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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星铁塔信披违规 高管被监管处分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吴绮玥) 据深交所网站最新披露,齐星铁塔因信息披露不及时,逾4亿元拆借公司资金时隔1年多才予以披露,因此,公司、原控股股东及时任董事长赵长水、总经理吕清明等14位高管人员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的监管处分。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吴绮玥) 据深交所网站最新披露,齐星铁塔因信息披露不及时,逾4亿元拆借公司资金时隔1年多才予以披露,因此,公司、原控股股东及时任董事长赵长水、总经理吕清明等14位高管人员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的监管处分。

具体来看,2013年6月25日,齐星铁塔原控股股东齐星集团为归还银行贷款,短期拆借公司资金800万元,当年6月27日,齐星集团归还前述资金。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齐星集团为归还银行贷款,短期拆借公司资金累计4.71亿元,截至2014年12月29日,齐星集团已在拆借公司资金后陆续归还前述资金和利息。

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直到2014年11月4日、12月9日、2015年2月17日才分别予以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深交所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原控股股东齐星集团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定,以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赵长水、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吕清明、时任财务负责人刘丽丽、时任董事兼董秘刘海燕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深交所决定对上述对象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司时任董事杨东、赵强、周传升,独立董事权玉华,时任独立董事仇锐、李云武,监事张诚、张婷,时任监事成文永,时任副总经理张永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深交所决定对上述对象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深交所 股东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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