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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800分级:更新招募说明书


来源:中国经济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201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5月23日证监

许可【2013】689号文核准发售。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3年11月5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发售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

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指数化投资风险、投资替代风险、跟踪偏离风险、

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

特有风险等)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银华

800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

额和银华800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银华800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5月5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

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5年第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33

七、基金的募集 .............................................................................................................................3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九、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的上市交易....................................................................38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十一、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49

十二、基金的投资 .........................................................................................................................51

十三、基金的业绩 .........................................................................................................................61

十四、基金的财产 .........................................................................................................................62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63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 .....................................................................................................................70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二十一、风险揭示 .........................................................................................................................8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9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二十四、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2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3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94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5

二十八、备查文件 .........................................................................................................................96

《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售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

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

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

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投资者办理

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

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

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代销机构业务规则等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银华 800 份额:本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者在场外认/申购的银华 800 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

自动分离/分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银华 800 份额将自动进行基金份额分离;投资者在场内申购的

银华 800 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42、中证 800A 份额:银华 800 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

额,即指更名前的 “ 银华 800A 份额”

43、中证 800B 份额:银华 800 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积极收益类基金份

额,即指更名前的 “ 银华 800B 份额”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种投资方式

45、元:指人民币

46、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

过程

51、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52、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53、上市交易: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中证 800A 份额、

中证 800B 份额的行为

54、《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银华 800A 份

额和银华 800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55、中证 800A 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中证 800A 份额而言,指 1.00 元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银华 800 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银华 800

份额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银华 800 份额、中证 800A 份额、中证 800B 份额)的 10%

5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

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5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的操作,包括跨系统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

59、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0、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

行转登记的行为

61、自动分离:指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 2 份银华 800 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 1:1 比例自动转换为

1 份中证 800A 份额和 1 份中证 800B 份额的行为

62、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银华 800 份额与中证 800A 份额、中证 800B 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

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63、分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银华 8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申

请转换成 1 份中证 800A 份额与 1 份中证 800B 份额的行为

64、合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中证 800A 份额与 1 份中证

800B 份额申请转换成 2 份银华 8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65、中证 800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中证 800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每个定期折算期间首日的中国人

民银行实施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每份中证 800A 份额

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中证 800A 份额持有人的该等

收益,如在某一定期折算期间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中证 800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6、中证 800A 份额约定累计应得收益: 中证 800A 份额依据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截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的累计收益

67 定期折算期间:第一个定期折算期间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之后最近一个 11 月

30 日,第二个及之后的定期折算期间指每个会计年度的 12 月 1 日至下一会计年度的 11 月 30 日

6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85186558 传真 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

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发售、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

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

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

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

市场营销部、高端客户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交易管理部、固

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

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战略发展部等 20 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此外,公司

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股票投资决策、固定收益

投资决策、特定资产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

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

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星

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

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

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

主任、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杨树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发

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第十三届长春市人大代表,长

春市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

省人民政府第三届、第四届决策咨询委员。曾任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会计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

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副总裁、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达投资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

周晓冬先生:董事,金融MBA、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上

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任北

京惠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

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郑秉文先生: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

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

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

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

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基金董

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

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浩天信和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刘星先生: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

享受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

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

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毕业。曾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

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

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致贤先生,监事,硕士。曾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一处秘书、重

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现

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收款主管、

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

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

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

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

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

经理助理职务,自2010年5月7日起担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6月21

日至2011年12月6日期间兼任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0年8月5日至2012

年3月27日期间兼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12月6日至2012年11月7日期

间兼任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3年11月5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

理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张凯先生,硕士学位,毕业于清华大学。2009 年 7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量化策略

研发和投资组合管理等工作,曾担任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自 2012 年 11 月 14 日

起任银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11 月 5 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郭建兴、倪明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

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

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

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及固定收

益基金投资总监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并同时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南方基

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3年1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自营

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

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领

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

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

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

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

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

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

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

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

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

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

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

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下列行为的发生: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1)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5%以上投票权

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

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

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

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

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

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

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

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A.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B.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C.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

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D.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

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E.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

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F.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

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

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

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

监会报告。

B.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

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

高层管理人员。

C.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

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

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

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

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D.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

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E.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

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A.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B.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C.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

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

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

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

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

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

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307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282 只,QDII 基

金 25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

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

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

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

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

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

审阅报告。2013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

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

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网址 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电话 0755-83515002 传真 0755-83515082

联系人 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 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1)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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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 bank.pingan.com

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 联系人 施传荣

021-962999、

客服电话 网址 www.srcb.com

4006962999

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联系人 严峻

0571-96523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hzbank.com.cn

400-8888-508

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9)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杨树财 联系人 安岩岩

