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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国强和林毅夫争论思考:如何理解有为政府?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者按:最近,林毅夫、田国强和张维迎对产业政策是否有效的争论持续在发酵,中国经济学界很多知名学者都已经卷入和参与其中。这场争论不只是局限在产业政策,而是深入到有限政府与有为政府,市场与政府的边界,中国

编者按:

最近,林毅夫、田国强和张维迎对产业政策是否有效的争论持续在发酵,中国经济学界很多知名学者都已经卷入和参与其中。这场争论不只是局限在产业政策,而是深入到有限政府与有为政府,市场与政府的边界,中国经济转型与理论创新等话题。为了提升讨论和对话质量,第一财经在报纸、网端等平台,开辟了“改革深水区——论战中国经济转型与理论创新”的专题,受到很多学者热切关注,并不吝赐稿。

近日我们又收到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朱富强教授近6万字、共5篇的系统长文,对田国强和林毅夫有关有为政府和有限政府之争做了梳理,并以个人的理论和现实认识做了评述。正如朱富强教授自己所言:他长期偏居一隅默默地梳理自身的所学、所思和所悟,只在为提升自身认知的“为己之学”,甚少参与时下的学术之争,更希求能够为后人留下值得一观的文字。由于偶然的机会,看了林毅夫与张维迎、田国强等人的争论,引起了原来一些思考的共鸣;同时,也感受到了他们真诚的学术态度和求真的学术精神,因而就写下这些东西。

朱教授还认为,真正的学者往往能够跳出个人利益关系的束缚而承担起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道德责任,努力通过知识探究来启蒙社会大众和促进社会进步。这意味着,作为一个真正学人,他的学术取向和价值立场与其说取决于他的个人利益,不如说与其知识结构及其相应的社会理念更相关。

朱富强教授

如何理解有为政府的基础理论

——我对田国强和林毅夫之争的思考之一

朱富强

一、引论

经济学是一门致用之学,经济学的学习和研究是要理解、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从而为社会经济政策服务。其中,学好经济学的基本要求就是要能够认识市场和政府的功能及其作用范围,让两者都能够各司其职,从而为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出最大积极作用。

在笔者看来,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之间不仅可以而且需要形成良性的互补和共进关系,因为它们都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同时也都面临着失灵问题。然而,围绕国家的角色形象以及政府的功能承担,学术界一直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乃至衍生出了不同的经济学流派。根本说,当前发生在林毅夫和张维迎、田国强以及文贯中等人之间的争论,也是经济学界这一长期未竟论战的继续。

不可否认,每位论战者的论述都有自身的逻辑和道理,但是,从思辨逻辑角度看,很多论点因根基于特定的逻辑而不免具有片面性,从而还有不少地方值得进一步的考辨和商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现代经济学人大多是出身于数理专业,非常注重形式逻辑的严密性,也善于构建基于各种假设的数理模型,但也因如是,他们在面对生活世界并需要运用思辨逻辑时,所展开的分析和论断往往就显得不那么严谨,甚至暴露出很明显的漏洞。

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现代经济学受功能主义分析思维影响甚大,以致流行的认知和视角往往着眼于事物的表象,却很少深入到事物的内在本质和作用机理,而专注表象的研究往往倾向于用孤立的案例和局部的数据来得出或论证观点,从而往往会潜含严重的工具主义谬误。

就市场和政府的关系而言,不少经济学人也就容易为特定分析思维、传统智慧及其内涵的意识形态所左右:演化主义经济学人往往过于推崇市场机制的作用,建构主义经济学人则会忽视政府行为潜含的“自负”,从而很少有人真正去关注、挖掘和构建市场和政府之间的互补共进关系。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在看待政府和市场这两大机制的基本功能、作用范围以及相互关系上,现代经济学人以及不同经济学流派的学者往往趋向两个极端。其中,受传统智慧的影响,现代经济学的主流观点更加关注政府失灵而非市场失灵,从而主张严格限制政府行为,这集中体现在田国强的论述和论断中。有鉴于此,笔者最近对广泛引起社会关注的田国强与林毅夫之争进行了梳理,并嵌入笔者一以贯之的经济学认识作一评述。

