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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出新规 企业举外债将迎更严监管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原标题:两部委出新规 企业举外债将迎更严监管 摘要:企业走向国际开拓更大的市场之路将更宽。 本报记者

原标题:两部委出新规 企业举外债将迎更严监管

摘要:企业走向国际开拓更大的市场之路将更宽。

本报记者 邵志媛 实习记者 张茜报道

企业走向国际开拓更大的市场之路将更宽。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两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突出强调城投、地产以及金融机构是重点审核对象,要求紧密追踪外债的资金使用情况,严禁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

《通知》明确指出,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含金融机构)要实现实体化运营,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充分论证发行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同时依托自身资信状况制定外债本息偿付计划,落实偿债保障措施。严禁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切实做到“谁用谁借、谁借谁还、审慎决策、风险自担”。

中研普华研究员张静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在支持我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

未雨绸缪,才能有效应对风险,企业利用外资、举借外债的能力将会得到进一步增强。

规范企业举借外债

外债一般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目前,举借外债的企业分两种,一是具备海外业务或项目,利用国际资本助推企业发展的;再者是因各项资质未达标无法在国内融资的。

伴随我国企业海外融资规模日益扩大,外债偿还压力在部分经营不善的行业和企业凸显。少数外债违约个案加剧社会对我国企业外债风险的担忧。

近日,外汇局通报了近年来24起外汇违规案例,严厉打击虚假交易行为。记者从发改委网站获悉,近期,部分企业发行外债未按照2044号文有关规定履行事前备案登记手续。发改委外资司对8家企业及有关承销商、律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了工作约谈,听取了企业和中介机构关于企业基本情况和外债发行情况的说明,指出了企业发行外债存在的违规之处,并要求企业和中介机构各负其责,遵守2044号文事前备案登记要求及境外发债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外债发行相关工作。

此次《通知》强调,要统筹利率、汇率、币种、企业债务结构等因素,增强企业国际金融产品交易互换能力,做到信息披露公开,严禁弄虚作假,避免政府利用企业举借外债和企业利用政府还债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经济学家孙飞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目前企业外债的主要问题是企业到期不能还本付息造成的,不仅损坏企业本身和地方政府的信用,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增加地方政府的负债。实际上,新规的出台正是对外债市场的治理和监管。

此外,根据wind数据,2018年地方政府到期债务约8389亿元,而前两年到期债务规模不到3000亿元。此后几年到期债务规模均超过1万亿元。

“实际上,很多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是层层作担保,且没有还款能力,信用评级良莠不齐,这种举借行为会增加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外债风险,并会对银行体系的安全性造成冲击和影响。所以必须要约束、限制、科学地让地方融资平台举债。”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

《通知》中也多处强调地方债务的信用风险问题,称“严禁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切实做到‘谁用谁借、谁借谁还、审慎决策、风险自担’。”

对此,孙飞认为,新规的出台规范了企业和地方机构借外债的行为,明确指出不允许地方政府或部门为企业做担保,也是避免地方政府或部门承担外债的兑付、规避风险。实际上,此前,地方政府部门担保以后,企业到期不还款,地方政府部门就要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现在要求企业做到谁借外债谁承担责任与风险,有利于约束企业外债的行为。

另外,新规的出台,从近期来看,增加了企业借外债的难度。中长期来看,则有利于企业借外债的行为规范,增强其承担风险和还本付息的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知》中并未规定不允许房地产、城投企业、金融机构发债。而外管局亦未发文指出何种标准的房地产和城投企业禁止借用外债。要求“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对外债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后续建设运营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并要求“利用外债资金支持的募投项目,要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形成持续稳定、合理可行的财务预期收益”。

对此,张静认为,房地产和城投企业发行外债的批复仍遵循旧例,而外汇局在审核跨境资金流动时或相对严格。另外,以旧债还新债,或是非项目类融资的企业举债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据了解,目前,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7年12月末中国全口径外债数据显示,2017年末,我国负债率为14%,债务率为71%,偿债率为7%,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35%,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

外汇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4月19日表示,当前,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外汇局正在会同人民银行研究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统筹平衡好“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防范跨境融资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关系。也强化了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借用外债的管理,例如,除有特殊规定外,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借用外债;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外债结汇需要经过外汇局批准等。

对此,张静认为,总的来说,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力度的进一步扩大,企业利用外资、举借外债的能力将会得到进一步增强,我国资本市场、债务市场将和国际实现更加有效对接,国际资本成本低的优势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形成有利助推,我国企业也在举借外债规范安全有效的前提下,走向国际开拓更大的市场。

未来,孙飞建议,为更好地满足企业举借外债的需求,可采用外汇信托方式。

“我国需尽快推行外汇信托,让外资通过信托的方式进入中国的企业和项目,而不是以负债的方式进入。目前,中国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对资金的需求很大,而国内资金的供给量不足以支持经济发展。企业举借外债成本低、利率低,源源不断的外债可以提供资金,支持中国的经济建设和企业项目的推进及落地。同时,举借外债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外债可以刚性兑付。此次政策出台后,企业需自主地承担风险,到期还本付息,而外汇信托则不能刚性兑付,外资需要自担风险,有利于中国经济建设及企业项目建设。”孙飞对记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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