400-600-0686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nesc.cn

0431-85096733

11)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王旭华

客服电话 0471-4960762 网址 www.cnht.com.cn

1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 冯戎 联系人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1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0931-96668、

客服电话 网址 www.hlzqgs.com

4006898888

1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联系人 黄恒

客服电话 010-58568118 网址 www.hrsec.com.cn

1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刘爽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17)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郭晴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1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9)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2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400-666-1618;

客服电话 网址 www.i618.com.cn

95573

2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

2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刘莹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2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2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2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联系人 李微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 www.e5618.com

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宋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7)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法定代表人 马功勋 联系人 袁劲松

客服电话 400-6180-315 网址 www.stockren.com

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腾艳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3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3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 王霈霈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bigsun.com.cn

3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

0371-967218 ;

客服电话 网址 www.ccnew.com

400-813-9666

33)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联系人 戴莉丽

网址 www.ajzq.com

3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3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网址 www.cfzq.com

36)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0755-33680000;

客服电话 网址 www.cgws.com

400-6666-888

3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 奚博宇

客服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38)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3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400-888-1888 网址 www.fcsc.com

40)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客服电话 0769-961130 网址 www.dgzq.com.cn

4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梁旭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4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客服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4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4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95525;10108998;

客服电话 网址 www.ebscn.com

400-888-8788

4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95575或致电各地营

客服电话 网址 http://www.gf.com.cn

业网点

4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客服电话 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4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牛孟宇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

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一宏

客服电话 4006-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49)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曾小普 联系人 陈明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www.gsstock.com

5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5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5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联系人 祝丽萍

客服电话 400-8888-777 网址 www.gyzq.com.cn

5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96518(安徽);

客服电话 网址 www.hazq.com

400-809-6518(全国)

5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5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96326(福建省外请先

客服电话 网址 www.hfzq.com.cn

拨0591)

5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5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杨莉娟

021-32109999;

客服电话 网址 www.cfsc.com.cn

029-68918888

5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 陆涛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5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60)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傅毅辉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www.xmzq.cn

6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联系人 张瑾

400-891-8918;

客服电话 网址 http://www.962518.com

021-962518

62) 申银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 95523;400-889-5523 网址

6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唐昌田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6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刘鑫

028-86711410;

客服电话 网址 www.tfzq.com

027-87618882

65)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www.wlzq.com.cn

66)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 贾绍君 联系人 曹亦思

客服电话 400-881-1177 网址 www.xzsec.com

6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6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赵小明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网址 www.xcsc.com

6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7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7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客服电话 0571-967777 网址 www.stocke.com.cn

7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

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网址 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

95532

7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 杜航 联系人 戴蕾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7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网址 http://www.zszq.com/

75)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王炜哲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7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 3C座9楼

联系人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7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13 号楼 6 层 616 室

联系人 魏争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网址 www.niuji.net

7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联系人 费勤雯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7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联系人 马鹏程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 网址 www.chtfund.com/

7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联系人 吴杰

客服电话 0571-88920897 网址 www.ijijin.cn

8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联系人 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8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联系人 徐昳绯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8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联系人 罗梦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 金颖 联系人 崔巍

电话 010-66210988,010-59378888 传真 010-6621093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炯 联系人 黎明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

办公地址

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 吴港平 联系人 王珊珊

电话 010-58153280;010-58152145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慧民、王珊珊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中证 800 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银华 800 份

额”)、银华中证 800 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中证 800A 份额”)与银华中

证 800 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中证 800B 份额”)。其中,中证 800A 份额、

中证 8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银华 800 份额按照 1:1 的比例自动分离为

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

根据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中证 800A 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

的份额占比为 50%,中证 800B 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 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银华 800 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

不上市交易。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

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银华 800 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银华 800 份额按 1:1 的

比例分拆成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投资者可按 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中证 800A 份额和中

证 800B 份额申请合并为银华 800 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银华 800 份额。场外申购的银华 800 份额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

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银华 800 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 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合并为银华 800 份额后赎回。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基金合同“二十一、

基金份额折算”),所产生的银华 800 份额按照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前公告中相应规则进行

处理。

(三)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

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中证 800A 份额

和中证 800B 份额分别进行净值计算,中证 800A 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

金净资产优先确保中证 800A 份额的本金及中证 800A 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中证 800B 份额为高风

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中证 800A 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

将剩余净资产计为中证 800B 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中证 800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5%”,同期银行

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每个定期折算期间首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

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

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5%”。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进行净值计算。在进行中证 800A 份额和

