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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出手给王石“支招” 宝能系吓出一身冷汗?


来源: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微信:chinafundnews

【导读】王石的转机来了么?

Taylor

万科股权争夺战越来越精彩。

今天素有中国最懂金融的市长之称的黄奇帆,在经济形势报告时提及“万宝之争”,据中国经营报的报道,观点如下。

大家很瞩目的万科、华润的事,这个事以我看真不复杂。保险公司如果是自己的资金拿200-300亿倒没什么,但是如果拿的是老百姓的基金,就要注意了,老百姓的基金跟你签1-2年期的合约,但你做人家大股东是要做百年的,不做百年至少十年吧,你是法人股东,不是战略投资者,如果是战略投资用基金投可不可以?你分红嘛,为了取得股息。但你作法人投资者必须有自己的资金,除非你让出了100亿-200亿的万能险的老百姓跟你签约委托你,我们不只做两年三年,我们准备长期跟你做投资股权,这就变成众筹的股权委托。但要做成这个事情绝对难。后市不知如何操作,抓不到牛股?请关注微信号【复盘大师】或【fupan588】,让赚钱变得易如反掌。

从这个角度看,首先查资金规不规范?第二要查管理团队跟董事会之间的约定、信托、责任合理不合理。第三股东之间事前可以酝酿,任何股东之间的协议都要公告,不能密谋的,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上市公司的原则,如果不是上市公司不相干,如果上市公司就要这样。其实解决这个事,政府只要从法律的角度,公司法的角度,市场规则的角度就可以把这些事解决。但是如果不从这个角度,由企业自己扯的话,这个事好像也是一锅混汤,搞成每天的新闻亮点。因此政府在管理上要对各个专业管理执行到位,同时要对穿透性的,叠加性的,综合性的监管也要到位。

由于万科事件的敏感性,黄奇帆也颇为谨慎,他讲话时也强调,这只是结合金融风险控制所谈,他说:“我不是帮王石做参谋。”

黄奇帆提到的资金规不规范,应该是直指了宝能系的命门。

而全国政协常委、中石化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傅成玉也提出:宝能有保险公司,其资金来源部分是来自保费再加上高杠杆下的债务。也就是说宝能的很大部分资金是倒短资金,且不论短期保险资金投资上市公司是否合规,从其尽快偿还短期债务压力看也必须要通过万科来尽快变现。

根据现有的报道,宝能系的资金面临两大问题。

1、资金来源

这一切因宝能疯狂加杠杆而起,奇袭万科动用了300亿现金,一年10%的利息成本那就是30亿,资金压力之大!

不仅王石希望监管层能够介入,学界一些专家也在呼吁,焦点问题则是宝能系花300亿元购买万科股票的资金来源。

6月29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刘姝威发文称,“万科股权之争的关键问题是宝能系收购万科股份资金是否合法?”

宝能系6月26日曾霸气要求罢免包括王石在内的所有万科管理层,可谓气粗,那么宝能的财力是否也很大呢?据财新最新消息,近日“宝能系”旗下公司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业物流”)正在发行一笔50亿元的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即私募债,期限不超过三年,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接近交易的知情人士称,该笔债券发行并不顺利,市场上对于万科事件进展的观望情绪比较浓,第一期债券大部分由发行人深业物流自己的合作方接盘。

2、资金的投票权

随着万科事件的逐渐演化,保险公司通过万能险资金购买的股票是否有投票权,再度引起争议。

一些市场人士认为,根据中国结算的信息,万能险投资的股票登记在保险公司开设的万能险产品下面,而不是在保险公司名下,而保险公司代表万能险账户行使股票持有人权利,并无法律依据;保险公司代行万能险账户的权利需要履行什么样的法律程序,也没有依据。

这是否意味着,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万能险账户的股票投资不具备投票权呢?

