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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刚兑瘾”该戒了


来源:中国证券网

“刚性兑付”一直是包括信托产品在内的不少资管产品的老大难问题。这些年来,打破刚兑呼声持续不断,但刚兑依旧绵延不绝,这源于不少信托产品投资者和信托公司上了“刚兑瘾”。

“刚性兑付”一直是包括信托产品在内的不少资管产品的老大难问题。这些年来,打破刚兑呼声持续不断,但刚兑依旧绵延不绝,这源于不少信托产品投资者和信托公司上了“刚兑瘾”。

此前,在刚性兑付“助力”下,信托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理想收益回报,在资管市场中积累了“良好”口碑。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仅2016年,信托业就累计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7587亿元。投资者也很享受这种所谓的“稳稳的幸福”,买产品时按收益率高的挑,一旦产品难以按期兑付,就“一哭二闹”,要求信托公司刚性兑付。

这种看似“你情我愿”的市场选择,却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刚性兑付严重扭曲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违反市场规律、加剧道德风险,已成为金融业内共识。不过,知易行难,戒掉“刚兑瘾”着实不易。业内人士说,打破“刚兑”,离不开明确的政策规定,清晰的买者、卖者责任界限,适当、合规销售,较为成熟的投资者教育。

2017年11月,央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打破刚性兑付正是其中一大原则。文件规定,根据行为过程和最终结果对刚性兑付进行认定,包括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产品本金、收益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等。对刚性兑付的机构分别提出惩戒措施: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

近期,中国信托业协会酝酿出台《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对尽职调查、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明确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受托责任尽职要求,达到约束受托人和委托人“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目的。多年来,信托产品难以打破刚性兑付的一大原因在于信托法对受托人受托责任尽职要求的规定不详尽,实践中对受托人职责边界、信托财产风险分配等问题存在一些争议和模糊认识,导致信托公司与投资者的责任边界不够明确。此次《指引》的出台,将为信托行业打破刚性兑付进一步奠定制度基础。

上述种种迹象表明,无论是信托公司,还是信托产品投资者,都该考虑,如何更稳妥地戒掉“刚兑瘾”。

[责任编辑:wemoney PF106]

责任编辑:wemoney PF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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