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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中国企的战略目标与定位


来源: 中国网财经

原标题:创新驱动中国企的战略目标与定位   创新是国家战略的核心,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枢纽。国有企业

原标题:创新驱动中国企的战略目标与定位

  创新是国家战略的核心,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枢纽。国有企业是国家创新战略的引领者和践行者。国有企业要发挥国家创新战略的主导作用,必须将创新作为根本的战略目标,并根据这一目标进行战略定位,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创新扩散和军民融合等作为战略重点。这一方面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改革国有企业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将创新作为国企考核和激励的主要指标,建立适应创新时代的国企考核激励制度;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必须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加速自身的改革和创新,改革科研体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突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的主导作用,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国企创新的战略重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究竟是什么?这是个一直讨论的老问题,但事实上并没有很好地解决。近些年来,关于国有企业战略定位问题有了新的进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进一步清晰,并作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战略决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创新”被摆在最为核心的位置,成为“五大发展”理念之首。所以,国有企业必须在经营发展中贯彻国家的创新战略,将创新作为根本的战略目标和战略定位。

  国有企业创新目标和战略定位应当确定以下几个方面为重中之重:

  第一,自主创新。

  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我国是“后发者”,因而享有“后发优势”。所以在科技领域我国长期采取引进学习、改进和吸收战略。这种战略无疑加速了我们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但是,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后发优势”加速递减。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为了保持技术领先地位,越来越重视防止技术外流,使我国学习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难度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自身的科技实力。

  我们还必须看到,我国科技进步速度快,取得的成果举世瞩目,但真正的自主创新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还十分有限。所以,自主创新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于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我们要从一个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从“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就必须重视自主创新,重视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取得。目前,新一轮科技变革和产业变革浪潮正在全球兴起。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构成历史性交汇,为我们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提供了难得的重大机遇。面对这种全球创新和竞争浪潮,唯有改革者进,创新者强,改革创新者胜。这迫使我们必须加快创新步伐,一方面紧跟世界创新浪潮,不至于丧失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机会,另一方面通过创新驱动,从模仿式创新转向自主创新,这样才能实现弯道超车,赶上和超越发达国家。

  第二,加速转化。

  自主创新的结果要形成新的产业,并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这些年来,我国科技进步很快,一方面体现为科研期刊的发文数量大幅度增加,一方面体现为专利数量的大幅度增加。但另一方面,我们需要看到,大量科研成果和专利成果的转化率并不高。这也正是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痼疾。这是由于在国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科研体制中,长期存在着科研和应用两张皮的情况。科研体现为论文和报告,即便是专利也常常被束之高阁而无人问津。这当然与科研人员自身脱离产业和市场有关,但从根本上说还是体制的原因。所以我们必须从体制上入手。一方面要解决科研院所的目标体制问题。尽管科研机构不一定与市场直接关联,也不一定要直接用市场效益来衡量科研成果,但是在体制机制上鼓励科研成果转化还是必须做的事,无论何种类型的科研成果最终都要应用于社会和经济。所以,对于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的考核要加上成果转化率,而不是片面地考核论文发表的数量。这就需要建立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互动机制,建立科研人员与市场的互动机制。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也必须主动与科研机构结合,主动寻找可转化的科研成果,并与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实施协同创新。为加强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还需要建立科研成果和转化成果的产权制度,一方面保证双方的权益,更重要的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年来我们就已提出并鼓励官产学研的合作,但取得的进展并不理想。从深层里看主要是体制的原因,而具体的原因则是权益的确定和分配问题。国家要制定知识产权市场化和科研成果实用转化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确定和提高知识产权和创新者的权益。过去,我们长期对知识产权和创新者的权益重视不够,而在当今这个知识经济时代和创新主导的时代,忽视或轻视知识和创新的结果必然是导致落后和在国际竞争中落败。

  第三,创新扩散。

  国有企业要承担创新扩散的任务。就是说,要将通过利用国有资源产生的创新成果推向全社会,特别是众多的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创新利用的是国有资源,而将创新成果扩散至全社会,具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尽管在具体实践中并不可能全社会无偿地利用国有企业的创新成果,但国有企业负有创新成果社会化的责任。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创新是承担着国家创新的使命,并不简单地是为了国企自身效率和竞争力的提高。国家向国有企业投入大量资源,实际上将国家创新任务委托给国有企业,国企创新实际上是承担着国家创新战略的使命,其本身就包括向全社会扩散的任务。所以,国企创新不能立足于自身竞争力的提高,更不能简单地市场化地思考问题,更不能以在市场上打败民营企业为目的。当然,国企创新的扩散也不可能是无偿的,而应探索市场化的方式,但决不能以企业利润和微观效率为第一目的。

  实现国有企业创新成果的扩散,扩大国有企业创新引领作用,必须摒弃传统的所有制概念,突破传统的所有制禁锢,打破国有资产流失禁区,使创新成果扩散不仅合理合法,还要名正言顺。国有企业创新成果的扩散,可以通过混合经营方式实现。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创新的主导或龙头,不仅仅是要增强国企自身的竞争能力,更重要的是发挥国企创新龙头的作用,带动整个行业的创新发展,并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的创新含量。而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创新引领作用,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混合经营的方式,将创新成果扩散到整个行业。一般来讲,技术转让和技术市场是创新扩散的重要途径,但混合经营是将各个利益主体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不仅加速国有企业的创新扩散,扩大国有企业创新引领的效果,同时,国有企业还可以吸收民营企业的创新经验,分享民营企业的创新成果,实现优势互补的效果。例如,国有企业可以尝试通过招聘民营企业成功人士进入高管层的方式改善企业创新治理结构。国有企业也可以通过创新并购的方式吸收更有创新活力的民营企业加盟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职工持股或民企参股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第四,军民融合。

