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字报告书起效宝万之争开启新境界 有一种新的忧伤


来源:凤凰财经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微信号: quanshangcn 作者:成真

万科19日的一封透过媒体公开的万字报告书,将宝万之急推向一个新境界。而今剧情如期推进——包括证监会、基金业协会、深交所、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昨日起陆续发声。

宝万之争,今日迎来了证监会的最新表态,“谴责”无疑成为了监管层表态的最关键词:

置资本市场稳定于不顾,置公司可持续发展于不顾,置公司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于不顾,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市场形象及正常的生产经营,违背了公司治理的义务。对此,证监会对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表示谴责。

深圳证监局今日约谈万科和钜盛华主要负责人,也是重头戏,很是吸引了媒体的注意力。

各路记者的“长枪大炮”对准万科董秘朱旭

先来看看万科董秘朱旭如何回答记者提问:

万科对此次诫勉谈话高度重视,会悉心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积极改正。

公司非常感谢监管部门对万科《报告》的高度重视,会配合监管部门,协助做好调查,有关情况及时向监管层汇报。

公司会加强和监管部门及股东的交流。“我们相信,万科的未来和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都将更加美好。”

万科监事会主席解冻

深圳证监局门口给记者们准备的贴心小板凳

监管层如何发声?董秘朱旭如何面对记者提问?钜盛华又如何面对监管质疑?

证监会三个层面谴责万科股东及管理层

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表示,日前从网上关注到万科发出的《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证监会一直在持续关注万科之争中各方当事人的言行,证监会将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继续对有关事项予以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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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之争已经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相关各方本应成为建设市场、维护市场、尊重市场的积极力量,带头守法,尽责履职。但遗憾的是,至今没有看到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采取有诚意、有效的措施消除分歧,相反通过各种方式激化矛盾,置资本市场稳定于不顾,置公司可持续发展于不顾,置公司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于不顾,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市场形象及正常的生产经营,违背了公司治理的义务。对此,证监会对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表示谴责。

希望相关各方着眼大局,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尽快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框架内寻求共识,拿出切实行动,协商解决问题,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在此,证监会郑重重申,将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依法严肃查处。

基金业协会收到万科举报,将开展核查

中国基金业协会同样在22日给出了最新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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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协会收到万科公司7月19日寄出的举报信。协会已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开展核查。协会将结合核查工作对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密切关注,对于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将依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将移送中国证监会查处。

深圳证监局约谈万科和钜盛华主要负责人

万科公告称,公司于7月21日晚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监管关注函》。这也是万科两日前向中国证监会、中基协、深交所、深圳监管局提交《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之后,监管当局对其最直接的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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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监局出局的《监管关注函》,该局表示,已收到万科公司现场提交的《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且已依法开展核查。

深圳证监局表示,在对万科相关事项进行检查过程中,该局关注到,万科举报事项的信息发布和决策程序不规范。一是未按规定健全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机制,导致相关信息被部分未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提前公布;二是以公司名义向监管部门递交对公司重要股东的举报事项,有关决策程序不审慎。

据此,深圳证监局对万科提出三项监管要求:

一是7月22日下午3:00主要负责人到该局接受诫勉谈话;

二是万科应对在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发挥信息披露委员会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三是万科应本着对广大投资者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为宗旨,尽最大努力与各方股东磋商,妥善解决争议。

与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被深圳证监局出具监管约谈的同时,万科第一大股东钜盛华也被出具监管约谈。值得注意的是,前者诫勉谈话的时间仅仅比后者早一个小时。根据深圳证监局对钜盛华出具的监管关注函,深圳证监局表示,钜盛华公司在增持万科股份期间,未按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应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对此,深圳证监局对钜盛华公司提出两项监管要求:

一是主要负责人于7月22日下午4:00到证监局接受诫勉谈话;

二是钜盛华公司应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股东义务,已发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妥善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出现影响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深圳证监局对万科及钜盛华公司表示,该局将对相关事项保持密切关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查处。

深交所发监管函批评万科、钜盛华

21日,深交所在给万科的监管函中表示,7月20 日,万科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称,万科确于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此前,万科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交所对万科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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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深交所也对钜盛华发出了监管函。深交所表示,钜盛华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我部多次督促,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因此,深交所指出,钜盛华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对钜盛华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保监会

21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十三五”保险业发展与监管专题培训班上表示,决不能让保险公司成为大股东的融资平台和“提款机”。项俊波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要重点防范十个方面的风险。包括:公司治理风险,产品风险,资金运用风险、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利差损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负债错配风险,跨市场、跨区域、跨行业传递的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声誉风险。

且看双方如何表态

万科董秘朱旭:虚心接受批评,配合监管层调查

1、万科对此次诫勉谈话高度重视,会悉心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积极改正。

2、公司非常感谢监管部门对万科《报告》的高度重视,会配合监管部门,协助做好调查,有关情况及时向监管层汇报。

3、公司会加强和监管部门及股东的交流。“我们相信,万科的未来和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都将更加美好。”

钜盛华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未备案相关文件

今天下午,深圳证监局要求万科和钜盛华主要负责人分别到证监局接受诫勉谈话。从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了解到,监管层在刚拿到万科举报信时,相关内容已在网络媒体出现;钜盛华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而未将相关文件在万科及交易所备案。

万科之忧

监管层的态度眼下成了左右事态发展的重要因素,不得不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将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就此,管理层的态度不免成为万科的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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