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察机关正式出手管"闲事":乱倒垃圾卖假碘盐全要管
如果出现侵害环境的行为、行政机关不作为,谁来提起诉讼?答案是检察机关。
此前,北京等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已经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我国将于今年7月1日(明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今日(6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以及未来部署。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在通报的多起公益诉讼案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多个领域。其中,江苏一家生产农药的上市公司多次将化工危险废物交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人非法处置,倾倒化工残渣,造成昆山当地环境严重污染。最终,该公司承担了环境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生态环境补偿金共计5255万余元。
而在背后推动此事的正是检察机关。
住建局违法乱堆垃圾16年
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发布会上介绍,截止到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9053起,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起,提起诉讼案件1150起。两年的试点,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了了经济损失达到89亿元。
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一批公益诉讼案例中,不乏有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起诉行政机关的案例。
▲佩戴着“中国检察”徽章的一位人大代表
安徽省阜南县住建局,在没有办理规划立项、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等手续情况下,将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阜南县鹿城镇的56.8亩农用地违法指定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十六年累计堆放了70余万吨的生活垃圾。而在2014年3月18日,因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流入谷河,造成水质污染。当地环保局下发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整改,但该部门依然继续违法使用生活垃圾填埋场。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是从2015年开始的。2016年4月,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向阜南县住建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环境补救措施。可是,阜南县住建局回函表示采取了相关整改措施后,检察机关核查时却发现那个填埋场依然在堆放生活垃圾,垃圾渗滤液依然在流入当地河流。环保局取样检测发现古河周边水质是劣五类,相关环保专家也认为这个垃圾填埋场对周边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也因为此,去年7月21日,阜南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把阜南县住建局推上了被告席。法院判决,确认阜南县住建局把鹿城镇农用地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需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对涉案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
在检察院提起这起行政公益诉讼后,阜南县住建局终于开始有动作了。他们停止倾倒垃圾,将每日新增垃圾转运至阜阳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对原来的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关闭封场处理等。
▲2016年1月8日,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环境保护局官网首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5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其中3例涉及行政公益诉讼,且被起诉对象均为地方环保局。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对该县环境保护局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对该县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对该县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非法倾倒危险物造成严重污染
赔!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在2011年11月到2013年5月,这家公司多次将在生产农药过程中产生的化工危险废物交由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张秀娣等人非法处置。这些化工危险废物从扬州辗转运到昆山,倾倒在昆山市淀山湖镇垃圾填埋场西北角。仅仅是2013年3月到5月,就倾倒了100余吨的化工残渣,造成了当地环境严重污染。
检察机关介入后,在上海、扬州等多地调查,最终锁定污染源头正是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是,在和中华环保联合会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2016年4月27日,昆山市检察院向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其作为原告,对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张秀娣等污染环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淀山湖镇垃圾填埋场污染事件的全部修复责任,一次性预付环境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生态环境补偿金等共计5255万余元,直到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去年11月21日,5000余万元的修复费用已经全部到账,而昆山市淀山湖镇政府开始组织环境修复工程,当地环保部门选聘专业检测机构同步实施验收。检察院则持续跟进环境修复监督,确保达到生态环境修复标准。
有人卖假冒碘盐
罚!
除了涉及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案件也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
几年前,湖北的一名个体工商户周克召曾经批发了大量假冒“云鹤”牌精制碘盐销售。2015年,这批碘盐在质检中被发现碘含量为零,全部都是不合格产品。2016年2月5日,周克召因为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但是,周克召总共购进并销售的假冒食盐有34.07吨,案发后郧西县工商管理局和盐务管理局扣押收回了12.447吨,还有21.623吨假冒食盐流入了市场没有收回。而郧西县属于湖北省的碘缺乏病分布地区,如果长期食用缺碘食盐,会造成人体严重的食源性疾病。
尽管周克召已经因为卖假盐受到了刑事责任的追究,但十堰市检察院还是向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周克召销售假冒碘盐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是,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一个月内,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没有书面回复也没有提起诉讼。因此,十堰市检察院向十堰市中级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周克召收回其销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碘盐并依法处置,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此外周克召要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今年3月28日,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周克召本人当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道歉,并且表示不上诉。
重污染天气不停工
管!
去年10月16日,环保部曾公开通报对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专项督查情况,明确指出通州存在部分工地没有按要求停工的现象。而北京通州市检察院接到指令调查,发现2016年10月14日到10月16日,通州七处施工工地没有按规定采取抑尘措施,相关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职。为此,通州市检察院向通州城管局、通州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城管局尽快对扬尘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环保局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检察院的建议发出后,通州市城管局责令涉及工地限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7万元。此外,通州市环保局完善了应急体系,区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级别提升到区长亲自担任总指挥。通过各项措施的加强,在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有效遏制施工扬尘等环境违法行为。
▲2015年12月8日,北京的城管执法人员对工地扬尘、渣土运输等进行检查。
对象不论级别高低
监督!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两年期间,涉及到的公益诉讼案件,被监督的基层行政部门较多,厅级行政部门较少。那么,在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后,对于可能涉及到的级别高的行政部门,检察机关将如何进行监督呢?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刘艺表示,因为行政执法权的下沉,大量的县处级行政机关或者乡科级行政机关承担日常具体的执法,履行职责。而为了让检察院进行有效监督,如果遇到层级高的行政管理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管辖权将会进行提级,避免案件受到客观影响。
“无论被监督对象的级别高低,检察机关都将严格行使监督权,下一步会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对于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督。”
红星新闻记者丨赵倩 北京报道
编辑丨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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