了给罚予以处以50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通知。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杨伟中) 一度深陷股权之争的上海新梅(600732)11日晚间发布一纸公告显示,有关王斌忠实际控制的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开南”)等一致行动人涉嫌超比例持有上海新梅股票而未作公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已由宁波证监局跨域立案调查后做出了给罚予以处以50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通知。

地位不稳半路杀出程咬金跃

上海新梅作为一家老牌房企,早年借壳上海港机上市后,频受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影响,一直难以直接融资做大主营业务,净利润一度陷于亏损。该公司于2013年初确定了在两到三年内逐步退出房地产,同时实施业务转型的经营战略。当年6月,上海新梅开始与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集团进行“卖地买酒”交易,即以1020.86万元向兴盛集团出售江阴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并以3035.3万元向兴盛集团购买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100%股权,以间接获得宋河酒业10%股权。

与此同时,兴盛集团又在持续减持公司股票。据资料显示,2012年6月底,兴盛集团持有上海新梅的股份高达55.7%,而截至2013年9月底,这一比例已下降为11.19%。但其时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十分微小。

正当兴盛集团以为尚能稳坐大股东钓鱼台且步步为营实施资产重组之际,“程咬金”杀将而来。就在2013年11月28日晚间上海新梅公告称,因正在筹划涉及资产收购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开始停牌的前一天,其在27日已发公告称,上海开南累计增持上海新梅2231.92万股,达到总股本的5%,并触发举牌公告。

最初外界质疑称,伴随着上海新梅意欲进行资产收购,上海开南却掐点抢先大举建仓持股,是否有内幕交易之嫌。但上海新梅恰好对此一无所知,上海开南也事先未同它有任何沟通,双方并非关联交易方。事实上,当后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又不断悄悄增持股份,至2014年6月中旬再做公告披露时,已经合计持有上海新梅逾6352万股,占上海新梅总股本14.23%,一举跃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之位。

各有其理两方火药味渐浓

在此期间,上海新梅与上海开南逐步变得火药味浓厚起来。

前者后来发现上海开南方面自身实力薄弱,并无优质资产,带有玩一把就走路的可疑行迹,于是打算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在董事会换届选举等方面新增了多项限制条款,意在狙击举牌方进入董事会。为此兴盛集团于4月份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上交所递交举报材料,对相关股东涉嫌在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隐瞒一致行动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

后者认为,上海新梅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管理层不作为,经营业绩平平,导致上海新梅2013年度净利润重大亏损,兴盛集团高位大幅减持套现表明其已经对公司转型失去信心,上海新梅现任董事、管理层怠于履行职责,没有能力继续推动上市公司实现转型。所以,上海开南也欲召开股东大会拟递交《关于免去张静静公司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张静静为上海新梅现任董事长。

监管关注 两部门合力问责

上海新梅新老股东之争,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就在6月13日上海新梅公布了《祥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使得上海开南等6家一致行动人真相露面之际,后者收到了上交所发出的信息披露问询函,要求继续补充披露相关信息。上交所还在6月19日发布《关注上海新梅控制权之争,上交所督促各方充分披露信息》提醒道,上市公司收购人在二级市场交易、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等方面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同时也应加强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通过合法途径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交所将密切关注各类上市公司收购事件,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与此同时,因涉嫌超比例持股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等违法违规事项,中国证监会布置了对于上海开南等6家一致行动人实施立案调查。

真相大白 立案调查出罚单

经过为时半年多的深入调查,如今实施专项调查的宁波证监局就上海开南王斌忠涉嫌超比例持股未公告等证券违法违规一案,出具了相应的行政处罚通知书。

据宁波证监局查明,2013年7月至11月,王斌忠以实际控制的上海开南等多家公司,以及胡飞等八人组成的15个证券帐户(下称上海开南账户组)对上海新梅进行证券投资。截至2013年10月23日,上海开南账户组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24,682,975股,占上海新梅全部已发行股份446,383,080股的5.53%,首次超过5%;截至2013年11月1日,该账户组合计持有上海新梅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0.02%;截至2013年11月27日,该账户组合计持有上海新梅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4.86%。

上述事实发生之后,上海开南账户组在2014年6月13日前,未披露该账户组受同一人控制或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该账户组在2013年10月23日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首次超过5%以及在2013年11月1日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10.02%时,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6条规定对超比例持股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和公告。

宁波证监局认为,王斌忠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有关规定,为此作出决定,责令王斌忠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股本 上交所 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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