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盾安环境:盾安控股流动性困难 或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来源: 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讯 5月4日消息,4日中午,盾安环境在对深交所关注函得回复中称,盾安控股处理流动性困难过程中或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将根据盾安控股处理债务事项的进展情况择机复牌。

下文为公告原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8 年 5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13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关于关注函中所列出的问题,公司及时组织了核查和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18 年 5 月 3 日,有媒体报道你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出现流动性困难,各项有息负债超过 450 亿元。你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2 日以盾安控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为由申请股票停牌,并承诺 5 个交易日内复牌。 

1、上述涉及盾安控股财务状况的报道是否属实,是否涉及你公司债权债务和担保。 

答:由于受宏观金融环境影响,盾安控股债券未如期发行,造成一定的短期流动性问题,涉及的负债金额目前还在核实中。盾安控股作为中国500强企业,一直以来精耕实业,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盾安控股将秉承对债权人、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尽最大努力、全力以赴处理好相关事宜。 

2018 年 4 月 16 日,盾安环境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关联互保的议案》,同意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提供连带责任关联互保,互保金额为 130,000 万元,担保期限:其中 20,000 万元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其余 110,000 万元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截至 2018 年 5 月 3 日,盾安环境为盾安控股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82,228.60 万元(其中 3,000 万美元金融机构已放款,盾安控股尚未提款),盾安控股为盾安环境及盾安环境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70,75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5 月 3 日,盾安环境应付盾安控股的借款余额为 28,500.00 万元。 

2、盾安控股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具体内容,以及对你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答:由于受宏观金融环境影响,盾安控股债券未如期发行,造成一定的短期流动性问题。针对当下遇到的问题,盾安控股已经采取了多种手段,盘活存量资产、激活现金流等措施,同时主动与浙江省有关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说明情况,积极解决上述问题,浙江省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对盾安控股积极应对以及出台的各项措施予以充分肯定,并明确表示予以大力支持。截至目前,盾安控股无违约、无诉讼、无对外担保事项。 

盾安环境作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与盾安控股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截至目前,盾安环境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3、盾安控股持有你公司股权的质押情况,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盾安控股在清偿债务过程中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控制权变更。 

答:截至 2018 年 5 月 3 日,盾安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8,906.9416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1%。截至 2018 年 5 月 3 日,盾安控股未质押上述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系盾安控股的子公司,盾安精工直接持有公司 27,063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48%,其中,盾安精工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 18,000 万股。盾安精工持有的盾安环境 9,036万股用于盾安精工自身的融资融券业务担保。若盾安环境股价异常波动,盾安精工所质押股份则面临被强制平仓风险,存在盾安环境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可能。 盾安控股在处理短期流动性困难问题的过程中,也存在盾安环境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可能。 

4、你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的时间。 

答: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停复牌。

为维护整体金融市场稳定,盾安控股已经采取了多种手段,盘活存量资产、激活现金流等措施,同时主动与政府机构及金融机构说明情况,积极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将根据盾安控股处理债务事项的进展情况择机复牌。 

5、你公司和控股股东是否存在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是否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你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答:经初步核查,除盾安控股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下午向政府部门报告有关流动性事项外,尚未发现公司和盾安控股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不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情形。 

6、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截至目前,盾安环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司债总额为 10 亿元,其中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5 亿元已于 2017 年 5 月 24日发行上市,目前已经做好相关的付息工作及安排。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发行上市 1 亿元。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责任编辑:张大海 PF086]

责任编辑:张大海 PF086

推荐

为您推荐

已显示全部内容

凤凰证券官方微信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