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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协会北京中院等联合通报:受理网贷纠纷案超2万件


来源: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讯 12月18日消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对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P2P行业发展状况、监管措施等进行通报。通报指出,

凤凰网财经讯 12月18日消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对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P2P行业发展状况、监管措施等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两万余件,以一审案件为主。案件呈现出集中爆发趋势,2015年辖区收案尚在二三十件,自2016年起开始集中爆发,到2017年达到了高峰水平,截至12月中旬,已收案近一万五千件。

此外,案件标的额较小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标的额相对较小,尤其自然人作为借款人的,案件标的额基本都在30 万元以下,多数案件标的额在10 万元以下,还有大量案件标的额仅为一两千元。

受理P2P网贷案件呈现三个特点:

2015年1月至2017 年12 月,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P2P 网络借贷纠纷案件两万余件,以一审案件为主。

1.案件呈现出集中爆发趋势:2015 年我院辖区收案尚在二三十件,自2016年起开始集中爆发,到2017 年达到了高峰水平,截至12 月中旬,已5收案近一万五千件。

2.案由主要为借款合同纠纷: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案由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企业借贷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也有零星分布。

3.判决结案比例较高:在已经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判决结案为主,占比达到了92.3%,调解结案率仅为0.6%。另外,部分案件系裁定驳回起诉,与案件涉及刑事因素有关。

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主要有以下难点:

1.平台作为一方主体参与诉讼P2P 网络借贷纠纷的本质是民间借贷,诉讼应当是出借人起诉借款人,但实践中大部分案件都有平台参与,要么是平台作为原告起诉借款人,要么是出借人起诉平台要求刚性兑付,出借人直接起诉借款人的情况很少。

2.案件标的额较小P2P 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标的额相对较小,尤其自然人作为借款人的,案件标的额基本都在30 万元以下,多数案件标的额在10 万元以下,还有大量案件标的额仅为一两千元。

3.案件管辖相对集中案件普遍通过协议管辖选择受诉法院,约定的管辖地点主要是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从实际管辖的法院来看,我院辖区内主要集中在朝阳法院。

4.缺席审理比例高,上诉率低6在已结的一审案件中,超过50%的案件适用公告送达方式,且最终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同时,与民间借贷纠纷平均6.5%的上诉率相比,P2P 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上诉率明显偏低,仅为0.3%。

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当前实际,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疑难问题研究,统一裁判尺度。针对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互联网和金融特征,要及时跟进技术进步、金融创新等对于P2P 行业发展以及相关案件裁判的影响,定期总结审判实践中面临的疑难和争议问题,通过召开研讨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就疑难和争议问题争取共识、统一裁判思路。

二是跟进监管政策,转变审理思路。司法作为事后救济手段,了解事前监管政策能够最大限度提高裁判的准确性。要把P2P 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放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整治的大背景下来看待,及时跟进P2P 行业乃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政策变化,依据政策内容调整案件审理的思路——对于监管政策予以打击和防范的行为,司法在法律的框架里要给予否定评价;对于监管政策鼓励和允许的行为,司法要给予保护和支持。

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以此次新闻通报会的召开为契机,与P2P 行政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联合建11立协调机制,对于监管政策的变化、行业发展的趋势以及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沟通交流,争取实现行业自律、行政监管与司法裁判的无缝衔接,对P2P 行业合规发展形成整体合力。

[责任编辑:葛瑶 PF027]

责任编辑:葛瑶 PF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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