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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澳信托对“浙江联众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的媒体说明函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一、2013年6月,华澳信托接受上海寅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简称“寅浔投资”或“委托人”)的委托,并根据《信托合同》相关约定及寅浔投资的书面承诺,以委托人的自有资金成立了“华澳?浙江联众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浙江联众建设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期限2年。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5日讯(耿直) 今日,华澳信托发布媒体说明函,全文如下:

华澳信托对“浙江联众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的媒体说明函

最近有媒体对“华澳?浙江联众贷款单一资金信托”项目一事表示关注,现就有关情况统一说明如下:

一、2013年6月,华澳信托接受上海寅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简称“寅浔投资”或“委托人”)的委托,并根据《信托合同》相关约定及寅浔投资的书面承诺,以委托人的自有资金成立了“华澳?浙江联众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浙江联众建设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期限2年。

“华澳?浙江联众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属于单一被动型事务管理信托。《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人(寅浔投资)是经自身独立调查评估后指定受托人(华澳信托)发放贷款,该笔资金为委托人的自有资金,同时,委托人明确知晓并愿意承担本次华澳?浙江联众贷款项目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风险,由此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符合《信托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华澳信托已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履行了相应的管理义务。该信托项目已于2015年6月终止清算。

二、2015年7月,我公司获知,寅浔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杭州中楚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曾经假冒华澳信托的名义私下发布募集资金信息。这些行为未获得过华澳信托的授权,华澳信托在此之前并不知悉。该行为已给华澳信托造成了不良影响,也侵犯了华澳信托的合法权益。就上述侵权行为,华澳信托将立即采取法律行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购买华澳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的投资人,我公司将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义务,切实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但我们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时要高度警惕,要进行认真、仔细、谨慎地识别和分析,选择合法金融机构的产品,以防范投资风险及金融诈骗行为。

特此说明。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信托 资金信托 华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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