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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 中证公告快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7.43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7.41元/股

●三一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8年8月1日

●因股权激励导致转股价格调整,公司可转债转股(债券简称:“三一转债”,转股代码:190032)于2018年7月31日停牌,2018年8月1日复牌。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一转债”,债券代码:110032),根据《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三一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2018年6月22日开始行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已行权并已办理股份过户的数量为73,289,975股。

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三一转债”的转股价格由目前的7.43元/股调整为7.4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8月1日起生效。

在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月初按照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测算,如转股价格调整不低于0.01元/股时,则及时报董事会审议,根据董事会决议进行价格调整并履行公开披露义务。

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可行权期内提前行权完毕时,即时测算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不低于0.01元/股时,及时报董事会审议,根据董事会决议进行价格调整并履行公开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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