二、从市场失灵到有为政府

林毅夫的新结构经济学倡导有为政府,而田国强则持强烈的否定态度。那么,如何理解学者之间的这种认识差异呢?笔者以为,这根本上涉及了对市场失灵的不同认识。一般来说,只要存在市场失灵,就赋予了政府一定的积极作用和可为功能。问题在于,如何界定现代政府的作用边界和强度?很大程度上,这就与市场失灵的广度和深度有关,而且市场失灵的广度和深度本身是随时空转换而动态变化的。一般地,传统意义上的市场失灵主要针对早期市场机制,并且是狭义的,它主要是指规模经济、垄断、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外部性以及公共物品等的存在,导致市场无法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显然,如果确定了这类市场失灵的类型和范围,那么也就明确了政府进行经济调控的作用领域,很大程度上,这也就是田国强等强调的有限政府的边界。

然而,如果进一步拓展视域,我们就可以发现现代社会中存在着更为广泛的市场失灵。至少可以看到这样10类市场失灵:(1)风险保障市场的不完全,导致人们因风险厌恶而失去创新和冒险意识;(2)资源的不可分性,导致出现反公地悲剧现象;(3)多重均衡问题,导致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收入分配也不公平;(4)市场不能解决的社会效率和公平之间的矛盾,不能解决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5)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冲突,导致市场堕落效应的扩展;(6)市场主体的不完全理性或非理性,导致公共性资源得不到最优使用;(7)市场不能保证社会秩序持续扩展而不会内卷,不能保证经济稳定而不出现经济危机;(8)市场无法自行保证供给不断增长的社会性需求,从而导致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之间不配套的社会失衡问题;(9)过度竞争引发的炫耀性消费,导致真实需求的扭曲;(10)策略性行为引发的信息隐藏和打埋伏机制,导致社会内生交易费用不断膨胀。

显然,这些广义市场失灵的存在,也就赋予了政府更大的职能承担,进而极大地扩展了政府积极有为的作用空间,相应地,也就导向了林毅夫等提出的“有为政府”。笔者在一篇评论张维迎观点的文章中,已经就与产业政策密切相关的信息不完全性、负外部性效应、技术进步的正外部性和规模经济存在以及次优和第三优理论和生产力理论等作了阐述,而有为政府的概念承担和作用领域并不局限于产业政策一隅,同时也有更为广泛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因而本文择其要者而述之。

三、市场主体特征理论

传统狭义的市场失灵理论主要集中在市场客体(机制)的缺陷上,如不存在理性行为和完全竞争所需要的完全信息。基于这一视角,新古典经济学等认为,这些市场客体的缺陷可以随着社会发展和市场建设而得到改进和修复,以致市场失灵也将逐渐缓和乃至消逝,进而政府的经济功能也将逐渐式微,乃至退缩到扮演“守夜人角色”的最小政府。

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拓展和推进,引起市场失灵的因素越来越转向了另一方面——市场主体,这导致了市场失灵不仅持续存在,还会不断扩大和加重。究其原因,市场客体往往可以在发展中得到逐渐建设和完善,但市场主体的特性则要稳定得多,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改变,反而可能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而强化。

哈耶克很早就曾指出,对社会秩序的阐释,最终必须依凭的乃是对人性和社会世界性质予以阐释的社会理论。 相应地,我们在认知和理解市场秩序以及社会秩序时,在理解市场活动和政府行为的内在缺陷时,都必须从审视市场主体的人性特征以及其行为互动着手。一般地,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考察主要包括两方面:(1)个体的理性特质,这集中体现在理性的程度上,基于有限理性的互动产生了囚徒困境、公地悲剧以及集体行动困境等现象;(2)个体间的相异性,这集中体现在资源的分配上,权力和地位不平等造成了市场交换和收益分配的不公正。

