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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正式受理首批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案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孙宪超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又迎来最新进展:上海绿新投资者索赔获得终审胜诉判决,另外,杭州中院已正式受理首批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案。“面对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证券时报记者孙宪超

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又迎来最新进展:上海绿新投资者索赔获得终审胜诉判决,另外,杭州中院已正式受理首批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案。

“面对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想要挽回损失,唯有诉讼一途。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有证券维权律师表示。

上海绿新投资者索赔

获得终审胜诉判决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上海绿新(现股票简称:顺灏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此前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的投资者胜诉判决,驳回上海绿新方面的上诉,投资者获得了该索赔案的最终胜诉判决。

据了解,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2012年3月1日以后到虚假陈述揭露日2016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201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符合因果关系认定规则,同时考虑到同期市场存在熔断等因素,故酌情扣除20%系统风险,判决上海绿新向投资者赔付80%的损失。

上述一审判决作出后,上海绿新在上诉期限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高院于近期对部分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投资者至此获得了最终胜诉。

“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后续将进入执行付款程序,在此之后提起索赔诉讼的投资者后续获得胜诉是极大概率事件。”此次收到终审胜诉判决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称,上海绿新案的投资者索赔时效到2019年7月,目前还有一年多时间,相信此次终审判决的作出将会带动更多投资者加入索赔。根据此前判决,在2012年3月1日到2016年4月29日之间买入上海绿新股票,并且在201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上海绿新股票的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截至2016年4月29日持有任何数量股票的投资者后续可放心发起索赔。

据悉,上海绿新还公告称,针对投资者提出的诉讼金额,公司已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其中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831.26万元,计入2017年1~12月营业外支出3577.54万元。上海绿新公告还提及,如果上述判决结果生效,公司将使用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款项优先赔偿投资者;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公司从浙江德美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的款项不足以覆盖上述公众股东诉讼事项产生的损失,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承担兜底补偿责任,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事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上海绿新及控股股东的表态是积极的,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对投资者权益的负责,保护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所以该案后续的款项支付程序应该不复杂,而目前仍在持观望态度的投资者目前也可放心起诉,根据国内目前的法律规定,投资者不起诉,后续没有机会拿到赔偿款。”许峰认为。

据了解,2018年2月,法院再次受理了一批上海绿新投资者提起的索赔诉讼,近期或将进入庭审开庭。

祥源文化、赵薇案

获法院受理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最新进展。“杭州中院已正式受理首批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回溯事由,2017年11月9日晚,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明,龙薇传媒、万家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拟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万家文化更名为祥源文化,不影响投资者索赔。虽然证监会尚未公布正式处罚,但依据立案登记制规定,杭州中院已受理我们代理的首批祥源文化索赔案。”厉健称,由于揭露日争议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一、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4月1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二、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可以先交资料,在律师审核后,选择合适时机起诉。

厉健提醒说,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

登云股份、宝利国际

虚假陈述案仍可索赔

“登云股份、宝利国际虚假陈述案仍然在有效期内,适格受损投资者在现阶段仍可继续索赔。”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

登云股份2017年6月6日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假陈述等行为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登云股份IPO的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更是被罚没3000余万元。“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相关公告等材料,登云股份虚假陈述案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4年2月19日上市之日至2015年10月20日期间曾买入登云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10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登云股份、新时代证券等违法主体提起诉讼索赔。”刘国华说。

据刘国华介绍,登云股份虚假陈述案的管辖法院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之前审理的投资者诉佛山照明、海信科龙、美达股份、勤上光电等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绝大部分起诉的受损投资者获得了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而佛山照明案和勤上光电案,更是经过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其中佛山照明案中,投资者获赔金额超过了1.8亿元。

2017年6月8日,宝利国际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宝利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数额不等的罚款。“之前,宝利国际虚假陈述案起诉的投资者已有获赔先例,受损投资者莫错失获赔良机。”刘国华提醒受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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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玉芳 PF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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