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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滨:没有法治空白就没有创新 有了创新需法制去规范


来源:凤凰财经

凤凰网财经讯 由《财经》杂志、财经网主办的“《财经》年会2018:预测与战略”于11月28日-30日在北京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出席并演讲。11月28日,胡滨

凤凰网财经讯 由《财经》杂志、财经网主办的“《财经》年会2018:预测与战略”于11月28日-30日在北京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出席并演讲。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

11月28日,胡滨在论坛上表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重点应该放在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上。

金融安全究竟是什么概念,胡滨谈到两个层面。第一,从金融的角度考虑,更多的是关于金融风险的研究。金融风险的研究当中,又关注的是能够产生系统性影响的系统性风险。第二,从金融安全来说,就是上位的概念,要把它从整体安全的角度来考虑,有了系统性风险就会产生金融形安全的问题。但现在的问题是,避免对金融安全的一个泛化问题,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金融风险,什么可以归为金融安全?他说能够产生带来金融体系系统性的风险,基于这个角度,需要特别注意如何把握金融安全与风险的边界。

如何在法的框架下来进行创新?胡滨认为创新永远是在法律的空白之处寻找规避法律的创新,这是创新的一个本质。没有法治的空白就没有创新,但是有了创新以后,就需要法制去规范,这是需要明确的观点。

至于如何看待金融创新?他认为很重要的一件事情是,现在要科学理性的看待现在日益频繁的金融创新,需要用法治化、市场化来保护、鼓励创新,达到创新与法治的平衡。

以下为胡斌演讲实录:

主持人:今天就这个主题的讨论,“金融安全与金融的法治建设”,先由为五嘉宾分别致辞五分钟,各自亮开自己的观点,其中有交锋的观点或者有需要拓深的观点,再进行第二轮发言。

胡滨:今天很高兴参加这样一个讨论,讨论金融安全与金融法治建设,在座的各位专家大部分来自于法律,其实我也是学法律出身,但现在从事金融研究。如何谈起呢?第一个看法是,金融安全、金融风险、金融法治这之间有什么内在的关系?从金融的角度来说,日常谈的更多的是金融风险,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有什么关系呢?总书记对这个有一个解释。总书记强调,金融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我们把金融的风险所导致的安全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的层面,所以,在讨论金融安全的时候,要在金融风险的上面来讨论这个问题。

讨论金融安全以后,必然离不开金融法治。但是,我们往往看到,在现实当中,金融的实境当中,出现了这么多金融乱象,最终走到了司法的渠道,中间似乎有一些薄弱的环节,这靠什么?靠金融监管来弥补。也就是说,在金融安全和金融法治之间,应该有一个更具有操作性的就是金融监管,有这样一个东西,就能够使得我们有一个多维的金融消费的投资者保护的体系。

第二,当前来说,如何去防控风险?刚才谈到要有监管,从当前中央的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来看,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重点应该放在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上。什么是功能监管?功能监管是相对于现有的机构监管、分业监管当中的不适应现有的金融混业的情况,我们希望以金融产品的某个功能来进行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恰恰是因为我们有很多的金融乱象,办的是金融业务,但是却没有受到金融的监管,更不要说受到金融法律的规制,这时候行为监管就起作用了。因此,通过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来弥补消费者保护的不足。

第三,总体来说,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的法制法律体系,包括一些具体的规章。我们整个金融的发展速度之快,可能超出了预期,特别是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运用,金融科技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金融实物的变化和客观要求的监管,包括金融法治要跟得上这个节奏,在这个方面,我们下一步需要进一步加快在金融科技方面的立法,能够适应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我想强调的是,特别是关于消费者保护,特别是在于消费者隐私的保护、数据的保护、金融信息的保护,我们的立法还跟不上金融实践的发展。

主持人:大家所讨论的金融安全究竟是什么概念,有愿意进一步阐述自己观点的嘉宾吗?

胡滨:我稍微回应一下,金融安全这个概念讨论了很多,我想几个层面吧。第一,从金融的角度考虑,更多的是关于金融风险的研究。金融风险的研究当中,又关注的是能够产生系统性影响的系统性风险。第二,从金融安全来说,就是上位的概念,要把它从整体安全的角度来考虑,有了系统性风险就会产生金融性安全的问题。但现在的问题是,避免对金融安全的一个泛化问题,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金融风险,什么可以归为金融安全?我想能够产生带来金融体系系统性的风险,基于这个角度,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如何把握金融安全与风险的边界。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学习当中,也提到了金融安全的重要性。我们要避免一种什么问题呢?别把所有的风险都归为金融安全,要进行有效的甄别,特别是对于现有的风险进行一些监测识别,可以归为系统性风险的上升到国家的层面,而日常的风险,是金融机构微观主体所需要关注的。

主持人:大家都谈到了一个观点,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法和安全之间有一个问题,就是创新和监管的矛盾。对这个问题,各位也都有很多的阐释,如何在法的框架下来谈创新?各位有没有补充的意见。

胡滨:我们这样理解创新,创新永远是在法律的空白之处寻找规避法律的创新,这是创新的一个本质。没有法治的空白就没有创新,但是有了创新以后,我们就需要法制去规范,这是我们需要明确的观点。

我们如何看待金融创新?很重要的一件事情是,现在我们要科学理性的看待现在日益频繁的金融创新,我们需要法治化、市场化来保护、鼓励创新,达到创新与法治的平衡。

[责任编辑:刁艳艳 PF073]

责任编辑:刁艳艳 PF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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