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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仲裁法院决定继续调解澳大利亚与东帝汶海权争议


来源:中国新闻网

当地时间26日,常设仲裁法院发布公告,宣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组织“有权继续调解”澳大利亚与东帝汶的海权争议。这一决定已于9月19日下发争议双方。

中新社北京9月27日电 综合消息:尽管澳大利亚坚决反对,设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决定继续调解澳大利亚与东帝汶的海权争议,争取通过协商谈判解决争议。

当地时间26日,常设仲裁法院发布公告,宣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组织“有权继续调解”澳大利亚与东帝汶的海权争议。这一决定已于9月19日下发争议双方。

公告表示,下一步调解委员会将征求双方意见,准备明年举行一系列会议。不过为了推动调解取得成功,大部分会议都将闭门举行,不会对外公开。

澳大利亚与东帝汶隔帝汶海相望,海权争议由来已久。1972年,东帝汶作为葡萄牙殖民地,目睹澳大利亚与印尼划定帝汶海边界,后在葡萄牙的反对下,澳印未划定东帝汶段边界;1976年印尼强行并入东帝汶后,澳印划定东帝汶段边界,但这些条约现未获东帝汶承认。

2002年5月东帝汶独立前后,澳大利亚先发布排除性声明,宣布不接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洋划界争端解决程序,后与东帝汶签署条约,建立石油共同开发区。2006年,澳大利亚与东帝汶签署《帝汶海特定海上安排条约》,以排除通过协商谈判解决帝汶海划界问题。

然而在谈判过程中,东帝汶官方称发现澳大利亚竟派特工闯入东帝汶内阁办公室进行窃听,严重违反谈判诚信原则。为此东帝汶认定《帝汶海特定海上安排条约》无效,2013年东帝汶一度就条约有效性提请仲裁。

今年4月,东帝汶向联合国秘书长提起针对澳大利亚的强制调解程序,请求设立调解委员会,就帝汶海划界问题进行调解,为双方进一步谈判提出建议。而澳大利亚坚称与东帝汶签署的条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认为调解委员会不具备举行海洋划界听证的法律权力。

26日常设仲裁法院发布继续调解的公告后,东帝汶开国总统、仲裁代表团团长古斯芒表示,正如东帝汶当年的独立运动,现在为了国家领土主权,东帝汶将奋争到底;澳大利亚政府则称,今后将继续与东帝汶保持接触,同时重申调解委员会的最终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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