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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轮楼市调控来袭!限售升至六城


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凤凰财经讯9月23日消息,从本周五晚到周六凌晨,重庆、南昌、南宁和长沙先后发布限售的楼市新政。西安通知称,商品住房调价前需向物价部门申报。除此之外,媒体曾称石家庄的限售期最长达八年,后删掉新闻。重庆消

凤凰财经讯9月23日消息,从本周五晚到周六傍晚,重庆、南昌、南宁、贵阳、长沙和石家庄六城先后发布限售的楼市新政。西安通知称,商品住房调价前需向物价部门申报。武汉通知称,武汉市全款购房可优先选房的行为被叫停,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设置选房购房限制条件等5类行为将被认定为违规,相应开发商会面临暂停项目网签等严厉处罚。

也就是说,仅昨晚和今天,新一轮楼市调控了八城,限售六城。而下一步,业内预期,限售或者调控城市还会增加。

限售六城:

重庆新政,重庆市主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南昌楼市也出台调控新政,住宅取得不动产证后2年才可转让。

南宁住管局称,二套及以上住房满两年方可转让。同时,南宁要求,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

贵阳市有关部门在22日突发楼市调控新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三年内不可转。

长沙市住建委发布通知指出,除限售3年外,首套房获产权证后3年才能买第二套房,限购升级到2年。

之前,媒体曾称石家庄的限售期最长达八年,后删掉新闻。而23日傍晚,靴子落地,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专家观点:

对重庆等城市2017年9月23日限售政策的点评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

从此次此类城市的限售政策来看,体现了三个特点。第一是出台的密集性,包括重庆南宁等城市纷纷加入到限售政策出台或升级的行列,充分体现了当前对于限售政策落实的肯定,所以各地会逐渐推广此类模式。第二是模仿限购的版本,逐渐收紧。从部分城市的限售周期来看,从过去的两年升级为三年,充分体现了当前类似限售较好的管控思路,即逐渐地根据楼市状况来进行升级。

从限售城市的特点来看,很多属于当前省会城市中的二类城市,即非一类城市。此类城市的特点在于,限购政策推行的时间较晚,部分甚至没有限购政策。所以在当前各类外溢效应比较明显的情况下,类似的城市需要对持续上涨的房价进行管控,这样就会形成较为明显的管控导向。之所以更加强调限售而不是限购,也是因为此类城市多半是去库存和控房价并轨的城市,所以通过限售,既能实现去库存的导向,同时也可以防范各类短期资金套现的做法。

从后续市场和政策走势来看,实际上类似的限售政策更多的体现了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管控新思路,即后续房地产交易中对于房屋流动性会进行管制,从而让“房住不炒”的导向真正落实,从这个角度看,后续对于一些炒房的需求会有较大的遏制,也会使得住房持有的现象更加理性,这也体现了当前住房市场的长效机制正逐渐确立,甚至可以认为限售政策和此前的租赁政策或都有可能成为长效机制中的核心管控技术。

对于后续城市发展来说,限售政策会有各类新的版本。第一、试点的城市会扩容,尤其是各类省会城市和重点三线城市。第二、限售周期会延长,进而体现了当前此类城市对限售政策坚决执行的力度。第三、限售的内容会增加,比如说会和限购等政策进行有效结合等。

后续各市场参与者需要积极关注此类政策。第一、坚持当前政策的导向,不盲目钻政策漏洞,以免出现各类风险。第二、房企需要在营销中积极宣传此类政策,否则会留下很多纠纷。第三、购房者本身应该理性对待当前市场,积极学习政策,从而真正处理好房屋认购的事项。

具体要求:

重庆:23日起新购住房两年内不得交易

重庆客户端-华龙网消息,22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出台《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明(23)日起,我市主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通知全文如下:

两江新区管委会,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二、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实施。

南昌:住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两年才可以转让

南昌有关部门突发楼市调控新政策,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住宅市场的调控。

本次文件主要包含以下三个要点:

1、住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两年才可以转让。

2、全市范围适用,包括此前不限购的九龙湖、儒乐湖区域,也包括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等。

