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仅次于周永康!


来源:政知圈

原标题:他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仅次于周永康!

撰文| 孟亚旭编辑| 邹春霞

安徽第二个落马的副省长成了5月第一个获刑的老虎。

5月3日,安徽省原副省长杨振超犯三罪——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无期。法院审理查明,“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9.1508亿元。”

有人会好奇,杨振超贪了多少钱?相比他造成的损失真不多,没有达到亿元级别,具体数额是8000万元。在目前已经获刑的“老虎”中,因为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上亿的,可不止杨振超一人。

不过,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梳理发现,就有限的公开数据来看,杨振超造成的损失金额仅次于周永康。

△杨振超在法庭上

损失金额大多“亿元”起

话说,近些年来,“受贿罪”是不少“大老虎”的标配。但也有一些省部级老虎除了“受贿罪”,还被指涉嫌他罪,其中便包括“滥用职权罪”。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统计发现,除刚刚获刑的杨振超外,还有4个老虎罪名中也有“滥用职权罪”——

 

  •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刑期17年)

  • 四川省委原书记李春城(刑期13年)

  • 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刑期16年)

  • 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刑期16年)

 

上述4人中,造成损失过亿的有3人,但都少于杨振超。

根据判决书,陈柏槐数额最大,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1亿余元。李春城次之,“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亿7282万余元,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万元。韩先聪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22350469亿元。

就在前几天,政知君聊过贪腐金额超亿的老虎们,对比之下不难发现,上述几位虽然都未能迈入亿元俱乐部,但造成的损失都是上亿元起。

唯一例外的是廖少华,“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0.6372万元”。

周永康造成损失近15亿

就公开披露的数据来看,正国级的大老虎周永康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是最大的。他涉案金额过亿,造成损失近15亿。

此前官媒披露,天津市一中院证实周永康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副国级的大老虎苏荣、令计划,也涉嫌该罪名,不过,官方并未点明其究竟造成了多少损失。

一审获无期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一审被判无期,涉案金额,其中受贿1.1亿余元,800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与此同时,他还被指“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同样获得无期徒刑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也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但数额不明。

法庭上公诉机关证实令计划滥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陈×、张××及其亲属在调动工作、购买房屋、晋升职务、迁移户口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陈川平造成损失9.07亿

与“滥用职权罪”类似的还有“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这是专指曾在国企工作的人员,比如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和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陈川平(刑期6年6个月)在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兼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擅自决定并直接指挥子公司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进行大量期货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折合人民币9.0714983612亿元。

这个数额仅次于杨振超,在现有公开数额中排第三。

而对曾在国资委工作的蒋洁敏,官方并未点明其造成了多大损失。涉及损失的有这么一句话:“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认为有必要点出的是,前述涉及令计划、苏荣都是“重大损失”,而蒋洁敏是“特别重大损失”,多了“特别”二字。

“情节特别严重”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如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照此规定来看,比照“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这条情形,就算造成损失最少的廖少华都是“情节特别严重”。

违规处置土地损失上亿

最后,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不妨再介绍一下,这些人是如何造成经济损失的?

公开披露的如十八大后的首虎李春城,他在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担任成都市长、成都市委书记期间,违规为特定关系人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亿7282万余元。

另外,还有如陈柏槐、韩先聪。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违反国有资产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将下属单位湖北省畜禽育种中心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并弄虚作假帮助受让方竞得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1亿余元。

韩先聪在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担任滁州市委书记、“大滁城”建设指挥部政委期间,徇私舞弊,以“大滁城”建设指挥长会议集体决定的形式,违反规定,向相关企业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减收土地逾期付款违约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22350469亿元。

这两人有个共同点,违规处置土地,造成损失都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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