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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热力负债9亿应收账款3亿 券商定价上限24元


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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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通热力负债9亿应收账款3亿 券商定价上限24元

  热力供应、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华通热力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最新版招股书,于2017年9月15日登陆深交所,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票简称华通热力,股票代码002893,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680.0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为3,918.5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761.45万元。

  数据显示,华通热力2012年至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4,420.92万元、64,145.45万元、73,364.97万元、85,584.51万元、86,284.23万元、51,668.4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392.57万元、3,673.20万元、4,579.87万元、4,812.25万元、4,961.72万元、11,101.51万元。

  华通热力2017年1-6月,公司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实现营业收入53,830.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8%;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10.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09%。

  华通热力2017年1-9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54,900.00万元至55,1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6%至4.34%;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0.00万元至3,6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67%至49.61%。

  华通热力2012年至2017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26.07万元、7,330.49万元、7,302.70万元、16,669.33万元、21,620.33万元、-21,762.20万元。

  华通热力2012年至2017年1-3月应收账款分别为14,250.79万元、16,427.42万元、23,509.41万元、24,607.44万元、23,162.23万元、29,567.3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54.66%、42.45%、45.38%、40.01%、37.40%、55.86%;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无、4.18次、3.70次、3.56次、3.61次、1.96次。

  华通热力2014年至2017年1-3月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8,205.41万元、30,695.90万元、30,916.46万元、37,257.54万元。

  华通热力2012年至2017年1-3月存货分别为2783.96万元、8216.18万元、9177.39万元、7390.87万元、7794.63万元、5937.4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0.68%、21.23%、17.71%、12.02%、12.59%、11.22%;存货周转率分别为无、9.06次、6.79次、8.40次、9.23次、5.10次。

  华通热力2012年至2017年1-3月资产总计分别为55047.48万元、73907.91万元、100014.23万元、120931.09万元、125302.93万元、117584.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6071.09万元、28699.71万元、51806.37万元、61506.19万元、61929.86万元、52934.76万元。

  华通热力2012年至2017年1-3月负债合计分别为50,745.97万元、56,016.04万元、76,357.73万元、92,192.34万元、91,333.95万元、72,513.8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47,297.41万元、49,775.31万元、65,452.87万元、83,053.93万元、76,699.46万元、58,614.66万元。

  数据可见,截至2016年底,华通热力负债达9亿元,应收账款近3亿元。

  华通热力2012年至2017年1-3月短期借款分别为7,209.00万元、8,450.00万元、15,880.00万元、24,278.70万元、17,400.00万元、31,040.58万元;长期借款分别为2,125.00万元、3,525.00万元、3,464.49万元、920.36万元、5,382.59万元、5,288.81万元。

  据千龙网报道,今年6月13日报道,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开出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谷分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31100元。值得注意的是,华通热力招股书中并未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经济网记者试图联系华通热力,截至发稿,采访邮件暂未收到回复。

  专注热力供应、节能技术服务

  招股书显示,华通热力全称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华通有限,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于2014年10月24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热力供应、节能技术服务,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热力供应;施工总承包;维修办公设备;销售锅炉、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空调制冷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通热力实控人为赵一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华通热力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最新版招股书,于2017年9月15日登陆深交所,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票简称华通热力,股票代码002893,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680.0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为3,918.5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761.45万元。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投入以下四大类项目:

  1.扩大供暖投资运营项目,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10,000.00万元;2.节能改造工程项目,投资总额18,521.36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8,000.00万元;3.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3,272.09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1,000.00万元;4.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5,000.0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2,761.45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引问询

  据证监会2017年07月18日发布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0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主板发审委要求华通热力说明以下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应收账款逐年增长、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公司、且一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具体原因;(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符合发行人与客户的信用期约定,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逐渐变长的原因及其风险;2014年存在大额应收账款坏账转回的原因,计提单独减值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慎合规;(4)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5)结合发行人应收账款中账龄一年以上部分占比较大、存在较多长期挂账未收回的应收用户供暖费、客户的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6)上述情形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开展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査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供热类型的比例,包括釆用燃气、燃煤锅炉房、热电项目等,各供热类型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2)发行人釆用燃煤锅炉房供热是否符合北京燃煤污染治理政策,釆用的煤炭煤质及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脱硫废气处理设施是否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发行人的燃煤锅炉改造计划、进度、费用、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是否取得所必需的排污许可证等许可文件;(4)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发行人有关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5)报告期内和截至目前发行人的环保守法情况和各项环境保护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除已披露的环境违法事件外,是否还受到过其他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6)发行人是否已经接受地方环保部门根据《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组织的核査;如果已接受核査,核査的具体情况以及核査结果;(7)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

