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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调 不会增加纳税人税负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7月1日起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调 不会增加纳税人税负

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金融机构自7月1日起全面清查收集本国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总报送。

业内人士称,此举将通过国家间信息互换使得本国居民海外金融账户透明化,进而为税务机关未来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缴纳税款行为提供便利。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曹明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有很多金融投资变为洗钱、避税的渠道,因此国家在资金、外汇方面都有严格限制。从税收制度方面来看,该《办法》对高、低净值账户的公开信息要求一致,体现了规范性、公平性。

哪些账户信息将被尽职调查?

《办法》称,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开展尽职调查。

要求报送的非居民账户信息包括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资产)的收入等。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金融账户被用来跨国逃避税的风险较低,因此,《办法》参照国际标准也规定了一些免予尽职调查的账户,例如符合条件的退休金账户、社会保障类账户、定期人寿保险合同、休眠账户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账户等。

上述负责人介绍,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下称“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G20承诺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也就是说,2018年9月以后,中国可以和上述99个国家和地区中的任何一个,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互换。

但这100个国家里没有美国,是否中国与美国就无法进行信息交换呢?

上述负责人表示,2010年,美国颁布《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美国税收居民(包括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账户的信息,否则外国金融机构在接收来源于美国的特定收入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所得税。FATCA主要采用双边信息交换机制,即美国与其他国家(地区)根据双边政府间协定开展信息交换。

他透露,我国政府正与美国政府积极商谈有关FATCA政府间协定事宜。

信息交换并非直接用于征税

信息交换是不是意味着纳税人税负增加是普遍关注的问题。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会增加纳税人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交换的信息是来源于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于各国开展风险评估,并非直接用于征税。对评估列为高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检查并采取相应后续管理措施。依法诚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无须担心因信息交换而增加税收负担。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院副院长刘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是一种税收信息交换机制,交换回来的金融账户信息用于税务机关核查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并不是交换回来的账户就直接征税了。

上述负责人明确表示,《办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主要对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部分个人和机构有一定影响。

他补充道,从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和机构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包括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需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在开户申请书或额外的声明文件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由于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绝大部分为中国税收居民,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开户体验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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