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布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环保督察十大典型案例 这些领导被严肃问责


来源:央视网

原标题:内蒙古公布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环保督察十大典型案例这些领导被严肃问责

 

央视网消息: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进行了环保督察,并于2016年11月8日将督察发现的17类环境问题移交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严肃问责,同时还公布了有关的典型案例:

一、内蒙古乌梁素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乌梁素海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开挖鱼塘5000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巴彦淖尔市副市长邱进宝记大过处分,给予巴彦淖尔市林业局副局长岳继雄记大过处分,给予内蒙古乌梁素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王瑞强记大过处分。

二、近年来岱海湖水质成倍下降,2015年岱海湖总体为劣V类水质。给予乌兰察布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国相记过处分,给予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党委书记贾军(时任凉城县县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呼和浩特市政府、国土资源局、包头市国土资源局等未按要求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清理整顿矿山和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给予呼和浩特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刚布和(时任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副巡视员高炜明、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局长李全基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树贵、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原纪检组长薛永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中海石油天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违规使用地下水;乌拉特发电厂、临河热电厂违规取用地下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建平(时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内蒙古自治区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张三红(时任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五、赤峰市中水利用率偏低,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赤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失察,监管不到位。给予赤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于文涛、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高子林行政警告处分。

六、呼伦贝尔市10家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问题;锡林郭勒盟5家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给予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闫宏光(时任呼伦贝尔市委常委、副市长)记过处分。

七、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产能政策,对二期技改项目进行续建。给予兴安盟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尤国钧(时任兴安盟副盟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兴安盟行署副盟长于仁杰记过处分,给予兴安盟环境保护局局长王炎记过处分。

八、2005年5月,时任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潘彦昭征得、时任分管副市长张继平(因职务犯罪已被判刑)同意后,违规指定不具备资质的公司作为危废中心项目业主单位。给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潘彦昭(时任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九、乌海市海勃湾区2家矿区灭火工程未进行验收、复垦、绿化等工作;海南区3家灭火工程未达到熄灭标准。给予乌海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全觉民(时任乌海市海勃湾区委副书记、区长)、乌海市海南区区委书记苏和(时任乌海市海南区委副书记、区长)党内警告处分。

十、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问题,群众对该药业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给予呼伦贝尔市政协正厅级干部巴树桓(时任牙克石市委书记)、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庆武(时任牙克石市委书记)、呼伦贝尔市副市长杜联合(时任牙克石市委书记)、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局长张宝泉(时任牙克石市市长、市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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