  军民融合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在实施军民融合战略中具有举足轻重和无可替代的地位。近些年来,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逐渐增强,产业技术基础日益雄厚,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为实施军民融合战略提供了强大的产业基础。实施军民融合战略,也是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要着眼国防和国家安全的大局,从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出发,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难点,作为自己的重点,勇于承担国家责任,主动加入到军民融合的战略之中,立足自身的行业优势,进入军民融合专业体系,并融入对应的军民融合体系之中,为我国强军战略贡献力量。

  军民融合战略也将反过来推进国有企业的创新发展。

  制度创新:使国企成为真正的创新引领者

  国有企业作为创新主体为国民经济增长创造新的动力源,推动和主导国家经济发展。不仅如此,创新更是国有企业自身发展的根本动力源。所以,国有企业必须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加速自身的改革和创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突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的主导作用,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

  我国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方面,并不能满足市场竞争和国际竞争的需要。这不仅由于我国科研体制存在矛盾,还由于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本身也存在矛盾。所以,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必须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先导。

  国有企业首先要具有创新动力。一般企业创新动力主要来源于市场,但是国有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一方面来源于市场,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还来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就是说来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制定的激励,具体说就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的考核制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战略,对国有企业规定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考核指标,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具有重要影响。所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在考核指标体系中,大大提高创新的权重。由于创新本身的风险极大,而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大多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企业经理人员同时也是国家干部,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他们大多属于风险厌恶型的,因而也就大多不是创新积极型的。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从国有企业经理层的考核指标入手,既要考核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要考核国有企业的创新贡献,并且对后者还要给予偏大的权重。所以,国有企业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经理层考核指标的改革,创建适应创新驱动战略的国企考核新标准,是引领国有企业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型转向国民经济创新引领的关键。

  国有企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创新引领者,就要实施国有企业科研体制改革。国有企业考核标准的改革,是解决国有企业经理层创新积极性问题,而国有企业科研体制改革则是解决国有企业自身的创新机制问题。这就需要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启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激发企业创新热情,推动知识资本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释放知识资本红利,激发创新活力。为此,国有企业更要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探索强化自主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从而加快形成广进贤才之路,广纳天下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开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在这个方面,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当下所存在的最为普遍也是影响最大的问题,就是创新成果的归属和创新人员的利益分享问题。国有企业创新人员所完成的创新,自然归国有企业,属于国有资产范畴。但是,我们必须考虑的是,在创新过程中,核心人员和团队具有极为关键的作用。尽管创新是在国家和国有企业投入了大量资源情况下完成的,但也是创新人员及其团队创造性劳动的结果。所以,如何充分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体制机制上保证他们的收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这个方面,目前存在的最大禁忌也许是国有资产流失。但试想,如果不能充分调动这部分人员的积极性,创新不仅难以成功,即使成功也可能要耗费更多的资源。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创新与一般性劳动不同,创新的成功往往是创新者独特创造力的结果。对于这种独特的创造力必须给予承认和回报。

  在解决国有企业经理层和创新人员及其团队的积极性前提下,还要在体制机制上解决创新失败的容忍度问题。不论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于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考核标准改革,还是国有企业自身科研体制的改革,都必须解决创新成果的投入产出评价问题。创新有风险,创新程度越高,风险度就越高。当然,高风险与高回报是对应的。然而,就个例来讲,高风险创新并不一定都获得高回报。我们的国有企业经理层往往就因为创新的高风险而望而却步,止步不前,甚至将创新视为畏途。这就需要我们对创新失败给予更大的容忍度。在高风险的创新面前,不要首先想到失败的后果,而是要想“万一成功了呢”?如果是民营企业,那么这种创新风险由他们自己承担,而创新回报自然也归属于他们的企业。但国有企业面对类似的问题就不是风险自担和回报自享那么简单。所以,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创新引领者,必须在体制机制上解决创新风险的分担和创新失败的责任问题,重点就在于提高创新失败的容忍度。当然,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动也必须科学决策在先,集体决策在先,而在创新过程中也必须遵循科学规律。

  国有企业创新不仅局限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还必须加强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这些年来,新的科学技术正在改变甚至颠覆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对此,国有企业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和及时有效地反应。国有企业掌握最先进的技术并占据最先进的行业,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本身的体制机制问题,在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并不一定会领先。事实上,这也是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例如,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国有企业如何使自己的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与时俱进,如何实施“双创”战略和 “互联网+”战略,如何在“中国制造2025”这样的大战略中发挥作用等,都存在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总之,创新是全方位的,要在坚持科技创新的同时,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价值创造为目标,高度重视集成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等等,做到有机统一、相互促进,不断提升企业综合创新能力。

  创新驱动必须充分发挥央企的作用。不论从科技创新还是从产业创新方面来看,央企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从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央企的具体情况出发,一方面,必须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另一方面,要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将中央企业中的低效无效资产以及户数较多、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中的中央企业,适度集中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搭建科技创新平台,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投资基金,鼓励优势产业集团与中央科研院所重组;搭建国际化经营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搭建优势产业上下游携手“走出去”平台、高效产能国际合作平台、商产融结合平台和跨国并购平台,增强中央企业联合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要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创新引领者,培育国有企业的创新文化也是重要的方面。所谓的创新文化就是在排除各种内外激励情况下,企业自身所具备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欲望,进一步讲,就是创新成为企业的灵魂驱使着企业的创新行为。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畅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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