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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舟山分行因多项违规操作被罚150万元 8人受处罚


来源: 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7月26日讯(杨越欣)7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对农业银行舟山分行及其8位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显示,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信贷管理不审慎形成风险和关联企业风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于2017年12月29日对农业银行舟山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农业银行舟山分行法定代表人郑方彪,因对农业银行舟山分行新增用信业务审批不审慎负有审批责任,对贷审会记录不规范、牵头协商授信客户出借资金负有领导责任,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郑方彪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李建平因对农业银行舟山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关联企业风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管理责任,对贷审会记录缺失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李建平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丁其为、陈为明、乐健魂3人因对农业银行舟山分行关联企业风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信贷管理不审慎形成风险、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负有直接责任,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丁其为、陈为明和乐健魂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刘燕军、洪炎和沈建新3人分别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和信贷管理不审慎形成风险负有直接责任,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郑方彪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农业银行舟山分行于2016年4月5日在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许可经营项目: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代客外汇买卖业务,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责任编辑:兰丽娜 PF020]

责任编辑:兰丽娜 PF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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