首先,就市场主体的理性特质而言。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奥地利学派所推崇竞争市场下的“无形的手”预定协调机制、福利经济学定理、自发秩序扩展原理以及科斯中性定理等,这些都设定了完全理性的行为主体;但是,所谓的完全理性只不过是一种虚构,现实生活中的任何个体都只是有限理性或近视理性的。实际上,除了在基于建构理性主义思维而构建(长期)市场有效的模型外,现代主流经济学在对现实行为进行静态分析时基本上都是基于行为功利主义的短视理性,尤其是,经济人分析范式所内涵的根本上就是基于一次性行为功利判断的极端有限理性;相应地,由此衍生出的行为互动往往导向一种具有内固力的市场纳什均衡,乃至得出了囚徒困境的一般性结论, 包括竞争失度、资源枯竭、环境破坏、金融泡沫等都是囚徒困境的表现,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霍姆斯特姆提出的激励不相容原理也是其中之一。

显然,囚徒困境不仅反映了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也揭示出现代主流经济学引以为傲的理性行为所潜含着的深深的“理性自负”,以致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常常把“经济人”称为“理性的白痴”。事实上,个体理性的有限性不仅表现为只考虑近期利益而忽视长期利益,也表现为只考虑个人的或局部的利益而忽视集体或全局利益,因而基于个体理性行动往往会导向集体无理性。

这就意味,基于个人效率最大化的帕累托原则这一方法来评估公共政策的失败。布罗姆利就写道:“公共政策问题或集体行动问题的产生,正是由于原子式的个人最大化行为所产生的加总结果和社会拥有的结果是不一致的。如果将这种业已发现会产生不能接受的结果的方法视作集体行动借以纠正现有问题的真实法则,这不是很奇怪的吗?” 正因如此,对社会效率的评估,就需要寻找新的标准,进而又引出了政府的相关功能承担。

其次,就市场主体间的异质性而言。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奥地利学派所推崇的自由市场观、市场公平分配观、科斯中性定理、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等都设定了同质的行为主体,或者至多在口味偏好、行为目的、个人知识以及警觉性等方面的人际差异性;但是,现实市场中的行为主体根本上是异质性的,而且主要体现在地位和权力的不平等上,从而根本无法将现实世界的消费者和企业等都还原为同质的原子体。

相应地,只要回到异质性市场主体的现实世界,新古典经济学的市场信条就必然会面临质疑和挑战,如:(1)异质性市场主体因各种因素而面临不同的“选择集”,从而绝对没有平等的自由,也绝对不会有实质性的公正交换;(2)商人往往只关心能带来最大收益的富人需要的商品,而对那些有助于社会大众的公共品则漠不关心,或者市场经济体系中拥有更大权力的生产者倾向于通过各种途径来诱导人们的消费而并不是根据消费者需求来激励供给,从而也就无法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

很大程度上,新古典经济学教材中所崇尚和宣扬的只是一种逻辑化市场,它在现实世界中根本就不存在,现实市场机制所导向的结果也迥异于所谓的有效市场。 赫什莱佛就强调:“主流经济学一直都着重传达虽然重要但又较为片面的一点,那就是自利可以带来善意,以至于几乎把其阴暗面都忘掉了。” 这也意味着,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奥地利学派的市场化主张具有明显的简单化倾向,它将政府和市场在经济事务中的角色对立起来,而没有努力去沟通它们之间的互补性,而这是现代经济学应该且必然会关注的重要课题。

