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一年半,聂树斌案四大疑点都解开了么?


来源:凤凰资讯

聂树斌

从2014年底到今天最高法宣布再审,聂树斌案复查历经四度延期之后,山东高院负责人透露了一些调查结论。

根据该负责人介绍: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对于四次延期一事,该负责人也介绍:因案件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发和审结时间久远,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先后四次延期。

去年4月28日,聂案律师在查阅过聂树斌案全部案卷资料后,在听证会上提出了几个疑点,山东高院负责人也对此进行了部分解释。

疑点一:聂树斌强奸杀人有无足够证据?

聂树斌的作案时间似乎有些问题。

辩护律师李树亭认为,判决书写聂树斌是在17时许作案,但被害人工友证实被害人5点20分还在洗澡。若据此证言,康某某不可能在10分钟内洗好澡穿好衣服,并在5点30分左右遭遇聂树斌。

再者,从聂树斌的全部供述可以看到,尽管聂树斌先后供述出多个版本,却一直未供述出强奸杀人作案的具体日期,即1994年8月5日。

被害人的死因也存在争议。

聂树斌供述用花衬衣将受害人勒死。而另一主嫌王书金则是先掐受害人脖子,后又在其身上跺几脚。如果受害人肋骨骨折,则证明此案乃王书金所为。

但根据山东高院邀请法医专家分析:无法判断被害人尸骨是否存在骨折改变。

另外是一件关键证物花上衣的争议。

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现场笔录显示,被害人尸体脖子上有一玉米秸,且在脖子上绕有一件衬衣。聂案二审判决书显示,聂树斌是在强奸完康某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勒死康某的。

但律师质疑:被害人身上的白背心在发现时已经爬满白蛆,如果被害人脖子上真有这么一件花衬衣,在泥地里泡了6天,不可能如照片显示的干净整洁、颜色鲜亮。因此,他将申请对被害人尸体照片和彩色照片上的物证衣物进行技术鉴定。

勘察人员从现场提取的衬衣,拍摄的是彩色图片,而受害人尸体等证据却是黑白图片。聂母张焕枝也表示检方出示照片上的花上衣,与当年办案人员让其辨认的花上衣不一致,并质疑检方证据做假。

对此,山东高院尚未作出说明。

疑点二:聂树斌是否被刑讯逼供?

聂母张焕枝说,聂树斌的一审辩护律师张景和(某司法局工作人员)曾问聂树斌:“为什么你第二次承认了?”聂树斌说:“打哩。”

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期间,张景和证称:他观察认为聂树斌智力正常,未见其身上有伤,聂树斌也未向他反映被刑讯逼供的情况。

在山东高院复查期间,经了解,张景和因脑中风丧失语言功能,无法作证。

当年与聂树斌关在同一看守所的纪会谦证词表示,其与聂树斌一同关在看守所105监号,经常聊天,聂树斌曾向其表示曾经遭到刑讯逼供。

对此,山东高院负责人表示:“经我院调取聂树斌和纪会谦在石家庄市看守所羁押原始记录,证实纪会谦与聂树斌在不同监室羁押。纪会谦指称聂树斌被刑讯,无证据证明。”

第三个证据是申诉代理律师提供的若干片段视频资料,称该视频资料是从某教授处获得,内容是一名男子自称与聂树斌关在一个号里,看到聂树斌身上有伤,哭诉被刑讯。

山东高院调查确认该男子系李某某。经调取李某某在石家庄市看守所羁押原始记录,证实李某某与聂树斌在不同监室羁押。我院直接向李某某本人调查取证时,李某某称视频资料中他与某教授是朋友间的闲聊,并不认识聂树斌,所说的话都是瞎吹的,并称某教授提交视频资料未经其本人同意。

疑点三:公安机关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辩护律师此前指出,卷宗材料显示公安机关在办理聂案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一些重要法律文书有变造嫌疑。

律师指出:聂树斌当年9月23日被抓获,28日才开始有讯问笔录,其间的讯问笔录缺失。按照规定,预审前的破案阶段就应该有被告人笔录。另外讯问笔录的日期标注混乱,页码涂改严重。现场笔录形成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只有一人签字且无见证人。

辩护律师曾指出,卷宗里《验明正身笔录》上的签名并非聂树斌所签。按照聂树斌的习惯,聂字的耳字,最后一笔会写得很长,分开两个双字。但该签名无此特征,并且笔迹流利。另有5份材料的签名也存在问题。

河北方面的基调是“瑕不掩瑜”,他们在听证会上介绍:“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程序等方面不少瑕疵,比如书记员代被告人在送达回证、宣判笔录上签名。虽然有被告人按指纹的确认,也属工作不规范。卷宗装订页码编排错误随意涂改,有的卷宗装订诉讼材料收集不全,甚至存在漏填审判人员、指挥人员等明显瑕疵,暴露出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严谨不细致。”