中证 800B 份额各自的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中证 800A 份额的本金及中证 800A 份额累

计约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中证 800B 份额的净资产。中证 800A 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

依据中证 800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中证 800A 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

确定;

3.每 2 份银华 800 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 1 份中证 800A 份额和 1 份中证 800B 份额的资产净

值之和;

4.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定期折算期间内,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

中证 800A 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中证 800A 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当前定

期折算期间内最近一次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的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在本基金存续的某一完整定期折算期间内,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和已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则中证 800A 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该定期折算期间首

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且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定期份额折算,则中证 800A 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上一定期折算期间内最近一次

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的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

算,则中证 800A 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当前定期折算期间内最近一次不定期份额

折算基准日的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中证 800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定期折

算期间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中证 800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

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

算并公告 T 日银华 800 份额、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银华 8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 日银华 8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中证 800A 份额、中证 800B 份额和银华 800

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 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NAV中证800A份额 (1 R) N

NAV银华800份额 0.5 NAV中证800A份额

NAV中证800B份额

0.5

N 为 365;

t=min{自定期折算期间首日至 T 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 日,自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的下一

日至 T 日};

NAV银华800份额

为估值日每份银华 8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中证800A份额 为估值日每份中证 800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中证800B份额 为估值日每份中证 8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R 为当期中证 800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银华 800 份额、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一)基金发售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5月23日证监许可【2013】689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集458,328,703.92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891户。

其中,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为206,046,250.00份,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103,023,125.00份中证

800A份额和103,023,125.00份中证800B份额。

(四)上市交易所

(五)基金存续期间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1 月 5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银华 800 份额所分离的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两类基金

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净值;

2.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4.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5.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

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

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

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银华800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办理银华800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

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银华800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银华800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投

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银华800份额场外申购、赎

回业务。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银华800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银华800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

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申购与赎回的账户

投资者办理银华800份额申购、赎回应使用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账户(账

户开立、使用的具体事宜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3年12月11日起开始办理银华800份额的申购业务。

本基金自2013年12月11日起开始办理银华800份额的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银华 800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银华 800 份额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银华 800 份额持有

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份额登记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份额登记在后的基金

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银华 800 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

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和赎回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T+ 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办理银华800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办理银华

800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银华800份额申购业务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2、银华800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银华800份额,且通过

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银华800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银华800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

构(网点)保留的银华800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

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

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

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前端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费 M<50 万元 1.2% 0.36%

50 万元≤M<100 万元 0.8% 0.24%

M≥100 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笔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笔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的赎回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

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

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

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费率 特定赎回费率

Y<1 年 0.5% 0.125%

场外赎回

1 年≤Y<2 年 0.2% 0.05%

费Y≥2 年 0 0%

场内赎回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 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费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3.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提出申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非

养老金客户收取的赎回费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计算方式如

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九)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银华800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银华800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时,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不足1份额对应的申购资

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银华800份额的计算

某投资者投资6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银华800份额,其对应的场内申购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

日银华800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60,000/(1+1.2%)=59,288.54元

申购费用=60,000-59,288.54=711.46元

申购份额=59,288.54/1.060=55,932份(截位保留至整数位)

即:投资者投资60,000元从场内申购银华800份额,假设申购当日银华800份额净值为1.060元,

则其可得到55,932份银华800份额。

例二: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银华800份额的计算

某投资者投资6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银华800份额,其对应的场外申购费率为1. 2%,假设申购当

日银华800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60,000/(1+1.2%)=59,288.54元

申购费用=60,000-59,288.54=711.46元

申购份额=59,288.54/1.060=55,932.58份

即:投资者投资6,000元从场外申购银华800份额,假设申购当日银华800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

其可得到55,932.58份银华800份额。

2.本基金银华800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银华800份额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

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赎回时,赎回金额均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银华800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

某投资者从深交所场内赎回银华800份额10,000份,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11,422.60元

即:投资者从深交所场内赎回银华800份额10,000份,假设赎回当日银华800份额净值为1.148元,

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元。

例四: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银华800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

某投资者赎回银华800份额10,000份,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2%=22.96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2.96=11,457.04元

即:某投资者持有10,000份银华800份额一年三个月后从场外赎回,假设赎回当日银华800份额净

值是1.148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57.04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十)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

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发生导致

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

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一个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银华800份额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银华800份额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

日的基金总份额(包括银华800份额、中证800A份额和中证800B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包括银华800份额、中证800A份额和中证800B份额)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

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应规则进行处理;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

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银华 800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的银华 800 份额或上市交易买入的中证 800A

份额、中证 800B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银华 800 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 1:1 比例申请合并为银华 800 份额后再申请场内赎回。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银华 800 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办理跨系统转

