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股票经纪人买股后在电视上荐股获利 获刑11个月


来源:中国基金报

原标题:股票经纪人注意!有个上电视荐股的大V,今天被判刑11个月

中国基金报泰勒整理

来自澎湃新闻的消息。

买股后在电视上荐股获利 上海一股票经纪人获刑11个月

7月28日上午,上海一中法院对本市首例使用“抢帽子”手法操纵证券市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七十六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证券公司、专业中介机构等的内部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业界称之为“抢帽子”。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间,被告人朱炜明担任国开证券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并受邀担任某证券类电视节目嘉宾。

其间,朱炜明在其亲属“朱能荣”“孙桂英”“张武英”名下的证券账户内,预先买入“利源精制”“万马股份”等15只股票,并在随后播出的前述电视节目中通过详细介绍股票标识性信息、展示K线图或明示股票名称、代码等方式,对其预先买入的上述15只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再于节目在电视台首播后1至2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人为地影响前述股票的交易量与交易价格,获取非法利益。

经审计,朱炜明买入前述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75.48万余元。

上海一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炜明身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买卖或持有证券,并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相关证券交易中非法获利7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鉴于朱炜明在开庭审理时能自愿认罪,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据此,上海一中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犯罪过程

据《财经》杂志老师的报道,朱炜明的操作很简单。“谈股论金”节目每周一到周五晚7-8点播出,朱炜明的节目大多排在周五。于是他在周五上午买入,下午收盘后在QQ群里推荐,晚上节目播出。等散户在下一个周一冲进去之后,朱炜明在当天就脱手。

这是非常典型的“抢帽子”手法。也就是券商、咨询机构、专业中介等工作人员,买卖或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来获利的行为。

根据公开资料,朱炜明曾担任国开证券经纪人,利用其掌握、控制的亲属的证券账户事先购买了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三泰电子、北京君正、富奥股份、天原集团、上海物贸、襄阳轴承、神剑股份等多只股票。

随后,朱炜明利用其在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担任特邀嘉宾的身份,在节目中公开评价、预测上述股票,并在节目播出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近50万元此外,朱炜明还通过其控制的亲属的证券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交易,交易金额约4000万人民币。

2016年7月12日,证监会对朱炜明涉嫌操纵市场及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案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见2016[87]号),合计没收朱炜明违法所得4526731.70元,罚款13580195.10元。

证监会相关稽查人员介绍,回顾案情,可以发现,本案有四点明显的违法违规特点:

一是涉案人员身份特殊。朱炜明系国开证券的经纪人,在证券市场有长期的工作和投资经验,且在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担任特邀嘉宾,身背耀眼光环,是一名有较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

二是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朱炜明善于发挥其表现能力,积极参与各种线上、线下的投资者见面会、宣讲会,微博账户被数十万股民关注,业内知名度高,并通过卫视频道直面广大投资者,吸引无数投资者眼球。

三是违法周期长,行为恶劣。朱炜明在其担任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担任特邀嘉宾的2-3年期间内持续使用“抢帽子”手法拉抬其所持有的股票价格,炒作多只股票,交易金额约4000万人民币,获利数十万元,在普通股民中的影响十分恶劣。

四是调查对象采取了一定的规避调查手段。朱炜明利用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便利,让父母为其办理证券开户、资金划转等业务。这对调查部门的调查、取证、保密等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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