此后,河北方面话锋一转,“当时的司法理念、技术手段、办案能力和水平、证明标准等方面,与今天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当时的)证明标准坚持‘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强调不纠缠细枝末节。……本案存在的瑕疵,属于一般的办案质量问题,不能影响认定聂树斌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体系。””

山东高院方面对于聂树斌在原审卷宗材料上的签名是否造假进行了说明。

山东高院表示:经委托鉴定,“聂树斌”签名确实不是聂树斌本人书写,但相应签名上的指印均系聂树斌本人所留。

类似的,律师质疑形成于1994年的《现场笔录》中出现了多处“新华路”、“新华西路”的名称,而该段路在当时的名称为“石获南路”或“石获公路”。

山东高院澄清了“新华西路”的问题:该路段法定名称为“石获南路”,但当地群众俗称为“新华西路”。另外,被害人康某某所在单位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工商注册登记资料,证明该厂自1990年迁至石获南路时,厂址即为“新华西路”。

疑点四:聂树斌何时被执行死刑?

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具体时间的判断,直接关系到公安部门有无违反程序的问题。

卷宗显示,河北省高院于1995年4月26日委托石家庄市中院宣判,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同时下达(1995)冀刑令字第151号《执行死刑明令》。文书上也记载聂树斌于4月27日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现场

辩护律师李树亭表示:根据执行照片来看,聂树斌当时跪在雪地上,穿着羽绒服,执行人员穿着厚重的冬装。李树亭到气象局调阅相关资料,发现1995年4月27日的温度为25.8度。因此执行死刑的时间可能是下雪的1996年1月。律师还找到另一证人,他表示聂树斌于1995年10月1日左右被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现场

早前原办案单位代表指出:石家庄看守所1995年4月27日当天的值班报告也记载,聂树斌当天被执行死刑。死刑执行现场是石家庄市红泽河刑场,当时有条河里有沙地,怎么可能下雪?而且工作人员是春秋装,不是冬装。

此次山东高院负责人表示,所谓“雪地行刑”牵涉司法公信,所以进行了相关解释。

经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中聂树斌执行死刑验明正身笔录载明,聂树斌系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现场照片拍摄于石家庄市滹沱河刑场,照片中显示的不是雪地,而是沙地。

合议庭调取看守所值班日记显示当日数名罪犯被执行死刑,其中包括聂树斌。另外合议庭还调取其他被执行死刑罪犯的裁判文书及执行死刑材料以及次日《石家庄日报》第一版复印件印证。

另外,律师质疑该次指挥执行死刑的审判员为空白。临场监督人员的检查人员也为空白。也就是说,本次执行既没有执行报告,也没有临场监督报告,律师认为这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而之前有质疑的的聂树斌上诉状落款是“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此时的聂树斌应该已经被处决。对此山东高院负责人表示,聂树斌上诉状的落款日期应属笔误。

这些回应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对真相的追求。

但仍有一些关键性的问题需要在再审中得到回答,比如主动认罪的王书金到底是不是真凶?原来判决是否正义?这都值得我们期待。

聂树斌案时间轴:

1994年8月5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该市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块玉米地里被强奸杀害。一个月后,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工人聂树斌被警方以该案嫌犯名义抓捕。

1995年3月15日

石家庄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及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聂树斌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

河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妇女罪,改判15年,合并执行死刑。两天后,聂树斌被枪决。

2005年

河南省荥阳市警察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称多次强奸、杀人,并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也是他所为。

2006年

邯郸市中院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但起诉书内只字未提与聂树斌案关联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

2007年3月

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死刑。王书金提出上诉,坚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是其所为。

2013年9月27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启了中国异地复审的先河。

2015年3月17日

聂被执行死刑后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

2015年4月28日

山东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听证会期间,聂树斌案李树亭律师指出了其阅读过卷宗后的疑点。

2015年6月11日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5年9月15日。

2015年9月15日

聂树斌案复查再次延期至12月15日。

2015年12月14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于因案件重大、复杂,复查工作涉及面广,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3月15日。

2016年2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由于申诉代理律师又提交了新材料,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获悉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2016年3月8日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就聂树斌案为何数次延期没有启动再审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达到确有错误的情况。”

2016年3月26日

山东高院再次约谈聂案代理律师。代理律师陈光武表示,曾申请山东高院出函,协助代理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王书金,核实相关情况。被合议庭婉言拒绝。称王书金不属于本合议庭管辖范围。不方便为代理律师出函。

2016年6月8日

最高法决定依法再审聂树斌案,已向聂树斌母亲送达再审决定书。

(来源:新华网、中国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hou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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