托管后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按 1:1 比例分离为中

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银华 800 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

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银华 800 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银华 800 份额场内赎回或

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

内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银华 800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银华 800 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

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

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

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

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

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如无法律明确规定或有权机关的明确指示,被冻结的基金份额

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基金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

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如无法律明确规定或有权机关的明确指示,被冻结的基金份额

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基金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

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

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如遇法律法规及注册登记机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发生变动,上述(十五)、(十六)和(十

八)项规则等可相应进行调整。

十一、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中证 800A 份额、中证 800B 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银华 800 份额与中证 800A 份额、中证 800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

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银华 8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 1 份中证 800A 份

额与 1 份中证 800B 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中证 800A 份额与 1 份中证 800B 份额申请转换成 2 份银

华 8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信息披露或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中证 800A 份额、中证 800B 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

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公告。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时除

外),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公告。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分拆为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的银华 800 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合并为银华 800 份额的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

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银华 800 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银华 800 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

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

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

换业务。

2.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

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

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公告。

十二、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本基金在对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量

化投资技术与基本面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目标指数进行积极的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目

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首次公开发

行和增发)、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5%-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5%,投资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三)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它指数代替,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

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其中,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

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且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以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为目标指数,在有效复制目标指数的基础上,结合量化投资技术与

基本面分析对投资组合进行积极的管理与风险控制。本基金在控制投资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跟踪误差

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

金跟踪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以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

限定的范围之内。但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

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代。

本基金指数增强策略包括量化投资技术和基本面分析两方面。在量化投资技术方面,本基金采用

量化多因子模型,筛选出能获取超额收益的股票,并将其纳入投资组合。在基本面分析方面,本基金

对行业和个股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遴选出估值合理且具有持续成长性的股票,将其纳入投资组合。

本基金可以将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备选股之外的股票纳入基金股票池,并构建主动型投

资组合。

本基金在股票市场进行指数化被动投资的基础上,根据宏观经济趋势、大类资产估值水平、资本

市场供求关系、宏观经济政策、市场情绪等因素,对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进行动态适度的配

置。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 85%-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5%,投资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备

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基于量化投资技术的增强策略

本基金量化投资技术包括量化多因子模型、风险估测模型以及投资组合优化模型三大系统。

(1)量化多因子选股模型

本基金利用公司自主研发的量化多因子模型,通过对各种定量因子的分析,筛选出具有投资价值

并能获取超额收益的股票。量化多因子模型的因子主要包括估值因子、成长因子、盈利趋势、分析师

情绪、市场因素等五大类对 A 股股价波动具有较强解释度的指标。基金经理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对

上述五大类因子的权重进行调整,力求更加准确地判断股票的潜在投资价值。

(2)风险估测模型

指数化投资力求跟踪误差最小,主动性投资则需要适度风险预算的支持。风险预算即最大容忍跟

踪误差。本基金将结合市场通用及自主研发的风险估测模型,将投资组合风险有效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本基金采取“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这两个指标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其中,跟踪

误差为核心监控指标,跟踪偏离度为辅助监控指标,以求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目标指数的偏离风险。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

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

(3)投资组合优化模型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预期回报,风险及交易成本进行投资组合优化。其选股范围将以成份股为主,

并包括非成份股中与成份股相关性强,流动性好,基本面信息充足的股票。

3、基于基本面分析的增强策略

(1)成份股权重优化增强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成份股的估值水平、业绩增速、资产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及股票市场交易情况,

结合个股流动性、投资比例限制,在对跟踪误差严格控制的基础上,适度超配基本面优良、低估值高

成长及预期纳入指数的股票,并低配基本面较差、高估值低成长及预期剔出指数的股票。

(2)非成份股精选增强

本基金将依托于本公司投研团队的研究成果,自下而上精选部分成份股以外的股票作为增强股票

库,力争在最佳时机选择增强股票库中基本面优良、估值合理、高成长性的股票进行适度优化配置,

以获取超额收益。此外,本基金将及时把握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增发或配股在内的其他盈利机会。

4、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

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

增发因素等变化,在考虑跟踪误差风险的基础上,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

(1)定期调整

根据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中证指

数公司原则上每半年审核一次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成份股。本基金将按照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对成份

股及其权重的调整方案,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不定期调整

A.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

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中证 800 等权重指

数;

C.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份股在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

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指数基本一致。

5、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在类属配置层

次,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

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

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合理运用投资管理策略,实施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

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和结构性变迁,更多债券新品种和交易形式将增加债券投资盈利模

式,本基金会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选择合适的介入机会,谋求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对股指期货的运用将进行充分的论证。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