  据证监会2017年06月23日发布的华通热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增长较快,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进一步说明并披露:(1)按燃料补贴款、应收用户款、应收委托物业(其他机构)款分类,披露各期的应收账款余额和账龄情况;(2)发行人委托物业(其他机构)收取货款的原因,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3)结合发行人的结算政策,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逐年上升且一年期以上款项占比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回款变差的情形,是否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4)各期是否存在已确认收入但未实际到款项的燃料补贴款,如存在,说明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该部分的收入的确认是否审慎;(5)各期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余额及账龄情况;(6)各期末一年期以上应收款对应的主要客户、金额、账龄,长期挂账未收回款项的原因,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7)结合可比公司一年期以内及一年期以上的应收款账龄情况、应收款周转率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是否审核,是否与发行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回款质量匹配;(8)进一步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远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9)各期应收账款核销,坏账准备收回、转回的情况、原因;(10)2014年存在大额应收账款坏账转回的原因,计提单独减值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核。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对上述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及各期应收账款的函证、回函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券商定价21.00-24.00元

  上海证券研报认为,华通热力主营业务为热力供应、节能技术服务。截至 2016-2017 供暖季,公司已实施供热的总面积超过 2,400 万平方米。公司坚持智能化、精细化、清洁化的节能供热,是城市小区“供暖投资运营”模式的先行者,是北京市首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供热企业。同时,公司参与制定了多项国家级、北京市级的行业标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运用扩大供暖投资运营项目、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上海证券预计 2017、 2018 年归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0.72 亿元和 0.86 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 45.54%和19.67%,相应的稀释后每股收益为 0.60 元和 0.72 元。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3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公司发行价格为 8.56 元/股。 综合考虑可比同行业公司的估值情况及公司的成长性,上海证券认为给予公司合理估值定价为 21.00-24.00 元,对应 2017 年每股收益的 35-40 倍市盈率。

  短期借款三个月增1.3亿

  招股书显示,华通热力2014年至2017年1-3月短期借款分别为15,880.00万元、24,278.70万元、17,400.00万元、31,040.58万元;长期借款分别为3,464.49万元、920.36万元、5,382.59万元、5,288.81万元。

  

  其中,截至2017年3月31日,华通热力短期借款分别为质押借款22,000.00万元、抵押借款 - 、保证借款9,040.58万元;长期借款分别为质押借款5,220.00万元、抵押借款593.93万元、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525.11万元。

  

  

2015年、2016年毛利率降低

  招股书显示,华通热力2014年至2017年1-3月总体毛利率分别为19.49%、18.68%、18.82%、32.22%。其中,热力服务毛利率分别为19.24%、17.96%、18.40%、32.38%;节能技术服务毛利率分别为43.43%、35.23%、27.33%、-192.87%。

  

  华通热力表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毛利率高于前三个年度,属于季节性原因:发行人供暖收入产生于冬季,在全年分布不均衡,但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的发生却较为均衡、季节性波动相对较小,因此,发行人往往一季度毛利率较高,符合行业特点。

  此外,华通热力2014年至2016年节能技术服务毛利逐年下降,公司在招股书中表示,主要原因为公司2014年至2016年节能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1,822.74万元、2,569.14万元和5,406.20万元,业务规模逐年扩大。在业务开展早起阶段,发行人承接的项目较少,受个别项目影响,毛利率较高;随着发行人节能技术服务业务的逐渐发展成熟和项目规模的不断增大,毛利率较早期有所下降。

  2017年一季度,发行人节能技术服务毛利率为负,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大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以各期实际节能量为基础确定分享金额,在取得双方对节能量的确认结果时确认收入,但项目成本在运营分享收益期内进行摊销,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尚未取得节能量的确认结果,因为未确认收入。

  此外,华通热力同行业公司分别为惠天热电、大连热电、滨海能源、蓝天环保、北京热力集团。

  惠天热电2014年至2016年毛利率分别为5.51%、6.88%-1.90%;大连热电同期毛利率分别为28.37%、28.96%、25.98%;滨海能源同期毛利率分别为0.74%、4.32%、4.74%;蓝天环保考虑补贴同期毛利率分别为34.48%、42.50%、41.76%;蓝天环保不考虑补贴同期毛利率分别为27.12%、30.98%、34.66%;北京热力集团考虑补贴同期毛利率分别为16.08%、13.60%、14.92%;北京热力集团不考虑补贴同期毛利率分别为-1.36%、-19.78%、-17.43%。

  

  

上市前夜违法燃用劣质煤遭罚 招股书未披露

  据千龙网报道,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开出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谷分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31100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3月15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对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谷分公司进行调查中发现,该单位燃用的煤炭煤质超过了《低硫煤及制品》(DB11/097-2014)规定的限值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三日内改正,处三万一千一百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第一百零五条则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华通热力最新版招股书中并未披露上述处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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