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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违规占资 林州重机遭深交所“点名”批评


来源: 华夏时报

原标题:控股股东违规占资 林州重机遭深交所“点名”批评 本报记者 葛爱峰 见习记者 宋楠 郑州报道

原标题:控股股东违规占资 林州重机遭深交所“点名”批评

控股股东违规占资 林州重机遭深交所“点名”批评

本报记者 葛爱峰 见习记者 宋楠 郑州报道

控股股东近乎满仓质押、股价“疲软”走势明显,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林州重机”,002535.SZ)任何一个风吹草动都扰动着投资者的“神经”。而近期遭遇的监管部门“点名”批评,更是令投资者对林州重机“忧心忡忡”。

7月15日,林州重机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决定的公告》(下称“《公告》”),称林州重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郭现生、财务负责人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曹庆平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披违规等事项被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

资金违规占用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常被视为“父与子”。然而“父慈儿孝”只是理想状态,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企业为自身谋取利益或已成为“常态。

据《公告》显示,2017年1月9日和1月25日,林州重机向参股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分别提供455万元和1亿元借款,并于2018年3月15日收回本金及利息共计1.11亿元。林州重机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5月10日,林州重机控股股东郭现生实际控制的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林州重机资金3000万元,于2017年6月15日偿还。上述期间,重机矿业非经营性占用林州重机资金日最高余额为3000万元。

深交所指出,郭现生、曹庆平及重机矿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分别对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历来是不容触碰的监管红线。在监管高压态势下,不但会严重影响公司经营,而且还可能会遭到监管处罚。”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

然而,上述违规事项不是其控股股东郭现生唯一的一次资本运作。《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除深交所披露的违规占资外,郭现生此前的股权质押“套路”或更值得研究一番。

增持与质押“无缝对接”

相关信息显示,林州重机于2011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营业务为钢铁铸锻、能源装备、高新技术装备、矿井建设与运营、金融租赁服务等,是一家能源装备综合服务商。

林州重机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为每股25元,而在2018年6月19日,该公司股价已跌至3.51元每股,刷新了林州重机股票上市以来的股价“新低”。或是为避免爆仓风险,郭现生随即进行了股票补充质押。

6月20日,郭现生将其持有的1369万股公司股份进行补充质押。彼时,郭现生持有林州重机股份总数为2.3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1%;累计质押股数为2.17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82%。

面对控股股东高比例股权质押及近期“疲软”股价下潜在的爆仓风险,林州重机董秘吴凯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该公司大股东目前的质押风险尚处可控范围内,后续补救措施仍需等待指示。

然而记者整理数据发现,在持续高比例股权质押下,林州重机控股股东资金链真实状况难言轻松。

3月20日,林州重机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称,郭现生将1410万质押股的回购日期推迟一年至2019年3月15日。值得一提的是,截至上述公告日,郭现生累计质押的股份已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6.86%。

在“近乎满仓质押”的情况下无奈选择“延期一年”,郭现生似乎在“等待时机”。5月25日,郭现生解除质押合计5888.63万股,仅3天后,林州重机再出股权质押公告称,郭现生以“个人使用”为由再次进行股权质押,将持有的林州重机3050万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前述公告披露日,郭现生累计质押林州重机股份2.03亿股,占其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84.97%。

股权质押率“居高不下”,面对疲软的股价,质押爆仓风险一直未能让场内交易的投资者有所放松。

6月11日,林州重机发布控股股东增持公告,称郭现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6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华夏时报》记者统计发现,若以林州重机6月8日股票均价4.09元计算,郭现生上述增持金额为102.25万元。

对于郭现生的增持,究竟是否如其所言是出于对公司的信心暂不可知,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增持金额相比其质押股数及后续套现金额而言,只是“小巫见大巫”。

偿债能力欠佳

林州重机大股东资本运作“不亦乐乎”,而公司内部的负债结构却始终存在问题。相关信息显示,林州重机存在因货币资金大幅低于短期借款而造成的短期偿债能力告急风险。

货币资金是指可以立即投入流通,用以购买商品或劳务,或用以偿还债务的交换媒介,是企业资产负债中的流动资产项目及重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被视为上市公司流动资产的审查重点。也就是说,当企业出现短期偿债、经营运营的需求时,货币资金的金额需能及时解决企业当下的困境。

然而《华夏时报》记者统计发现,林州重机已连续3年存在短期借款高于货币资金的现象。2015年至2017年,林州重机短期借款金额分别13.3亿元、14.32亿元和16.8亿元,而同时期的货币资金却仅分别为12.83亿元、7.79亿元和10.6亿元。

“短期借款长期高于货币资金说明企业资金周转存在一定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企业将全部可流动资金用来还债也无法偿清债务。”一位业内投行人士告诉记者。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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