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

的指数的目的。

95%×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本基金标的指数变化,则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标的指数将相应调整。此外,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

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

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中证 800A 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中证

800B 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七)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

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85%-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5%,投资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成份股

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

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

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被

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

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十)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

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35,449,976.43 88.85

其中:股票 135,449,976.43 88.8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656,934.83 8.96

7 其他资产 3,337,170.94 2.19

8 合计 152,444,082.20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075,257.55 0.74

B 采矿业 5,278,437.36 3.64

C 制造业 51,545,550.58 35.57

D 3,803,365.55 2.62

E 建筑业 4,394,931.02 3.03

F 批发和零售业 6,785,417.27 4.6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82,417.39 1.58

H 住宿和餐饮业 72,245.12 0.05

I 6,572,888.42 4.54

J 金融业 15,173,077.40 10.47

K 房地产业 6,262,305.19 4.3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59,538.33 1.3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0,233.54 0.07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55,650.10 0.38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89,087.25 0.06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615,919.11 5.26

S 综合 516,896.27 0.36

合计 114,083,217.45 78.73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322,119.60 0.22

C 制造业 13,055,311.88 9.01

D 1,025,415.31 0.71

E 建筑业 463,623.75 0.32

F 批发和零售业 2,802,235.97 1.9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76,136.56 1.1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I 591,657.65 0.41

K 房地产业 1,181,448.14 0.8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5,113.40 0.04

183,696.72 0.13

合计 21,366,758.98 14.75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1 000001 平安银行 84,152 1,325,394.00 0.91

2 601166 兴业银行 68,621 1,259,881.56 0.87

3 601328 交通银行 178,248 1,139,004.72 0.79

4 000776 广发证券 35,100 979,290.00 0.68

5 601098 中南传媒 43,404 972,249.60 0.67

6 601318 中国平安 12,228 956,718.72 0.66

7 600551 时代出版 44,910 956,133.90 0.66

8 600637 百视通 13,876 691,996.12 0.48

9 601998 中信银行 93,357 687,107.52 0.47

10 002142 宁波银行 38,490 687,046.50 0.47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1 600386 北巴传媒 43,690 644,427.50 0.44

2 002445 中南重工 19,665 600,765.75 0.41

3 601137 博威合金 21,486 476,129.76 0.33

4 000751 锌业股份 63,967 472,716.13 0.33

5 601789 宁波建工 41,211 463,623.75 0.32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 存出保证金 23,420.37

4 应收利息 17,464.35

5 应收申购款 3,296,286.22

9 合计 3,337,170.94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流通受限部分的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1 600637 百视通 691,996.12 0.48 重大资产重组

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流通受限部分的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1 002445 中南重工 600,765.75 0.41 重大事项

11.5.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准收 业绩比较基准收

阶段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11.5)至 -0.30% 0.89% 1.30% 1.19% -1.60% -0.30%

2013.12.31

2014 年 39.65% 1.07% 39.53% 1.12% 0.12% -0.05%

26.36% 1.24% 30.47% 1.34% -4.11% -0.10%

2015.1.1 至

2015.3.31

75.80% 1.09% 84.40% 1.17% -8.60% -0.08%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11.5)起至

2015.3.31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

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

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

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

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

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

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其它投资等金融资产及金融负

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

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

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

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

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中证800A份额与中证800B份额净值的计算方法参见第四

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

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

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

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

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

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

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

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

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

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

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

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银华 800 份额、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任一类别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银华 800 份额、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任一类别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指数编制机构及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

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

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银华 800 份额、中证 800A 份额、中证 800B 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标的指数使用费;

9、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为许可使用基点费。如指数编制机构作为使用许可方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指

数使用许可协议变更费率的,本项指数许可使用费将相应调整。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费时间从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

收取标准为本基金的资产净值的 0.02%/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 5 万元

(即不足 5 万元部分按照 5 万元收取)。

在通常情况下,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的年费率与收取下限

的日均摊销数额两者孰高的原则进行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收取下限的日均摊销数额=5 万/季度*4 季度/年÷当年天数(365 天或 366 天)≈550 元/天

H=Max(E×0.02%/当年天数,55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十个

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第 1、2、8 项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

在中证 800A 份额、银华 800 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按照以

下规则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第一个定期折算期间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之后最近

一个 11 月 30 日,第二个及之后的定期折算期间指每个会计年度的 12 月 1 日至下一会计年度的 11 月

30 日。

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中证 800A 份额、银华 800 份额。

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按照本基金合同“四、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进行

净值计算,对中证 800A 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 2 份银华 800 份额将按 1 份中证 800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

