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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管理不到位 哈尔滨银行再遭罚五十万


来源: 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5月14日讯(杨越欣)5月14日,大连银监局发布了对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行政处罚。因存在信贷管理不到位的违法事项,大连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罚款50万人民币。公告显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法定代表人为栾学利。

天眼查资料显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成立于2007年12月27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月2日,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就曾连收两张大连银监局开出的罚单。违法事项为以贷还贷、以贷收息、掩盖风险,虚增利润,以及以隐性回购方式虚假转让信贷资产,规避监管。因上述两项违规,哈尔滨银行大连分行被罚款总计50万元,也使哈尔滨银行的IPO计划受到影响。2018年5月10日银保监会曾处罚的海南保亭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其大股东也是哈尔滨银行。

哈尔滨银行成立于1997年7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郭志文,对外投资有36家银行等机构。哈尔滨银行财报显示,截至2017年6月30日,哈尔滨银行第一大股东为哈尔滨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直接持股216050.77万股,占比19.65%。在哈尔滨银行股东中,有五家股东分别为黑龙江鑫永胜商贸有限公司、黑龙江天地源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拓凯经贸有限公司、黑龙江同达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润投资有限公司属于“明天系”,其中黑龙江鑫永胜商贸有限公司、黑龙江天地源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拓凯经贸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6.40亿股、5.72亿股、5.22亿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82%、5.20%、4.75%。

[责任编辑:彭彬 PF095]

责任编辑:彭彬 PF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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