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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办法正式出台 专家:小平台将面临生存压力


来源:凤凰财经

凤凰财经讯 8月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即《P2P网贷办法》。办法对网贷业务监管与业务行为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凤凰财经记者注意到,正式版办法还对借款人在平台上的借款额度做出限额。

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正式版《P2P网贷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贷机构“小额分散”的客户定位与市场定位,主要为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了,或者是满足不好的广大群众的资金需求提供服务,就是为长尾客户提供信息撮合服务。

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董希淼认为,这样的规定旨在引导网贷平台以小额分散为原则,重在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借贷撮合,从事实上的信用中介功能回归到办法中的信息中介定位。同时,这样的限额可能也有利于降低网络借贷风险,推动网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不过,随着资金存管、机构备案、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陆续出台,小型网贷平台将面临较大的合规压力和生存压力,而大型网贷平台也得面对业务调整和转型的挑战,目测整个行业将迎来一段为期不短的调整期。

《P2P网贷办法》由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起草并发布,2015年曾下发12月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据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介绍,正式发布稿与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三方面不同:

一是在对网贷机构的监管主体上,明确了中央监管部门(以上四部委)和地方政府双负责正式稿明确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网络借贷机构的制度设计、规则制定和日常的行为监管;由地方人民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就是各地的金融办、金融局负责“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机构备案、登记,包括“网贷”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

二是进一步明确网络借贷机构的定位。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不允许网贷机构吸取存款、设立资金池等;明确其小额分散的客户定位与市场定位;网络借贷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在线上经营的要求,禁止网络借贷机构在线下从事营销活动,进行虚假宣传;网贷机构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在资产端和投资端合理定价的要求;网贷机构主要从事个体与个体之间融资活动的撮合,而不能从事跨界销售产品进行混业经营。

三是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在网贷机构中的职职责: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履行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能,并成立“网贷”专业委员会。但是李均锋表示,对各省是否根据条件单独设立地方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该办法没有做出规定。

[责任编辑:荣辛 PF049]

责任编辑:荣辛 PF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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