对于中证 800A 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中证 800A 份额每个定期折算期间期末即 11 月 30

日份额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银华 800 份额分配给中证 800A 份额持有人。银华 800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银华 800 份额将按 1 份中证 800A 份额获得新增银华 800 份额的分配。持有

场外银华 80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银华 800 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

银华 80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银华 800 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

折算,中证 800A 份额和银华 8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中证 800A 份额和银华 800

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作日进行中证 800A 份额上一定期折算期间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时,以下公式中每份中证 800A 份额期末资产净值等于当期定期折算期末 11 月 30 日的中证 800A 份

额参考资产净值。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中证 800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中证 800A 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A 份额的份额数

折算前银华800份额的资产净值- 每份中证800A份额期末资产净值-1.0000.5NUM 银华800份额

NAV银华800份额

NUM 银华800份额

中证 800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 800 份额的份额数 =

NUM 中证800A份额

前 每份中证800A份额期末资产净值-1.000

NAV银华800份额

【 中 证 800A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场 内 银 华 800 份 额 的 折 算 比 例 =

每份中证800A份额期末资产净值-1.000 】

NAV银华800份额

NAV银华800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 800 份额净值

NUM 银华800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 800 份额的份额数

NUM 中证800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A 份额的份额数

(2)中证 800B 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中证 800B 份额净值及其份额数。

(3)银华 800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 800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银华 800 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 800

份额的份额数 + 银华 80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 800 份额的份额数

折算前银华800份额的资产净值- 每份中证800A份额期末资产净值-1.0000.5NUM 银华800份额

NAV银华800份额

银NUM 银华800份额

华 80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 800 份额=

(每份中证800A份额期末资产净值-1.000)

NUM 银华800份额 0.5

NAV银华800份额

【 银 华 800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银 华 800 份 额 的 折 算 比 例 =

(每份中证800A份额期末资产净值-1.000)

0.5 】

NAV银华800份额

NAV银华800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 800 份额净值

NUM 银华800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 800 份额的份额数

例、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 3 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中证 800A 份额、

中证 800B 份额、银华 800 场外份额及银华 800 场内份额的规模依次为 5 亿份、5 亿份、10 亿份和 10

亿份,中证 800A 份额期末份额净值为 1.070 元,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 800 份额净值为 0.993 元,则,

折算后:

中证 800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 800 份额的折算比例=(1.070-1)/0.993=0.070493454;

银华 80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 800 份额的折算比例=0.5* (1.070-1)/0.993=0.035246727。

本基金折算后,中证 800A 份额 5 亿份,同时,新增的场内银华 800 份额数=500,000, 000×

0.070493454=35246727 份;

中证 800B 份额 5 亿份;

银华 800 场外份额数=1,000,000,000+1,000,000,000×0.035246727=1,035,246,727.00 份;

银华 800 场内份额数=1,000,000,000+1,000,000,000×0.035246727=1,035,246,727 份。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银华 800 份额

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在某一定期折算期间最后一个工作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照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或者不定

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中证 800A 份额基准收益率将以下一定期折算期间的基准收益率计

算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当银华 800 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及以上;当中证 8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0.250 元及以下。

1.当银华 8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及以上,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银华 8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基准日。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中证 800A 份额、中证 800B 份额和银华 800 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当银华 8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中证 800A 份额、中证 800B 份

额和银华 800 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的比例

为 1:1,份额折算后中证 800A 份额、中证 800B 份额和银华 8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 元。

当银华 800 份额的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后,中证 800A 份额、中证 800B 份额、银华 800 份额三

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中证 800A 份额

①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A 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中证 800A 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②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A 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中证 800A 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银

华 800 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中证 800A 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超出 1 元以上的净值部分全部折算为

场内银华 800 份额,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A 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中证 800A 份额与新增

场内银华 800 份额。

NUM 中证800A份额 NUM 中证800A份额

中证 800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 800 份额的份额数=

NUM 中证800A份额

NAV 前

中证800A份额

-1.000

【中证 800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 800 份额的折算比例=

NAV 前

中证800A份额

-1.000 】

NUM 中证800A份额 :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A 中证 800A 份额的份额数

NUM 中证800A份额 :份额折算后中证 800A 份额的份额数

NAV中证800A份额 :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A 份额净值

2)中证 800B 份额

① 份额折算后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 1:1 配比;

② 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B 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中证 800B 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银

华 800 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 中证 800B 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超出 1 元以上的净值部分全部折算为

场内银华 800 份额,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B 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中证 800B 份额与新增场