四、市场堕落效应理论

传统市场失灵集中关注效率方面,但是,市场失灵还有另一重要表现:社会价值的忽视和丧失。譬如,基于自由交换的帕累托改进原理,波斯纳、贝克尔等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倡导者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主张:性交易乃至强奸权利合法化、建立婴儿买卖和人体器官买卖市场,甚至允许毒品买卖和奴隶交易,等等。问题是,尽管从经济学的分析思维来说,这些交易似乎是有效率的;但是,在社会文化和伦理道德层面上,这些“有效”的市场成果却违反了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因而长期以来都属于为社会道德所贬斥以及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这意味着,从经济学来说有效率的市场成果在在社会文化和伦理道德层面上却难以为社会所接受。 如何解释呢?这正反映出被长期忽视的另一市场失灵类型:某些交易从市场运行来说似乎是有效率的,却衍生出对社会发展极度不利的后果;相应地,如果放任这种交易的推行,就必然造成社会伦理的式微和解体,进而使得整个社会陷入无序和失范状态。显然,这就带来了新的思考:究竟是以社会合理价值来审视和反思现代经济学的分析结论?还是以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来审视和重塑现代社会价值和法律道德规范?康芒斯强调,社会“合理价值”是审视市场成果的可接受性以及市场运行的有效性的重要标准,如果市场交易所促进的东西不符合社会需要和社会价值,那么这种市场也就不是合理和有效的。

一般地,即使按照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效率原则,市场的设计和推行有助于社会总效用的提高,但只要它会对社会发展造成危害,这也就是明显的“市场失灵”。然而,现代主流经济学却不关注市场运行中出现的失灵现象,而仅仅关注市场“运行”中效率欠缺的失灵,反而以经济学的有效市场分析来重塑法律和道德,这充分表现在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分析之中。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狭隘的市场效率,一个叫王福重的“主流经济学家”宣称要为号贩子辩护,不仅认为号贩子做的是正常生意,为其正名为看病中介,而且认为全社会都该感谢号贩子,因为他的行为显示了专家号的稀缺程度(也即真实价格),从而优化了资源配置。

同时,社会价值的忽视和丧失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市场内含的堕落效应,还包括以效率牺牲公平、庸俗同质化、实用媚俗化等。究其原因,商人为了在商业主义社会中获取最大利益,就必须迎合大多数人的口味和偏好,从而滋生出了强烈的实用化、媚俗化和平庸化倾向。譬如,在当前中国社会,芙蓉姐姐、流氓燕以及凤姐们可以成为各电视节目的嘉宾,包含性暗示、人身攻击以及物欲主义导向等“低俗”节目不断推出,目的也就是尽可能地吸引受众眼球。

美国学者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指出,后现代社会的文化是一个娱乐化的时代,电视和电脑正在代替印刷机,文化的严谨、思想性和深刻性正让位于娱乐和简单快感。类似地,由于商业主义的渗透,现代高等教育逐渐偏离了社会发展的目的,而逐渐沦为个人谋利的手段,甚至退化为一种工具主义的技能培训;相应地,现代学术就日益庸俗化、实用化和功利化了,短、平、快的实证论文获得了推崇和鼓励。

事实上,托克维尔通过对早期美国社会的观察就发现,民主体制下的学术风气呈现出三大显著特征:(1)学术取向的实用化,如重实践而轻理论,重一般观念而轻具体观念;(2)学术精神的平庸化,如有追求而少大志,缺少革命创新精神;(3)学术控制的极权化,如信仰的从众取向,学术中的多数暴政。

同样,马尔库塞在对二战后美国社会的考察也指出,发达工业社会创造出了丰裕的物质条件,由此成功地容纳、化解了社会中一切可能存在的否定力量,社会文化为适应社会的需要而日益商业化、世俗化、物质化、标准化、大众化;进而,平庸的娱乐和无聊的消遣就吞噬了人们的心灵,它以文化的形式告诉人们,现存社会是最好的、最合理的,认同这个社会并接受它的观念就可以得到快乐和幸福,以致人们的自由意识和批判精神就在不知不觉之中被不断增长的“虚假需求”、不断更新的商品以及维护现实的“肯定文化”所窒息和消除了。结果,现代发达工业社会使得人成为单向度的人,成为缺乏批判和反省的人,对自身和他人的未来漠不关心,对周遭现实毫无批判地接受。显然,市场堕落效应在当今社会的肆意呈现,也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政府所应承担的角色,拓宽新古典经济学教科书上所赋予的政府功能。

