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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债转股真假“去杠杆” 银监会强调真实出售


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7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将尽快制定新设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设置条件、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等事项。同时,加强对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约束,确

据财新网报道,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7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将尽快制定新设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设置条件、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等事项。同时,加强对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约束,确保银行债权能够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

“我们把这件事情落实,不是说账面好不好看,而是真正能起到作用。”尚福林称。

目前从市场曝光的交易结构看,债转股并未实现前述目的,而是仅仅成为国企降低负债率和杠杆率的账面腾挪手段。

一位大行债转股负责人称,现在发改委并未禁止“明股实债”的做法,但在债转股的安排中,确实不再提了。

尚福林亦称,“实际上,有些(做法)很明显是在规避监管,规避宏观审慎监管的要求。这样会积累风险,可能眼前过得去,后面积累的风险就越来越多。”

1月11日上午网上流传的“四大行债转股工作全面暂停,发改委明令禁止‘明股实债’”一文,国家发改委当日发布声明称,此文为不实信息。

对于网上流传的相关文章,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发布声明称:文章中涉及发改委的内容不实,纯属编造,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权利;鼓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业务模式。

国务院在去年10月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银行不允许直接债转股,必须“先售后转”。四大国有银行也先后成立了债转股专营子公司作为实施机构,多家大行也在加速落地债转股项目。

不过,路透社援引某大行债转股相关人士表示,大多项目都采取明股实债的模式。该媒体还引用两位知情人士的话介绍了具体体现:在设立基金投资企业股权时,银行以理财等资金出资作为LP(有限合伙人)的优先级,并且基金财务并表。“一般,当投资方收取固定的利息、分红或股权维持费,都是典型的明股实债。一些投资明着看是股权投资,但底下也会签抽屉协议,要求有固定回报、要求对方到期按比例回购等。”

[责任编辑:杨芳 PF057]

责任编辑:杨芳 PF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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