内银华 800 份额。

NUM 中证800B份额 NUM 中证800B份额

中证 800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 800 份额的份额数=

NUM 中证800B份额

NAV 前

中证800B份额

-1.000

【中证 800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 800 份额的折算比例=

NAV 前

中证800B份额

-1.000 】

NUM 中证800B份额 :份额折算后中证 800B 份额的份额数

NUM 中证800A份额 :份额折算后中证 800A 份额的份额数

NUM 中证800B份额 :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B 份额的份额数

NAV中证800B份额 :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B 份额净值

3)银华 800 份额

场外银华 800 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银华 800 份额,场内银华 800 份额持有人份额

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银华 800 份额。

NUM 银华800份额 NUM 银华800份额

新增份额 前

NAV 前

银华800份额

-1.000

【银华 80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 800 份额的折算比例 =

NAV 前

银华800份额

-1.000 】

新增份额

NUM 银华800份额 :份额折算后银华 800 份额的新增份额数

NAV银华800份额 :份额折算前银华 800 份额净值

NUM 银华800份额 :份额折算前银华 800 份额的份额数

例、某三位投资人分别持有银华800份额、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各10,000份,在本基金

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三类份额的折算比例如下表所示,折算后,银华800份额、中证800A份额、中

证800B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新增份额折算 折算前基金份额

折算后基金份额数

比例 数

10,000 份银华 800 份额+5,000

银华 800 份额 0.500000000 10,000 份

份新增银华 800 份额

10,000 份中证 800A 份额+300

中证 800A 份额 0.030000000 10,000 份

份新增银华 800 份额

10,000 份中证 800B 份额

中证 800B 份额 0.970000000 10,000 份

+9,700 份新增银华 800 份额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银华 800 份额的

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当中证 8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0.250 元及以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中证 8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0.25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基准日。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中证 800A 份额、中证 800B 份额、银华 800 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当中证 8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0.250 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中证 800A 份额、中证 800B

份额和银华 800 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的比

例为 1:1,份额折算后银华 800 份额、中证 800A 份额和中证 8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 元。

当中证 800B 份额净值达到 0.250 元后,中证 800A 份额、中证 800B 份额、银华 800 份额三类份

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A、中证 800B 份额

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B 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中证 800B 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NAV中证800B份额

NUM 中证800B份额 NUM 中证800B份额

NAV中证800B份额

【中证 800B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中证 800B 份额的折算比例= 】

NUM 中证800B份额 :份额折算后中证 800B 份额的份额数

NUM 中证800B份额 :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B 份额的份额数

NAV中证800B份额 :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B 份额净值

B、中证 800A 份额

①份额折算前后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的份额数始终保持 1:1 配比;

②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A 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中证 800A 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银

华 800 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A 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银华 800A 份额与新增场内银华 800

后 后

NUM中证800A份额 : NUM 中证800B份额 1:1

NUM 中证800A份额 NAV中证800A份额 -NUM 中证800A份额 1.000

前 前 后

NUM 银华800份额

场内新增份额

NAV中证800B份额

【中证 800A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中证 800A 份额的折算比例= 】

【中证 800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 800 份额的折算比例=

NAV 前

中证800A份额

-NAV中证800B份额 】

NUM 中证800A份额 :份额折算后中证 800A 份额的份额数

NUM 中证800B份额 :份额折算后中证 800B 份额的份额数

NAV中证800B份额 :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B 份额净值

场内新增份额

NUM 银华800份额 :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A 份额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所持有的新增的场内银华 800 份

额的份额数

NUM 中证800A份额 :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A 份额的份额数

NAV中证800A份额 :份额折算前中证 800A 份额净值

3)银华 800 份额:

份额折算前银华 800 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银华 800 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NAV银华800份额

NUM 银华800份额 NUM 银华800份额

NAV银华800份额

【银华 800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银华 800 份额的折算比例 = 】

NUM 银华800份额 :份额折算后银华 800 份额的份额数

NUM 银华800份额 :份额折算前银华 800 份额的份额数

NAV银华800份额 :份额折算前银华 800 份额净值

例、某三位投资人分别持有银华 800 份额、中证 800A 份额、中证 800B 份额各 10,000 份,在本

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三类份额的折算比例如下表所示,折算后,银华 800 份额、中证 800A 份

额、中证 800B 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

折算前基

折算比例 折算后基金份额

金份额

银华 800 份额 0.633000000 10,000 份 6330 份银华 800 份额

持有中证 800A 份额的折算比例 0.234000000 2340 份中证 800A 份额

中证 800A 份额 10,000 份

新增银华 800 份额的折算比例 0.798000000 +7980 份银华 800 份额

中证 800B 份额 0.234000000 10,000 份 2340 份中证 800B 份额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中证 800A 份额与中证 800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银华 800 份额的

