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起诉《人民的名义》抄袭遭质疑 称自己不是碰瓷


来源:每日人物

每日人物王艳报道

11月1日,上海浦东法院已正式受理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起诉《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等侵犯其原创长篇小说《暗箱》著作权侵权案。11月5日,原告刘三田称已经交付诉讼费20余万元,双方将正式对簿公堂。

公开资料显示,《暗箱》于2011年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剧情以女记者季子川的思考和发现发展,揭露国企改制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与《人民的名义》同属于国企改制的官商小说,市场反响却不如《人民的名义》。

网友质疑刘三田“碰瓷”。周梅森也发声明称,如果任何一家法院对他做出’抄袭’裁决,本人除接受法律处罚之外,另重奖举报者人民币十万元。

刘三田否认自己碰瓷,称这是“严谨地一集一集地看下来”才确认抄袭的。她还称: “我是一个起诉者,一个版权的维护者,但我绝对不是一个碰瓷者。说我碰瓷,我这可是花了几十多万,以法律为武器的世纪豪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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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地一集一集地看下来”确认抄袭

每日人物:《人民的名义》1月份就已经出版,为什么现在才起诉他涉嫌抄袭?

刘三田:1月份出版我并不知道,是4月份的时候,我记不清楚是4月19号还是电视剧播出到第十九集,我的朋友问我,这是不是我的《暗箱》拍成的剧,我说,没有这样的事情。我是从第十九集开始看的,在我看完电视剧后,我都不知道有书,我看了新闻才知道他的书也出来了。这个剧播完之后,我很严谨地一集一集地看下来,做了一个基本的比对,自己确认后,我是5月份就找了律师,律师很扎实很专业,他们不打无准备之仗。

每日人物:你是如何确认这是抄袭的?

刘三田:我不是做了一个大致的对比,我是逐一对比,从主线、人物关系、结构、情节、包括里面的细节。这件事不是一个草率的决定,除非你是一个神经病,才会对这么大的事做出这样草率的决定。

每日人物:你曾说这两本书在立意、谋篇结构、主要人设、人设间的关系、重要桥段情节有相近之处,但周梅森说,《人间正道》、《中国制造》等问世时间较早的作品也是同样涉及国企改革,涉及官商勾结。那按你的逻辑来说,岂不是成了你也抄袭了?

刘三田:这个我昨天看到了,他提到的这两本书我也准备去买来看,他现在这样说,我无从判断,所以我不好表态。反诉讼是他的权利。我们在工作中没有交集,我知道他是有成就的人,有他的社会地位,对这一切我是尊重的,我认为他有反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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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剧照。

“我虽然是一个弱者,但我绝对不是一个碰瓷者”

每日人物:你的这本《暗箱》首印册数较少,而《人民的名义》又十分火爆,这很容易会认为在碰瓷。

刘三田:《暗箱》首印册数是两万。网上说是一千册,我觉得非常奇怪,不知道为什么,你想求证可以找出版商。我和这本书的关系就是我把稿子给编辑,他们打给我稿费,稿子全交了之后再给我稿费,稿费也不是很高。

每日人物:很多人觉得你在碰瓷。

刘三田:这个事情我挺生气的,因为它的火爆不能够成为我不去维权的理由,我知道很多网友水军骂我都是因为觉得我在蹭热度。实际上,是这部剧播完一段时间后,5月20号我才去找律师,想躲过它的火爆。我是一个很安静的人,不想置自己于风火浪尖,我下决心去做这件事,我对维护版权是有执着的,我采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的版权。

碰瓷怎么碰我不知道,我是一个起诉者,一个版权的维护者,我虽然是一个弱者,但我绝对不是一个碰瓷者。网上水军使用碰瓷这个词,我觉得可以不予理会,但周梅森老师也用碰瓷这个词,我觉得他还是应该尊重一下法律,他说我碰瓷,我这可是花了几十万(诉讼费),以法律为武器的世纪豪碰。

每日人物:你最近有新书出版或者影视剧改编的打算吗?

刘三田:没有。这个案子和经济真的没有任何关系,我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其实我是替所有被侵权又不敢发言的人讨回公道。

故事素材来自记者经历

每日人物:从你的履历来看,在《暗箱》之前,你似乎没有写过官商小说。

刘三田:对,我没有写过。

每日人物:你写得这本小说是基于一个什么样的素材积累?

刘三田:我是记者,我所接触的事例和故事太多了,我的书的开篇就是一个我报道过的新闻事实,我为什么去写这个东西,因为我的工作经历让我经历了太多,很多我的思考都在这本书里,我的这本书里也有一个女记者,她的思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我的思考。

每日人物:这本书写了多长时间?

刘三田:很长时间,从04年开始,2004年的一个事件触发了我的思考,我思考了我的工作和社会和身边所发生的一切的关系,那个时候就动笔写这本书。2009年写完。我在央视工作,和文学出版圈子离得很远,有个朋友推荐我天涯网站的舞文弄墨版块,连载小说的,我就试了一下,发了大概一个月左右,当时我发的时候就是一个热题,有出版商来找我,我就签订了合同,也就停止了在天涯网站的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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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公告书。

“是一个非常严肃的知识产权的问题”

每日人物:媒体报道称,《人民的名义》宣传方对你有过辱骂?

刘三田:这是谁说的?《人民的名义》的主创人员和团体和我没有任何接触,我被辱骂是那些《人民的名义》的水军,在我的微博里辱骂,我就屏蔽了,我为什么要承受你的谩骂呢?这个事情不是吵架的事情,是一个非常严肃的知识产权的问题,我没有采用网络暴力的手段,我采用的是法律手段。

每日人物:周梅森说你在网上晒出诉讼服务公告书,是在恶意左右舆论?

刘三田:我不知道,我觉得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立案之后我就有权利向媒体公布,我反而觉得他们在媒体上更强势吧,我现在接受的采访问题都是媒体在接受完周老师的采访后,或者搜集到网友的谩骂后,来问我是什么感受等。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开庭之后会有更多的内容吧。

每日人物:此事发生以后,周梅森发声明称,如果任何一家法院对他做出’抄袭’裁决,本人除接受法律处罚之外,另重奖举报者人民币十万元。对于他的声明,你怎么看?

刘三田:他的言论我都没有看法,我觉得他怎么说都可以,因为他怎么说都是他的权利,他的说辞是他的说辞,是否抄袭不是他这样说就能做出一个结论吧。

每日人物:诉讼费交了之后,周梅森称,可以好好较量一下,真正到法庭上把话说清楚。那你对这次诉讼有没有胜算?

刘三田:所有的诉讼官司,谁都不能说有多少把握,都是百分之五十。但周梅森老师此前所说的话是非理性的,但这次他的回应是理性的,这件事我不是要和你吵架,尽管他的态度十分傲慢。有网友在我的微博下刺激我,说对方把我说成是什么做中学作业的人,其实无所谓,我的姿态永远都是一个小学生,我坐在家里看书就是一个小学生。

我觉得就是要回归到理性,这是一个知识产权的问题,这个我起诉《人民的名义》侵权案无论谁赢,我希望我们都能展开最充分的讨论,再去确立什么是侵权,如果立意和结构相似,就已经接近侵权了,再加上人设、人设关系,甚至相关的桥段都是相似的,那就基本能确定是侵权了,这是现在流行的一个原则。文学创作的侵权非常难以界定,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全盘摊开,认真探讨一下,我希望通过这一次的案子,我们再去把这个往前推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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