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2个工作日打款不及扣光保证金一心堂定增投资机构叫屈


来源: 经济观察报

原标题:2个工作日打款不及扣光保证金一心堂定增投资机构叫屈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原标题:2个工作日打款不及扣光保证金一心堂定增投资机构叫屈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中彬 6月28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727.SZ,下称“一心堂”)发布公告称,于6月27日使用6000万元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显示,5月8日股东大会同意该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如此“不差钱”,一心堂在5月21日还是提出了募资预案——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资不超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就在不久的半年前,一心堂刚刚进行了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当时拟募集金额是不超过15.2亿元,实际募集资金约9亿元,正有6亿多元的资金缺口。当时发行价为19.08 元/股,而7月5日该股收盘价为30.6元/股,较非公开发行价上涨了60%。

这样的收益,已与彼时意欲参与定增的三家投资机构无缘,更甚者,相关份还在继续。

一心堂非公开发行已经结束半年有余,但围绕此次定增的争议和纠纷还在继续。

相关投资机构向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他们此前虽与一心堂及其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在深入沟通后达成战略合作意向,签署了认购协议并缴纳了定金,但最终上市公司方面在要求募资缴款时未能留出合理的缴款时限,以至于机构被动“违约”。之后一心堂拒绝和解,机构的保证金最终被没收。

记者电话和短信联系了阮鸿献,但未获回复。记者致电一心堂副总裁、董秘田俊,在说明想了解和投资机构的合作相关情况后即被挂断电话。

三家拟认购方出局

一心堂的此次定增始于2017年年初。

2017年1月4日,一心堂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拟增发不超过7884万股,募资不超过15.2亿元。

就在当日,公司与阮鸿献、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白云山医药”)、深圳前海南山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南山金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扬启航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厚扬启航”)、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时代信托”)及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下称“宏盛开源”)签署了《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下称《认购协议》)。

南山金融一位负责人称,这次是三年期的锁价发行,上市公司在通过董事会决议前就已经先确定好了拟认购对象,所以投资机构在这之前和上市公司都已经洽谈得很深入了。

在该《认购协议》签订后,2017年1月11日,厚扬启航、南山金融和宏盛开源按约定分别支付了850万、1250万和500万保证金给一心堂,这三家认购方共计支付保证金2600万元。

但最终的实际发行情况则与当时的拟认购情况相差较大。

2017年12月下旬,一心堂发布了此次定增的结果,最终认购方仅有阮鸿献和白云山医药,实际发行股份数量471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也仅9亿元。其余四家机构新时代信托、厚扬启航、南山金融和宏盛开源均未参与认购。

根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下称《发行报告》)所述,前述四家机构均未在约定时间内按时足额向专用账户缴款,视为放弃认购。

对此,拟认购方之一的厚扬启航负责人何超表示,该机构从未放弃认购,而是一直在积极促成完成这次认购,最终是因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行为导致其自身无法参与。

缴款时限之争

“为参与该次定向增发的投资,我们前后准备时间超过了一年时间,最终未能成功参与认购的原因是公司方面未能给予足够的缴款时间,包括我们在内的三家投资机构都不认同公司的说法。”何超称。

按照前述《发行报告》公开披露的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7年12月8日启动。根据发行人与白云山、阮鸿献、新时代信托、厚扬启航、南山金融、宏盛开源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2017年12月8日发行人向上述对象发出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及缴款通知书》(下称《认缴通知书》)。”而认购缴款的时间是12月12日,距其发出认缴通知书起共4天,剔除周末外就仅有2个工作日。

何超称,三家拟认购机构正式收到上述缴款通知时已经是12月11日和12日,要在12月12日完成缴款,对拟认购机构来说挑战太大。

据厚扬启航方面提供的一份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显示,在正式的《认缴通知书》发出前,上市公司方面和投资机构在缴款时间问题上有过沟通。截屏显示,11月22日时,一心堂副总裁、董秘田俊在微信中告知国圣投资于承强,“初步计划(12月)8日上报发行方案,(12月)11日发缴款通知,(12月)12日验资,完成发行”。前述宏盛开源系国圣投资的出资平台。

田俊在微信中称,12月份必须完成非公开发行,“广药(白云山医院实际控制人)也是要求年内完成,和券商倒排时间表就是8日向会里报方案,11日通知缴款,12日缴款验资。”

于承强11月24日在微信中告知田俊称,国圣资金已经到位,另外两家投资机构厚扬启航、南山金融则还在“等文件走审批流程”。由于国圣投资与一心堂接触较早,关系较深,为避免信息混乱,厚扬启航、南山金融方面的对接联系也主要是由于承强在主导。