五、促进分配正义理论

上面引入了市场主体的相异性,尤其是权力和地位的不平等性,这也必然导致市场收入分配的不合理性。一般地,在现实世界中,市场交易中的供求关系根本上体现为权力之间的较量,交易剩余的分配结构也必然决定于当事人的权力对比;因此,分配结果总是有利于势力大的一方,强势者往往会占有更大的收入份额。进而,更大的收入份额又进一步增强了强势者的力量,从而使得它在今后的交易中拥有更大的优势,并获得更大的收入份额……如此循环往复,这就产生了市场经济中的马太效应:富者愈富、穷者愈穷,最终导向社会收入分配的两极化。

当然,一些经济学人也许会基于库兹涅茨发现的倒U型收入分配规律而认为,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差距在拉大到一定限度之后就会出现缩小的趋势,并以此来为现实收入差距辩护,并反对人为干预来缩小这种收入差距。如张维迎就认为,“市场越开放、政府干预越少的地方,收入差距越小。” 但实际上,这并没有认真区别倒U型收入曲线前后端的影响因素差异:(1)收入差距变化曲线中前一段的扩大主要源于自发市场的马太效应,这种马太效应最终会导致社会收入分配两极化;(2)收入差距变化曲线中后一段的缩小主要源于社会干预的转移效应,这种社会干预主要促使弱势者的力量联合和直接的立法来保障弱势者的基本诉求。 也即,收入分配本身就是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而随着财产权利的集中,其所有者将在谈判中拥有越来越强大的权势,从而也会获得越来越有利的收入份额,这是一个自我强化的过程。

尤其是,在一个社会中的权力分布是极端不平衡的社会,完全基于力量决定的供求市场就必然就有强烈的掠夺性,必然缺乏对正义和公平的关怀。为此,一个良善的社会就体现为:存在一系列法律来限制那些附属于特定功能角色的财产权利的使用,使之不会因累积效应而膨胀,这也正是民生主义的经济干预政策之理论基础。同时,正是通过抗衡力量的引入以及对财产权利的“约束”壮大了弱势者在谈判中的力量和地位,从而最终使得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出现缓和甚至转向缩小。

事实上,在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中,人们对社会正义往往具有基本共识,这就是个人的所得收入与其劳动贡献应该相对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每个人的应得权利,使每个人的福利与国民财富同比例增长。其中,就成熟而完善的市场而言,它应该维护每个市场主体的应得权利,致力于促进社会权利和国民财富之间的平衡发展;只有这样,市场才能被视为成熟的而非原始的,才能被视为合作性而非掠夺性的,才能促进社会秩序持续扩展。就合理和合法性的政府而言,它应当是弱体群体的保护者,应该确保社会中不存在统治和剥削其他群体的权力;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才能担负起协调社会利益的功能,才可以保障社会协调合作的顺利进行。同样,作为一个关注社会现实的人本主义者,经济学人也应该致力于分配正义的深层研究,因为分配正义的实现不仅有助于社会效率的提高,而且分配正义本身就是值得推崇的社会价值。显然,在现实市场中,无论是资源的初始占有还是财富转移的程序制定都控制在少数权势者手中,由此带来的收入分配就具有显著的不合理性;而且,初始分配收入的不合理性不仅表现在工资收入没有体现其劳动贡献,而且表现在依据劳动贡献来获取收入的原则也忽视了人类个体的自然不平等。

因此,从正义原则角度,这就要求通过收入再分配对初始分配收入中的不合理进行弥补:(1)对那些受到损害的主体进行补偿,从而实现补偿正义;(2)对那些处于自然弱势地位的主体提供援助,从而实现纠正正义。 显然,这就赋予了政府在收入分配领域的积极作用。不幸的是,边际革命以降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反对古典经济学从力量博弈将收入分配与规则制度联系起来,而是基于边际生产力原理将生产理论和收入理论统一起来,进而将市场收入与生产贡献等同起来;相应地,它将初始分配收入视为正义的,并由此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将基于收入再分配的征税认为是对基本正义的违反。正是在现代主流经济学的鼓吹下,政府在纠正和补偿正义以及收入再分配功能被放弃了,而市场机制则得到了过分的推崇,中国社会的市场化改革也片面地强调收入分配由自由市场机制决定,以致任何以其力量所获得的利益都被合法化了。

