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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顺利合作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原标题:建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顺利合作 摘要: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是“一带一

原标题:建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顺利合作

摘要: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是“一带一路”建设顺利推进必不可少的要素。如何进一步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保障各个国家合作顺利进行,是目前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本报记者 邵志媛报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在深圳、西安两地设立国际商事审判机构、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并构建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是“一带一路”建设顺利推进必不可少的要素。如何进一步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保障各个国家合作顺利进行,是目前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政策落地 护航“一带一路”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建设“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一带一路”是弘扬古代丝绸之路精神的合作共赢之路,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创新实践之路。五年来,共建“一带一路”逐渐从倡议变为行动,从理念转化为实践,已经得到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积极响应,有力推动了世界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

随着“一带一路”基础设施联通、贸易畅通和资金融通的深化,人民法院受理的国际贸易、国际工程承包、国际物流等跨境商事纠纷不断增加。

据了解,2013年至2017年5年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执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0余万件,较过去5年增长一倍以上。

其实,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各国为了应对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需求,已经各有行动,纷纷建立国际商事法庭。例如阿联酋于2004年设立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新加坡于2015年设立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哈萨克斯坦、荷兰等国也相继通过立法设立国际商事法庭。

记者注意到,中国政府对于建立一套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早已开展了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机制的建立。

由此,我国出台《意见》,也是顺潮流而为,积极支持国际商事纠纷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推动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对于这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出台及相应机构的设立,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义桅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析说:“非常重要,因为在合作进行过程中,已经出现很多法律纠纷方面的问题,由于每个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都不太一样,因此需要提出一个更加适用的、包容性的、适合多样性的国际法律规范来弥补‘一带一路’建设机制化不足的问题。这是从法律层面做出的重要尝试,新的理念的体现,也是共商共建共享的关键。”

而意义则是,“营造‘一带一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增进‘一带一路’参与国的法治认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中研普华研究员许俊龙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另外,相关专家也认为,《意见》出台十分及时,能为我国企业涉及“一带一路”的商事纠纷提供集中统一、专业化的解决途径和机制,有利于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经贸往来,能够更加切实满足中外当事人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了解到,当前我国法院还没有专门针对“一带一路”情况设立类似机构,此次设立深圳、西安两个机构可以主动地把相关纠纷放到一起,裁判的尺度也可以更加统一,最高法院对案件的指导也可以更有针对性。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称,根据工作安排,在西安、深圳两地建立的国际商事法庭将于6月底前正式挂牌,开始受理平等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国际商事纠纷。凡当事人选择国际商事法庭提起诉讼的,依法实行一审终审。

多方配合保护沿线国家利益

记者注意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中,目前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出台及相应机构的诉求也很大。

许俊龙说,因为“一带一路”建设涉及与众多国家的各项经济合作,如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投资、商业贸易等。

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计进出口3.21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1%,高出全国整体增速2.3个百分点,占中国外贸总值的27.6%,比重提升0.6个百分点。

有专家也向记者表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互补性比较强,有着巨大的合作潜力。尤其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民心相通到自贸区谈判再到产业园区建设,都在为经贸合作创造有利条件,从而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增长提供了强大动力。

那么,在应对复杂的矛盾纠纷时,该采取怎样的方式处理?

其实,调解制度一直以来被认为是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又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思想,被中外司法界普遍认同。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视推进调解工作的发展,2016年6月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建设功能完备、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平台,畅通纠纷解决渠道,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特邀调解制度。

另外,为了更加有效地进行衔接,给当事人提供便利,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除在深圳、西安建立两个国际商事法庭外,在国际商事法庭办公所在地,允许仲裁机构、调解机构设立办事处,共同为当事人提供方便。与此同时,还将在线上建立信息化工作平台,支持当事人通过网上交换证据,甚至允许通过网络化的方式开庭等节约诉讼时间,缩短诉讼周期,以达到便利化、快捷化和低成本的效果。

除此以外,随着《意见》的发布,仍需要做哪些配套工作?

有分析称,《意见》的出台将为我国法律服务机构带来机会与挑战。法律服务机构可以提供资深律师作为争端解决专家,并从业务实践中提供纠纷解决对策,同时也会面临来自语言不同、法律体系及法律适应性等方面的挑战。

许俊龙也向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会同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交部、司法部、商务部、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具体配合以下工作:首先,选派优秀人才配齐配强两个国际商事法庭的审判队伍。其次,出台专家委员聘任办法和工作规则,规范专家委员选任标准和程序。然后,制定国际商事审判机构受案范围等相关司法解释。

总之,当前,中国正在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倡导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领域需要加强国际法治合作,凝聚各方合力。《意见》的出台,彰显了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维护国际经贸秩序的立场和决心。未来,中国需在这方面多下功夫,

更加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全力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主渠道地位,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不断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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