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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第一例!超日债投资者赢得虚假陈述索赔案


来源:凤凰财经

【凤凰财经讯记者白瑜】10月24日,国内资本市场证券维权律师许峰向凤凰财经表示,超日公司债投资者索赔案一审判决已有结果,超日债投资者胜诉,法院判决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协鑫集成,曾用名超日太阳)(002506.SZ)向数十位超日债投资者赔偿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损失。

“公司债虚假陈述索赔胜诉,这是国内第一例,应该说对于公司债投资者的索赔具有示范和标杆意义。”许峰表示。

这是针对超日太阳索赔获胜诉的第二批投资者。2016年9月底,首批超日太阳股票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

不过许峰表示,“9月底的股票赔偿案判决下来后,协鑫集成已经上诉。针对今天的判决,估计也会上诉。”

对于此次的具体赔偿方案,许峰表示,金额在20万以内基本都是100%赔付,金额超过20万的部分,赔付率为20%,主要考虑到破产债权的原因。

截止发稿,对于法院的判决,协鑫集成没有公开回应。

协鑫集成(002506)前身为超日太阳,公司名称于2015年2月变更为协鑫集成,2015年经历破产重整,因“超日债”兑付事件而震动整个资本市场。

2014年3月4日,中国债市首现违约,深交所披露“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3月7日,上述事实兑现。至此,“11超日债”正式违约,成为国内首例债券违约事件。

2015年6月,协鑫集成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前身超日太阳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对超日太阳处以60万元的行政处罚。之后就有不少投资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向公司追讨损失。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ST集成共涉嫌6项虚假陈述行为。

在被证监会处罚后,国内数十名超日太阳股票投资者以及数十位超日债投资者向协鑫集成发起了索赔。作为多名超日债投资者的代理律师,许峰提出的索赔条件为:在2011年12月16日到2013年1月23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3年1月23日之后卖出证券或继续持有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该案诉讼时效到2017年6月5日届满,在此之前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许峰介绍说,目前有一百多位投资者提起索赔。

许峰于10月24日上午收到了来自法院的数十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超日债投资者一审胜诉,这标志着公司债投资者索赔案在国内出现了首次胜诉判决。同理,因公司债发行人虚假陈述误导公司债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获得赔偿。

许峰律师表示,投资者索赔领域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很多的投资者其实还不知道前期已有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甚至大部分投资者都还不知道自己是适格的可索赔主体,根本不知道自己可以索赔,不能不说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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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葛瑶 PF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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