六、促进社会均衡理论

讨论政府所应承担的功能,不是先验的和固定不变的,而是与特定时空下的诉求有关。事实上,自20世纪初以来,甚至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由市场政策之后,西方诸国的公共部门以及公共开支一直都呈现出迅猛的增长趋势,包括政府对私人部门的管制以及公共部门公共所有权的扩大。而且,经济权利最为集中的不是由法定管制的方法或公共所有权带来的,而是发生在公共部门(也即政府)收入和支出的相对增长上。

事实上,大规模的公共部门已经成为现代发达经济的特征:发达国家中公共部门占GDP的比重平均已达40-50%,尤其是在北欧那些福利国家,公共部门占GDP的比重已达60%。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公共开支长期增长的现象呢?经济学界为解释此现象所提出的理论大致有这样几种:

(1)瓦格纳的“政府活动扩张法则”,倾向于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政府履行越来越多的职能角度做出解释,随着政府职能的扩大而使得财政支出不断增加;

(2)皮考克和怀斯曼的公共选择理论,倾向于从公共收入随经济发展和社会动荡而增长,并导致公共支出相应增长的角度做出解释;

(3)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发展理论,倾向于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要求公共支出结构做出相应变化的角度做出解释;

(4)鲍莫尔的“鲍莫尔病”,倾向于从公共部门劳动生产率偏低必然导致其规模偏大的角度做出解释;

(5)帕金森的帕金森法则,倾向于从等级制组织中的组织原则弊端中寻找原因:不称职的行政首长一旦占据领导岗位,庞杂的机构和过多的冗员便不可避免,行政人员会不断膨胀,但组织效率越来越低下;

(6)黄有光的追求福利说,倾向于从福祉和快乐角度探究广告品的增长,私人消费主要是私人间竞争,从整个社会来看并没有提高快乐,只有私人消费转移成为公共开支尤其是用在环保、基础研究、教育等方面,才可以在没有减少私人的快乐的前提下提高人们的快乐和生活品质。

加尔布雷斯在《丰裕社会》就将私人产品和服务于政府产品与服务供给之间令人满意的关系称为社会均衡,它强调,任何一个运行良好或管理有方的社会都应该使得公共服务跟得上私人生产。其基本思路是:一种产品使用量的增加不可避免地创造了对其他产品的需求,相应地,随着社会的逐渐富足,私人消费品的增加将相应地增进公共品的需求。例如,随着更多汽车的消费,就必须有更多的汽车保险和更多使用汽车的空间。而且,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性需求占人类需求的比例越来越大,例如,汽车消费的增加需要增加街道、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停车空间,富裕社会越来越需要道路、学校、博物馆、低价住房等公共事业。

然而,长期以来社会均衡状况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能够使公共服务与私人生产和商品消费保持起码的关系;相反,私人部门的富有不但与公共部门的贫乏形成了令人震惊的反差,而且私人产品的丰富性成为造成公共服务供给危机的重要原因,这也就是私人富裕与公共贫困的共存现象。尤其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越是盛行的地方,私人产品和与公共产品间的失衡情况也就越明显:一方面是华贵豪华的别墅花园、昂贵奢侈的私人飞机和琳琅满目的金银绸缎,另一方面则是破烂不堪的公路、充满臭味的河流、拥塞肮脏的公共交通。那么,对人类福利来说日益重要的公共目标为什么会被现代社会所忽视呢?加尔布雷斯认为主要原因在于:(1)在现代垄断经济体系中,传统的完全竞争力量已被强大的组织力量所代替,如巨大的生产者、全国性零售公司和强大的工会;它们操纵了市场、操纵了消费者,从而操纵了经济;(2)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经济增长的关心超过了对生活本身的关心,对“物”的注意超过了对人的注意,因而一个经济体系的目标常常并不是供应商品以满足人民的需要。正因如此,就要重新树立经济学对公共目标的关注,重新认识和确立政府的应有职能。