据证券时报的前辈老师分析,从万能险、保险公司和投资者三者的角度看:保险公司负债经营,盈亏自负,是万能险账户的所有人;投资者让渡资金给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的保险保障和收益。万能险通过账户的设计,帮助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完成了这一功能。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条件下,保险公司万能险账户购买的股票是不是不具备投票权呢?非也。因为保险公司是股票的所有人,这一事实是存在的。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在投资主体多元化之下,现有法律法规存在滞后造成的,并不能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否认已经存在的事实关系。

其实,需要争取股东身份的,并非只有万能险账户管理人,还有基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均碰到过类似问题。

解决方案或许是,适应多元化的社会投资主体需要,扩大“股东”一词的外延,明确类股东、准股东的法律身份。相关部门应适时出台规定,明确以账户、信托和基金等形式投资的股东的法律身份,减少因法律界定不清晰带来的争议。

今天除了黄奇帆的点评之外,也发生了两件大事。

1、万科员工请愿

多家家媒体提到,万科部分员工前往深圳市政府请愿,还贴出了一张“保卫万科请愿书”。

这封署名为“保卫万科职工大联盟”的信是向深圳市委政府请愿,言辞颇为激烈,直言“万科正面临成立32年来的最大危机”,并质问:“公司经营向好,宝能和华润为何要狼狈为奸,无缘无故罢免监事会,全面否定万科,否定全体万科人的工作,把万科推向深渊?”

下图来自“一勺言”:

 

此外还有一系列万科员工拿着白底黑字条幅抗议的图片:

 

坊间流传一则通知,称为万科总部下发:

今日上午,部分员工计划前往市政府请愿。该活动属于员工自发行为,请告知部门小伙伴,在不影响工作及生产的前提下,员工可自行选择前往。各项目部同事须保证生产,勿擅自离开岗位,如需请假,务必请示相关领导。

但随后万科官方辟谣称并未发过上述通知,该通知系捏造。  

万科午间通过媒体对外表示,今天上午部分员工自发前往政府信访办递交请愿信,公司管理层第一时间知情后到现场劝回。

2、华润、宝能回应深交所

华润股份发布了对深交所问询函的答复,称与“宝能系”的钜盛华未就扩大所能支配的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达成任何协议。华润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合伙、合作等其他经济利益。

同一时间,宝能系也回复了深交所问询函,其表示,宝能系与华润之间不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华润宝能对于一致行动人的双双否认,早已在市场人士的预料之中。一位券商投行负责人表示,深交所的问询只是例行公事,实际作用不大。因为一家巨型央企和一家民营企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几乎不存在于A股上市公司中。“而且宝能也提议罢免了华润的三名董事,这是一致行动人的反例。”

另一位律所高级合伙人也认为,央企与民企不可能、也不能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深交所发函,不过是要二者表个姿态而已。“而且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宝能与华润并不符合一致行动人的要件。”他认为,即便二者在股东大会的表决一致,也不是构成一致行动人的依据。

除了澄清一致行动人的嫌疑,宝能系对深交所的回复函中,还回应了为何罢免万科董事监事并未提交候选人问题。宝能系认为,罢免董事会的议案,并未触及公司总裁副总裁等职务,未改变万科内部的管理结构和万科的经营管理职位,因此“不会必然导致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更换”。

对于未提名新的董事、监事人选原因,宝能表示:充分尊重万科团队的历史贡献与社会影响力,为全体股东(包括万科事业合伙人计划)保留充分考量和时间和空间,对万科管理层保留了期待。

不过,宝能系2015年12月四度举牌后曾对深交所表示,“暂无计划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话音落下半年时间,宝能系提请的罢免10位董事和2位监事的议案,几乎“血洗”了整个万科董事会和监事会。

深交所在发出的问询函中,要求宝能系就罢免提案是否与此承诺相悖进行解释。宝能系列出五大原因,以长篇幅文字回复了这一问询。

一、在我们后续持有万科股票长达七个月的过程中,我们通过媒体报道和上市公司公开资料,发现万科核心管理层未能完全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行事,也未给予投资者应当的尊重,但我们仍没有改组万科董事会与管理层的计划,仍期待万科董事会能够在时间的证明下善待有诚意的投资人。

二、 2016 年6 月17 日,我们通过公司的公告和相关公开报道了解到,关于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预案在董事会表决事项的结果存在重大争议的情况下,董事会居然不顾相关董事的反对意见,强行公告决议己经通过。此预案无疑与公司广大股东有直接重大利害关系,但是董事会一方面未能勤勉尽责为股东利益对其进行审议,另一方面在表决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认为通过了决议并予以公告,武断将其既成事实。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和全体股东的不安。随后我们也注意到贵所向万科发出了《 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 ] 第39 号),要求万科于2016 年6 月24 日之前,对独立董事张利平回避表决的具体原因、张利平是否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以及议案的其他事项予以核查并补充对外披露,但截至目前,我们仍末看到万科的相关答复。