3、“三限房”不在本次调控范围内,但是“三限房”本身已经限制了五年不可转让的时限。

4、新政9月23日开始实施。此外,重庆也在今天傍晚发出了“限售令”。

资料图

南宁楼市限售升级:二套及以上住房满两年方可转让

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南住房规〔201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二、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长沙:首套房获产权证后3年才能买第二套房

9月23日凌晨,长沙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此次通知主要有以下要点:1.在本市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3年后才能再次出售。2.本市户籍无房的,限购一套。3.本市户籍(家庭为单位)有一套房的,需要在取得首套房不动产权证后3年以上才能买第二套房。4.外来户限购一套,需要出具24个月以上的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5.此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市(含宁乡、浏阳、长沙县)6.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施行。

资料图

贵阳楼市新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三年内不可转

贵阳市有关部门在22日突发楼市调控新政策,为保障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严格控制投机投资性炒房行为,加强对房地产住宅市场的调控。

本次文件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厉打击违规销售、捂盘不售、虚假销售、哄抬价格等问题。

2、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统筹管理,销售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区(县、市)要停止供应土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8-12个月的,维持正常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并加快供地节奏。

3、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贷款记录为准。

4、即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限制转让。自2017年9月23日零时起,凡在我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购买时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5、加强二手房市场管理,包括规范代理行为、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规范经济人员管理等。

6、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新政从9月22日开始实施。

此外,重庆、杭州、南昌、西安、长沙五大城市也在22日晚相继发布楼市调控新政。重庆、南昌、南宁要住宅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之后才被允许上市交易。

贵阳新政内容纸质全文如下:

资料图

石家庄住房限购升级:新购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1世纪经济报道》22日晚曾称,此次石家庄新政打开了该市楼市调控“限售”大门,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上述报道曾提到稍早媒体的报道,称石家庄新政将启动限售政策,除了继续加码限购,还首次提出在限购区域内,家庭拥有2套住房的,五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家庭拥有3 套住房的,八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其报道还称,在各地现有调整措施里,限售八年是时间最长的。其他城市有限售五年的。

而今晚,靴子落地,文件内容不同于之前!

石家庄今日发布《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意见指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文件全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7〕4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对房地产市场的总体定位,依据国家和省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发文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3日

西安楼市新政:商品住房调价前需向物价部门申报

周五(9月22日),西安物价局发布关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9月25日下周一起,未办理预售许可、或已取得预售许可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如要调整价格,须先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

通知称,商品房价格申报适用于城内六区,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不列入申报范围。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商品住房“一套一标”销售价格,在西安市物价局官网公示。

通知还提到,商品住房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继续执行“一价清”的规定,即水电气暖、通讯等共有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设施费用一次性计入价格。

附: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物价局

索引号: 013353411/2017-02579494

关键字:价格

主题分类: 物价

市物发〔2017〕171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县物价局,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国际港务区经济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控的要求,经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就我市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调整价格前须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

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适用范围

城六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均列入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范围。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价格管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内容

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须填报《西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表》(附件1)、《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比较情况表》(附件3)、《商品住房房源价目清单》(附件4)。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价格调整申报,须填报《西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调整申报表》(附件2)、《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比较情况表》(附件3)、《商品住房房源价目清单》(附件4)。

四、商品住房价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对符合价格申报要求的商品住房“一套一标”销售价格在西安市物价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五、商品住房价格继续执行“一价清”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住房价格时,应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文件规定,将开发建设过程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共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一次性计入商品住房价格,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六、商品住房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在销售现场做好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按照“一套一标”公示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价格行为: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二)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公示价格;

(三)经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相互串通,统一确定、维持、变更价格;

(四)通过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等方式限制销售数量、操纵价格;

(五)捏造、散布涨价或者房源断缺等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商品住房价格行为的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政策法规的,依法予以查处。

九、本通知自2017年9月25日起执行。

西安市物价局

2017年9月22日

武汉叫停“全款购房可优先选房” 开发商违反将面临严惩(23号下午五点加)

武汉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二、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不得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三、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四、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五、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在网签备案系统进行购房资格核查。不得将购房人自行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以上违规销售行为的,我局将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在整改完成前将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资金拨付。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刁艳艳 PF073]

责任编辑:刁艳艳 PF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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