七、复杂自由主义理论

当前经济学界围绕坚持和反对新自由主义的争论进而衍生出的有关政府职能界限的争论,还源于对自由主义内涵的认知差异。事实上,当前社会往往流行着简单化的贴标签取向,如一个学者不是自由主义者就是反对自由主义者。这种标签化区分明显忽视了这样几点:(1)“自由主义”一词本身经历了长期的演化,在不同时期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如无支配的自由、无干涉的自由和自律的自由等;(2)自由主义的内涵呈现出日益复杂化的趋势,如经历了古典自由主义到改良自由主义再到现代自由主义等概念的演化;(3)20世纪70年代后兴起而在90年代形成全球思潮的“新古典”自由主义又开始向古典自由主义复归,从而又呈现出原始的、简单化特征。

具体说明如下:“自由主义”起源于启蒙运动时期对封建社会中存在基于等级身份的支配关系之反对,而要彻底摆脱这种身份制的支配,就必须有基本财产的保障,因而早期自由主义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随着市场马太效应导致的财产权集中规律再次显现,金钱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危害也日益增长,因而19世纪70年代西斯蒙第、约翰.穆勒、托马斯.格林、霍布豪斯等人开始反思和质疑自由放任的市场有效性,并转而主张政府以立法手段来保障工人的基本社会权利和基本社会福利,这就是改良色彩的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接着,到了20世纪70年代,由于凯恩斯干预主义政策造成的经济困境和苏联等计划经济的解体,哈耶克等奥地利学派学人和弗里德曼等新古典经济学人将流行的改良式New Liberalism称为伪自由主义,并创造了一个新词Libertarianism来承袭古典自由主义的内涵。至此,Liberalism就被指称为赞成社会福利的改良自由主义,而Libertarianism则被理解为追求自由放任的自由至上主义。不过,哈耶克、弗里德曼等又不愿意将Liberalism称号拱手相送其他流派,也常用Liberalism称呼自己的主张,随后的新古典经济学家又创造出了新词汇“Neo-liberalism”以与具有改良色彩的“New Liberalism”相区别,并把它称为真正的自由主义。一般地,“neo-”所说的“新”更多地具有“复制、模仿(copy)先前事物”之意味,而“new”更具有别于过去的“革新、变更”的味道;因此,笔者更倾向于将“Neo-liberalism”称为“新兴自由主义”或“新古典自由主义”。

显然,正是由于不同群体基于不同立场和目的来界定和使用“自由主义”一词,从而就导致自由主义的内涵和特性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受肯定性理性主义思维的支配,占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倾向于将自由放任市场经济中一切(或绝大多数)现象都视为合理的,同时将质疑和反对者都称为自由主义的敌人。其实,真正的知识分子必然是自由主义者,因为它不能容忍自身思想受到约束和统治;但同时,任何具有强烈现实主义和人本主义精神的知识分子,也都必然会致力于挖掘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所内含的问题。

从“自由”根本含义上讲,它是指社会个体不受他人的干涉和支配,这包括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而之所以会形成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就在于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在于政治经济权力集中在某些人手中。因此,自由主义就有两方面的内容:(1)政治上要不受支配,政治权利在人与人之间的分配就应该没有差异,都有同等的选择权、被选择权以及受教育的权利;(2)经济上要不受干涉,经济权利上就不应该存在过度的不平等,需要采取一定的社会措施来防止所有权的集中。同时,从自由主义演化史也可以看到,随着财产权利的不断积累和集中,人们认识到不能简单地神话“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信条,更不能静态和抽象地看待个人自由。因此,对纯粹市场提出批判并不意味着反自由主义,相反,正是这种批判促使了自由主义本身的发展。

