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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23日将审理吴英减刑案 家属称未接到通知


来源:澎湃新闻网

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公告称,“本院定于2018年3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

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公告称,“本院定于2018年3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

浙江省高级法院官网公告

3月22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吴永正表示,对这一消息他感觉很突然,他也是看到新闻后才知道此事,随后他多方联系浙江省高院,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其向审理过吴英案的一位法官打听时,该法官称其也不知道公开审理的事情,但该法官表示,类似情形,是可以不通知家属的。

不过,吴永正表示,他现在已经身在杭州,明天9点会过去,能不能进去听审还不清楚。

吴英代理人之一的蔺文财也在公开发声称,未接到法院通知。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敏莉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法释〔2014〕5号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和有必要参加庭审的其他人员,并于开庭三日前进行公告”,“家属和律师是否属于有必要参加庭审的其他人员,这个就看每个法院的理解了,不通知也是可以的。”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根据司法惯例,吴英此次有可能从无期徒刑减到有期徒刑。

现年37岁的吴英是浙江东阳人,原为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吴英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此后数年,吴英案从金华中院,走向浙江高院,乃至最高法。最终于2012年5月改判。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两年之后,吴英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历时7年,吴英的命运从生到死再到生,堪称曲折。但无论是吴英还是她的家人,对于这一结果依然难以释怀。近年来,吴英家人一直在坚持上诉。

[责任编辑:wemoney PF106]

责任编辑:wemoney PF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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