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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诉讼案周四开庭 两个争议“必火”


来源:证券时报网

由上海开南等6位一致行动人作为原告、上海新梅(600732)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本周四(4月23日)将在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公开资料,此次诉讼的核心,在于一致行动人今年3月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遭到剥夺,原告要求撤销上述不合法的决议结果。

由上海开南等6位一致行动人作为原告、上海新梅(600732)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本周四(4月23日)将在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公开资料,此次诉讼的核心,在于一致行动人今年3月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遭到剥夺,原告要求撤销上述不合法的决议结果。

截至去年三季末,上海新梅实际控制人上海兴盛实业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1.19%,低于开南系为代表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16.53%。不过,因涉嫌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一致行动人今年1月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王斌忠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万元。

周四的开庭审理上,原被告双方势必针对一系列问题发生激烈争论。其中,由王斌忠违法行为衍生而来的“法人出借证券账户是否违反《证券法》?”、“实际控制账户的风险收益如何清算?”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行为,究竟是最初声称的财务投资还是收购行为?”这两个问题,一定会成为双方争执的最大焦点。法院最终如何判决,也将直接影响上海新梅的市场表现。

据一致行动人方面此前对证券时报记者的解释,宁波证监局处罚通知的下发,已经过数月严密调查,对于王斌忠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认定,无疑已考虑到上述问题。具体来说,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的规定来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都是有效的,理应享有投票权。这就是交易结果恒定原则。一致行动人认为,交易结果虽不得改变,但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斌忠接受罚款以及归还此前实际控制的账户,就意味着已经依法改正了违法行为。

究竟鹿死谁手?周四的开庭现场,记者也将及时为投资者进行追踪报道。(朱凯)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上市公司 证监 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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