在一心堂正式发出《缴款通知书》的前一天即12月7日,于承强在微信中告知了一心堂方面这三家投资机构最早的出资时间,称国圣投资最早出资时间是12月13日,前海南山方面资金到位时间是12月18日,厚扬启航到款时间是12月底。

最终,增发事宜仍按原计划推进。

“收到券商发来的缴款通知书,我们其实挺意外的,在此之间几天虽然有提过初步发行时间节点,但我们三家机构也反馈了有难度,也在沟通这个时间点的问题,以为还有协商的余地。”前海南山一位人士称。“在发出《认缴通知书》之前,我们与上市公司是一直有沟通的,我们三家投资机构内部资金到位时间一心堂那边是非常清楚的。”何超称。

何超称,参与此次定增的前提条件是阮鸿献给予保底,阮鸿献是在11月28日才与三家投资机构签署完保底的相关协议,即业内俗称的“抽屉协议”,而这是让厚扬启航等投资机构的出资人(LP)出资的基础条件,在签署完保底协议后,距离最终确定的缴款日期时间所剩不多。

但他并不清楚阮鸿献是否和参与定增的白云山医药方面也同样签了保底协议。“广药确实当时跟我们是一起参加定增的,我不确定他们有没有保底条款。”何超称。

在缴款验资前一天的12月11日,于承强在微信中称,几家机构尚在做最后努力,但已几无可能。“最难受的是国圣资金,根据之前公司坚持的12月11日至13日缴款、验资还可以参与,但截止时间改成12日,致使国圣也无法出资(资金到账月余,以买逆回购理财产品聊以度日,13日才能出资)”。同时他提出了几家拟认购方希望能与上市公司和解或再合作。

保证金罚没争端

从双方在定增实施前的微信沟通记录来看,双方一直都在积极推动完成该次定增认购。不过,由于最终未能于2017年12月12日缴纳足额的认购款项,这导致这几家机构在最初支付的保证金也陡生变数。

根据前述《发行报告书》所述,新时代信托、厚扬启航、宏盛开源、南山金融未能在《认购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前将认购款足额汇至指定账户,根据《认购及缴款通知书》约定,视为放弃认购。按双方认购协议等相关条款约定,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约定,否则这几家机构已缴纳的认购保证金 (认购款总额的5%)将不予退还,并按其认购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追偿其违约责任。

按此表述,四家认购机构未能及时缴款,认购机构的保证金将被没收,甚至还需要承担更多的违约责任,除非是与上市公司达成谅解,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约定。

而对这几家投资机构来说,很难认同“违约”一说。但在“联姻”未成后,这几家投资机构与一心堂的纠纷也越发突出。“我们给阮总打电话后,阮总开始是说让我们和田俊商量,后又说是证监局方面不同意,当然我们又给证监局电话,证监局反馈此事是由双方协商。上市公司方面则不太配合,到现在也没给我们一个确切的说法。”何超称。

在保证金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三家机构开始委托律师与阮鸿献及一心堂方面进行交涉。

三家投资机构委托的代理律师上海正义律师事务所沈岱青在今年3月向一心堂和阮鸿献发去了律师函称:“由于未能给予合理的缴款时限,三家认购方未能成功完成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前述律师函称,三家认购方分别与一心堂签订的《认购协议》明确约定:“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在发送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时,应采用书面形式”。

一心堂方面发送的书面《缴款通知书》分别于2017年12月11日、12日方才分别送达至三家认购方。由于通知书的送达时间与要求的缴款时间明显未设置一个合理的期限,最终导致了三家认购方均未能完成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沈岱青认为,一心堂的此一行为明显有悖于正常的交易习惯,其恶意通过这一明显不合理的行为阻却三家投资机构完成认购款的缴纳,不仅有违商业道德,更违反了《合同法》第六条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按照前述《认购协议》约定,确实有一条是认购方应该按照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支付全部认购款项,否则视为认购方放弃本次认购。“按照协议上的约定,我们双方并没有更加明确对于缴款时间是否有更详细的约定,比如在发出缴款通知书到缴款截止日之间应该有一定的时间以方便我们准备资金,正是因为这个瑕疵,我们完全处于被动局面,理论上,只要上市公司方面有意,他们完全可以随时发个缴款通知书过来,比如要求我们第二天就必须完成缴款,不然就构成违约。”何超称。

对于为何当初未能在认购协议书中让这一条款更加详细确切,何超称,由于这种非公开发行一般都是双方经过了非常深入的沟通之后才达成一致的,其与一心堂之间的沟通也经过了一年有余,在增发实施前也一直在不断沟通,双方是有很强的信任度的,根本没考虑过会存在这种可能性。“对于这事,我们认为并不仅仅只是法律条款执行的问题,而更多是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的问题,作为深入沟通很长时间,准备密切合作的合作伙伴,我们并没有得到对方的善待。”何超称。

推荐

为您推荐

已显示全部内容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