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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一定会开征 专家预计2020年左右立法完成


来源:第一财经网

原标题:正面效应明显立法提速,房地产税“一定会开征”在住房制度定位“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背景下,被期待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房地产税立法会有何进展

原标题:正面效应明显立法提速,房地产税“一定会开征”

在住房制度定位“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背景下,被期待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房地产税立法会有何进展?这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焦点。

在3月5日的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

在谈到财税方面的改革时,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其实,这并非第一次对房地产税开征进展的权威说法。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首次担任全国人大会议发言人张业遂碰到的第五个记者提问,也涉及房地产税立法进展情况。

张业遂回答说,房地产税立法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与现行只对城镇经营性物业课税的“房产税”不同,多了一个字的“房地产税”将对所有房产征税,包括老百姓的住房。

“这传递出最明显的信号是房地产税还是会开征,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前有观点认为房地产税开征风险大,应该暂缓,而上述回答则回应了这一观点。

千头万绪进展慢

“房产是老百姓主要财富,近些年房价总体快速增长,对老百姓保有环节的房产征收房地产税也因此备受关注,由于我国房产类型多情况复杂,又是首个需要老百姓直接去税务局缴纳的税种,因此房地产税的立法全社会高度关注。“冯俏彬说。

房地产税由于能增加住房持有者成本,因此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肆无忌惮的炒房者,抑制住房投资性需求,降低住房空置率,同时也能发挥一定的收入再分配功能。而且房地产税还能充实地方财政收入,逐步培育成地方主体税种,健全地方税体系。

正是房地产税各种正面效应,2013年11月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4年,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撰文提到房地产税构想。他称,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2015年8月,经过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房地产税正式列入该规划。另外,房地产税还在当年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属于立法预备项目。

2016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表示,房地产税法由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研究,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的立法项目。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论证,同时做好起草草案等相关工作。待草案比较成熟,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表示,2017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从2013年提出,目前仍在法律草案起草完善过程中,推进速度比大家预料要慢一些,这也反映出房地产税立法非常复杂,今年不大可能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初次审议。

争议不少待解决

冯俏彬发现,社会上对房地产税讨论非常热烈,而且观点也往往不一,比如对哪类房产征税有争议,而按人均面积还是房屋套数免税也各有理由,税率如何设定更是有不同看法。

“(房地产税)大家都很关心,有人说,我已经把70年的土地费用出让金都交了,还让我交税?也有人说,我的收入水平也不高,还让我交税?我认为,将来制定房地产税的过程中,这些都会有充分的考虑,都能找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办法。”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近日在政协经济组驻地北京会议中心告诉第一财经。

胡怡建认为,房地产税立法需要考虑与其他税种之间的改革协调问题,是整体税制改革的一部分,而不仅仅只是房地产税本身的改革。房地产税立法还要重点考虑对存量房产的征税问题,而不只是增量。对存量房产征税主要问题是要征税和免税的界限,而征税税率设计和免税的标准也是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争议不少。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曾撰文总结了当前房地产税主要质疑点。

这些问题包括,一些人认为在国际经验中,保有环节的不动产税,是与土地最终所有权的私有制相匹配的,而中国所有建成区的土地都是国有的,怎么能够照搬这种在私有土地上才能开征的房地产税呢?此前购买住房的价格里已经包含了土地批租收入,政府凭什么再重复征收一道税?房地产税的税基评估难度非常大,中国人做不了等等。

贾康也回应了这些疑点,比如国有土地不能征收房地产税是误解,英国和中国香港就是实例。对于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子缴纳房地产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个过渡期,采取老地老办法,新地新办法等。

上海和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实施七年。(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目前关于房地产税最新的明确信息,是2017年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首次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当时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专家分析,这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将给地方政府充分授权,让地方在法律规定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方案征收。分步推进的步骤可能是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策略逐步实施。而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由于近些年房价上涨较快,因此最终评估值应该会有折扣。

刘世锦认为,房地产税基本上是区域性税种,应给各地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权,比如税率,地方政府应该有比较大的决定权力。

贾康建议,房地产税立法要注重与房地产相关的所有税费的整合和配套改革。前面的土地开发建设、交易环节,总体来说应该是以减轻负担为取向。这个税负体系里,保有环节的税负是往上加,而前面环节的税负,能减轻的尽量减轻,能取消的收费要取消,能降低的负担要降低。当然,在交易环节如要考虑抑制炒作的话,可以对短期倒手交易作特殊处理。另外要处理好税收负担在“第一单位”概念之下的扣除问题,让社会接受房地产税。

多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专家认为,房地产税立法争论的激烈程度将前所未有,预计2020年左右立法完成。

[责任编辑:葛瑶 PF027]

责任编辑:葛瑶 PF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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