三、万科董事会于2015 年12 月公告独立董事海闻辞职至今己半年有余,却仍未补选。独立董事张利平在万科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的弃权与回避表决之争,更使万科董事会的合法有效运作失灵。张利平是否还具各作为万科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万科董事会至今未做明确答复。可见,日前万科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一半己经无法正常履职,万科董事会已无法正常运作。

四、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我们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到相关事件的部分信息,在万科董事会不能正常运作和依法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我们对所表决事项的交易实质以及目前董事会是否能够正常合规运作深感忧虑。此次资产重组事宜,涉及现有股东权益的摊薄和购入重大资产的合理估值,涉及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经综合考量之后,我们认为,提议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罢免董监事议案是法律和万科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基本权利,适当且合理地行使股东权利,是负责任的股东此时应有的态度。此后的一系列媒体报道也进一步应证了我们的判断。例如:万科独立董事指出,万科在尚无具体可靠的重组标的的情况下“火速停牌”,且于“情急停牌后,病急乱投医”。万科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捏造重组事实停牌,真实目的是为了阻止投资者的进一步增持,已构成对上市公司停牌制度的滥用,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基本权益。

五、我们于2016 年6 月23 日经过内部程序决定向万科董事会提交《 关于提请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同时在公司官网发布声明,明确反对依据相关规定并未通过的万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随于2016 年6 月24 日向万科董事会正式提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综上,直到本届董事会最终演变为无视万科公司章程规定,无视股东利益行事的董事会,我们才对本届董事会失去信任。因此,我们拟通过提出罢免提案以纠正日前董事会的不正常状态;而本届监事会对董事会违反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行为视而不见,完全不履行监事和监事会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也提议罢免。作为万科的主要股东,提出罢免议案的目的是希望万科重建秩序,回归法治,维护股东权益。我们此次提出提案,是希望解决问题,对事不对人,使各方股东均有机会参与万科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选决策。

说到这里,大家是不是有点感觉万科之争风向正在起变化的意味?

重庆市长黄奇帆今天突然对万科事件发声,委婉地对王石表示支持!

华润向外界撇清:别误会啊别误会啊,我们央企华润和宝能系不是一伙的。我们和宝能没有结成同盟,不是外界猜测的互为一致行动人。

宝能也在撇清:宝能系与华润之间不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对万科管理层保留了期待!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傅成玉站出来发生声,他提醒大家,要警惕万科之争不可承受之后果。

据《南华早报》援引未具名的监管人士消息报道,证监会正在密切关注万科管理层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华润之间的争议;如果华润不同意重组方案并诉诸证监会的话,深交所将介入。

接下来如何结局?

南方周末老师今天微信号发了一篇《从万科案看公司法中的“魔鬼细节”》,作者是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邓峰。

里面说到故事和结局的猜测

作为一个法律人,本来不应当对商业活动做出带有风险性的超出本专业的预判。不过这个问题关系到法律,还是需要冒着打脸的风险说一下。本来股东是不应当苛责的,因为股东的目的、动机和行为,是个人的,是私的——个人自由的范畴。不过,在本案中并不是这样,而是一个国企股东,是法人,公共性强于任何私企。让我们超出公司法讨论一下,为什么换了一个领导人,股权的行使方式、态度就发生了那么大的变化呢——华润的董事会成员和董事长都是一起换的吗?为什么面对收购者宝能,在其收购的时候要阻击,但是出现了新的国企进入者深圳地铁又要联合呢?宝能不是一天完成的增持,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我不相信公司和股东没有讨论过这个事情,没有讨论过解决方案?

假如董事会决议按照华润的说法是无效的,那么管理层的重组失败,撤销停牌,在董事会决议中是因为大股东的原因。如果发生了股价暴跌,管理层被追责,法人的、国有的(也是公共的)股东有没有责任呢?如果国企按照国资委的说法要有社会责任,那么显然在这个具体的情形下,管理层和小股东都没有在这个“社会”的范围内。

再换一个角度,一个央企联合了原来是敌人的民企,阻挡一个地方国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站在“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立场上,是国有资产流失了呢,还是保值了呢?

最好的结局,在我看来,是法律的胜利,或者股东投票的结果决定——当然这是我的私心,可能一厢情愿。万科的故事已经提供了法律的分析对象,如果能够提供法律的结论甚至规则的创新,我想是最大的社会收益。不过,更大的可能是常见的中国式的结局:法律问题最终以政治方式解决。

插个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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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兰丽娜 PF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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