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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回复问询函 详解二股东股权转让原委


来源:中国证券网

原标题:新奥股份回复问询函 详解二股东股权转让原委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郭成林)因股权转让而引起市场关注的新奥股份26日晚发布公告,对交易所7月17日向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一一做出说明回应。公司27日起复牌。

  回溯资料,2017年7月13日,新奥股份二股东北京新奥建银能源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新奥建银”)与弘创(深圳)投资中心(下称“弘创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所持新奥股份9536.07万股股份(9.67%)悉数转让给弘创投资,作价12.47亿元,折合每股13.08元。

  转让后,建银基金不再持有新奥股份,弘创投资将成为新奥股份二股东。就此股权转让,交易所第一时间下发了问询函。

  26日晚,新奥股份在回复询问函的公告中说明,因投资期限届满,新奥建银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该公司9536065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6736%)转让给弘创投资,此转让符合上交所对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财务顾问国信证券将督促新奥建银、弘创投资、控股股东等遵守减持新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告也承认,2013年4月,新奥资本及新毅控股存在因疏忽而未披露权益变动的情况;2013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新奥控股、新奥建银、廊坊合源、涛石能源、平安创新因工作疏忽未编制权益变动报告;2013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未披露《实施情况报告书》;对于上述未披露信息,该公司及相关各方将于2017年8月3日前补充披露。

  同时,公告还披露,2013年4月新奥建银的实际控制权变更导致对新奥建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间接减持,构成新奥控股及其当时的一致行动人新奥建银对36个月锁定期承诺的违反。

  对此,新奥资本将于2017年8月31日前向上市公司上缴其本次间接减持获利的3000万元。

  公告进一步说明,经该公司自查以及财务顾问国信证券核查,新奥建银基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宋笑宇,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与弘创投资、弘毅投资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三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

  公告同时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弘创投资的交易资金来源为其两名有限合伙人:弘毅贰零壹伍(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与弘毅致远(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以及招商银行通过中诚信托进行的融资。本次弘创投资的认购资金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新奥股份控股股东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6.17%,本次新奥建银的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告最后强调,交易本身对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新奥股份是国内清洁能源行业的领导型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而弘毅投资通过将其所持澳大利亚Santos转让给新奥股份的交易,加深了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此次股权受让,正是看重公司的战略规划、发展理念与行业位势,希望通过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持续支持公司发展并分享公司发展推动的市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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