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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兄弟违规举牌西藏旅游 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上交所认为,胡氏兄弟的上述股票交易和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对西藏旅游股东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见习记者 康殷

西藏旅游(600749)控股股东国风集团与胡氏兄弟的股权之争,已从资本市场转战到法庭诉讼。目前,双方官司尚在审理,但胡氏兄弟日前因股票交易和信批违规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西藏旅游今日公告,公司10月9日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经查明,西藏旅游股东胡波及胡彪于2015年7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声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两人在买卖公司股份及相关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调查发现,截至2015年7月15日,胡波、胡彪通过上交所系统,累计买入西藏旅游1814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9.59%。胡波、胡彪在合计持有西藏旅游的股份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增持行为并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且违规增持的股份比例达4.59%,涉及股票数量巨大。

另外,胡波、胡彪在7月17日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前6个月内其累计增持西藏旅游586万股,未减持股份,该情况与事实不符。根据两人7月28日披露的修订后的报告书,前6个月内其累计增持西藏旅游662万股,累计减持76万股。7月28日,胡波、胡彪在前述修订后的报告书中还披露,其在7月15日购买西藏旅游股份的过程中,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招商证券信用担保账户购入,该情况也与事实不符。根据两人于8月18日披露的再次修订后的报告书和公告,两人使用自有资金分别通过浙商证券普通账户和招商证券信用担保账户购入西藏旅游股份。

上交所认为,胡氏兄弟的上述股票交易和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对西藏旅游股东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截至今年9月10日的最近一次举牌,胡氏兄弟合计持有西藏旅游1891万股,占总股本的1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旅游大股东国风集团则握有16%股权。10月9日,西藏旅游收报16.01元/股,相比今年7月15日胡氏兄弟首次举牌的均价仍有浮盈。

为限制举牌方的后续进攻,9月6日西藏旅游曾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国风集团以胡氏兄弟违规购买西藏旅游股份为由,将二者作为被告向拉萨中院提起诉讼,索赔500万元;同时追加西藏旅游为第三被告,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上交所 股本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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