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

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

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

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

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

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

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

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中证800A份额和中证800B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份额上市交易的3个工作日前将上市交易公告书(合同里面也是两个书字)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银华800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及中证800A份额

和中证800B份额的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

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

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

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

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

1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锁定期的信息。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

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

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

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二十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是一只指数增强的开放式基金,根据经济周期循环、财政货币政策、汇率利率、产业政

策的分析和预测判断证券市场的运行环境,利用指数复制技术构建投资组合。因此,本基金的投资

组合风险客观上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价格因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以及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

响而波动,从而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潜在的损失。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股权分置改革与非流

通股流通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

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和债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相应发生变化。

金融市场的利率波动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并会影响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走势

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基金所持有证券的收益水平。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

会被通货膨胀抵销,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

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

格就有可能下跌,或者可用于分配的利润将会减少,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

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风险互为消长。

7、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必将面临来自国际市场上具有同类技

术、提供同类产品的企业的激烈竞争,部分上市公司可能会由于这种竞争而导致业绩下滑,造成其股

票价格下跌,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8、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

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决策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

关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如果基金管理人

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

平。

(三 )流动性风险

1、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基金持有的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将会导致证券交易

的执行难度提高,例如该投资品种的买入成本提高,或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从而对基金财产

造成不利的影响。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

不断波动。若由于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

抛售证券,将会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四)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而带来的风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

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

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上市交易风险

分级基金子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

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子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子份额产生流动性

2、杠杆机制风险

对于《分级基金审核指引》所指的分级基金而言,其两类子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中,

分级基金的基础份额称为母基金份额,预期风险、收益较低的子份额称为 A 类份额,预期风险、收益

较高的子份额称为 B 类份额。

由于 B 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B 类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母基金份额和 A 类份额净值

的变动幅度,即 B 类份额净值变动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

3、折/溢价交易风险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

额净值可能出现偏离并出现折/溢价风险。尽管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的设计已将 A 类份额和 B 类份

额的折/溢价风险降至较低水平,但是该制度不能完全规避该风险的存在。

4、份额折算风险

①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在母基金份额净值达到一定阀值后,本基金将进行份额不定期份额折

算。原 B 类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母基金份额,因此原 B 类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

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在 B 类份额净值达到一定阀值后,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原

A 类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母基金份额,因此,原 A 类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

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由于对 A 类份额定期份额折算的设计,使原 A 类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母基金份额,因

此,原 A 类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②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场外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

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

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③份额折算后新增份额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新增份额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是在场内购买 A 类份额或 B 类份额的一部分投资人可能面临的

风险。由于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基金代销

资格,而只有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以允许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人通过

不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 A 类份额或 B 类份额,在其参与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母基

金份额并不能被赎回。此风险需要引起投资人注意,投资人可以选择在份额折算前将 A 类份额或 B 类

份额卖出,或者将新增的母基金份额通过转托管业务转入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

5、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母基金份额、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办理母基金份额与 A 类份额、B 类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

理可能改变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其交易价格;另一方面,份额配对转

换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6、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存续期内,分级基金(包括母基金份额、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将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母基金份额和 A 类份额实施定期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

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人可通过赎回折算后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人通

过变现折算后的新增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人不仅须承担相应的

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7、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①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落后

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②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

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③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

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

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④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

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⑤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

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⑥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

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

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七)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

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公司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离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

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

二十四、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

变化增加、修订这些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对账单服务采取定制方式,未定制此服务的投资人可通过互联网站、语音电话、手机网站等途径

自助查询账户情况。纸质对账单按季度提供,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内有交易的持

有人寄送。电子对账单按月度和季度提供,包括彩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持有人可根据需要自行

选择。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咨询、查询服务

1.信息查询密码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者开户证件号码的后6位数

字,不足6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资者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

投资者请在其知晓基金账号后,及时拨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3333或登录

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2.信息咨询、查询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请拨

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400-678-3333、010-85186558

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三)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资讯及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

交流服务。

(四)电子交易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手机交易系统及电话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详情请

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1、2015年3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自2015年3月13日起,本基金稳健收益类份额的场

内简称由“银华800A”更名为“中证800A”,本基金积极收益类份额的场内简称由“银华800B”更名

为“中证800B”。

2、2015年4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自2015年5月4日起,本基金银华800份额的场内简

称由“银华800”变更为“800分级”。

3、2015年5月27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本基金以2015年5月27日为基准日办理了不定期份

额折算业务,并于2015年5月29日披露了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二十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文件;

2.《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发售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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