事实上,现代自由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保障和扩大个人的基本社会权利,这不仅要堤防社会权力集中带来的危险,也会堤防金钱权力集中带来的危险;相应地,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市场和政府对立起来,而是要寻求两者之间的互补性,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将自由与平等正义结合起来,将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平和人文关怀结合起来,这就是复杂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相应地,复杂自由主义注重堤防两类权力集中的危害:经济领域在坚持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的同时,又主张通过不断完善市场机制来缓和市场机制对弱势者的不公和伤害,政治领域则主张建立和完善结合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呼吁-退出机制以防止寡头政治或庸俗民主所引发的政府失灵。

八、资源配置机制理论

从市场化失灵来引出政府功能的承担,这主要是从必要性角度上而言。政府能否承担这种功能,还需要进一步探究政府作用的本身机制。按照现代企业一般理论,所有的资源配置方式都可以归结为两种基本类型:价格机制和组织机制。其中,价格机制是通过市场来运行的,而组织机制在微观上则主要体现为企业内部的命令系统。也即,基于企业组织的资源配置方式具有不同于基于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的特点:在企业组织中,发生资源配置的主体之间存在地位和等级的不同,进而产生了命令和服从关系,这也就产生了生产的计划。

因此,企业经济往往也被看成是一个小的统制经济,或计划经济。也即,非个人的计划起源于企业内部,计划机制往往也可以被视为企业机制,而国家计划配置方式只不过是企业配置方式在国民经济上的拓延。因此,如果说企业管理协调是在微观经济层次上对市场协调方式的替代,那么,政府的管理协调就可看成在宏观经济层次上取代市场协调的方式。这可从两方面加以理解:(1)正如企业组织的管理协调引入了企业管理人员一样,国家组织的宏观协调则引入了政府行政官员;(2)正如企业组织中也存在大量的隐性协调的活动,如企业文化建设、职工培训等一样,在一个国家组织中也存在大量的隐性协调需要政府来施行。

正因如此,我们认为,国家计划实际上是属于两种基本资源配置方式之一的组织配置方式,政府显性协调本质上也是宏观的组织管理协调方式;相应地,计划和市场这两种基本资源配置方式本质上并没有优劣之分,区别只是在于各自与环境的相容程度:不同方式与什么环境相适应以及发生作用的“限度”如何。 由此,当前中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应该受到先验意识形态的左右,不需要为“市场化而市场化”,而应该正确认识国家的根本性质和政府的作用领域。

一般来说,政府的根本作用在于促进市场主体之间的行为协调,从而提高劳动有效性和增进社会合作。政府的这种协调功能表现在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其中,直接的协调作用主要是指政府以产权代理者或控制者的身份对经济直接进行计划、管理和经营等活动;间接的协调作用则主要是指以裁判者的身份通过间接的方式——如设定游戏规则、提高国民整体认知水平、培育社会的合作精神等——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辅助性支持以提高社会协调性的活动。

当然,政府的经济干预也会产生政府失灵。不过,政府失灵的产生原因不同于市场失灵:市场机制的失灵主要在于孤立个体在自发互动上的协调性之不足,政府机制的失灵则主要体现为集中的权力在使用上的制约性不足。相应地,市场机制的失灵是集中于市场交换和个体行为的经济学家所应该关注的,其基本思维在于如何提高行为的协调性以促进社会合作和分工深化;政府机制的失灵则是集中于政治组织和群体行为的社会政治学家所重点关注的,其基本思维在于如何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证政府及其代理人做它该做的事。

不幸的是,现代学术的学科关注却似乎颠倒过来:经济学家努力为自生自发的秩序进行辩护,政治学家则如何完善对政府及其代理人的监督机制上似乎也无大作为。结果,中国社会就盛行两种极端观点:(1)针对市场失灵问题,不是寻求市场的完善之道而是试图取消了事,这是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实践所展示的;(2)针对政府失灵问题,也不是寻求政府监督体系的完善而是取消政府相关职能,这正是现代经济学界的流行观点。有鉴于此,良善社会就应该努力避免这两种极端倾向,而这也正是新时期下的有为政府建设所追求的。

[责任编辑:杨芳 PF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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