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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大教授:200元的药加价到24000 不合理加价太多了


来源: 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8月1日讯 2018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由国务院与反垄断委员专家咨询组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本届论坛荟聚来自全球十余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的竞争机构代表、法官、学者、企业和律师,将和您一起回顾《反垄断法》十周年的点点滴滴,并展望中国竞争政策的未来。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天津财经大学法律经济分析政策评价中心主任、教授于立在论坛上表示,对于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有两个经济学理论可以发挥作用的,一是双边市场理论,另一个是零边际成本理论。

于立从电影药神谈起,介绍了自己近8年所做的药品“跳单”研究。于立表示,面临疾病,正规的专利药每个月价格是24000人民币,而从印度引进的仿制药,每月只需200元人民币,价差是120倍,其中不合理的加价太多,既有企业垄断的原因,也有行政垄断的原因。在这种条件下患者采取“跳单”行为,是不值得怀疑的,而背后关于药品本身和药品专利的问题则值得探讨。

于立认为,药品“跳单”、垄断或纵向限制有互克的作用,如果互克作用发挥的很好,法律既然失灵了也就不用再进行干预了。

以下为于立教授发言实录:

对于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有两个经济学理论是可以发挥作用的,一个是双边市场理论,另一个是零边际成本理论,也可以方便用于解释数字经济的有关观点。这两个理论可以作为两个基本理论。零边际成本理论还有一个问题可以延续到法律的问题,还有个法律失灵的问题。

这是中国正在上映的一部电影《我不是药神》,我认为它的英文翻译比汉语要好得多,本身把含义就说出来了。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案例,电影表现的内容稍有改变,这是原始的真正的案例。我花了8年的时间研究“跳单”问题,还写了一本书叫《跳单问题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其中我们造了一个英文单词Deal—Switching,有两个渠道,一个是去价差,一个是正规的专利药,从医院开,每个月的价格是24000人民币,另外从印度引进的仿制药,每月只有200元人民币,价差是120倍。现在的问题是在人命关天,这种药又非常有效,面临着生死抉择的时候,价差有120倍的时候,是不是要采取“跳单”行为,这是不值得怀疑的,必然如此,但它引起的问题特别有趣,下面我以这个例子来做一个讲解。

这个事情出现以后,甚至引起了中国社会的一些不稳定因素,所以国家领导人非常关注,国务院专门开了好几次会议,研究了几个办法,比如关税问题,新药审批、纳入医保目录等等。我最关心的是国务院常务会上那句话,研究利用跨国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各种不合理加价。200元到24000之间差120倍,这里不合理的加价太多了,既有企业垄断的原因,也有行政垄断的原因。国务院的那句话概括来说就是鼓励跨境网络“跳单”,可惜没有提到从垄断的角度怎么来讲。朱理法官和一位德国教授都提到了知识产权的问题,我把二者的理论化解为我的模型进行讲解。知识产权面临的问题是分摊成本很高,但边际成本等于零。边际成本等于零边际成本定价的方式在这里就不灵了,因为分摊的部分没有研发的费用,这就面临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药品本身和药品专利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按经济学来讲,专利本身,就是药品专利是共享品Club Good,是非征用、可限用的特征。专利药本身是私用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经济学上一定要把二者分清楚。专利药不是边际成本为零,但药品专利是边际成本为零。从专利的边际成本来看,药品边际成本等于零,专利药边际成本等于零,仿制药边际成本更等于零,考虑到研发成本、专利分摊成本的时候,专利本身非常非常高,到专利药要降低,要仿制药那儿趋近于零。保护知识产权,又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的矛盾集中在成本上就是边际成本与分摊成本的关系,所以顾了边际成本忘了分摊成本也不行,两头都要兼顾。这就引起了法律问题的悲剧,200元的药必须花24000来消费,这叫见死不救,那么多人就会去“跳单”,拦也拦不住,法律上也制裁不了。如果只按照边际成本考虑,不考虑分摊成本,本身就变成了准悲剧,将来就会无药可医。未来的事情和现在的事情怎么办,有一个利益取舍的问题。

面临那么多人见死不救的时候,你跟他讲为了将来做点贡献,你现在死了吧,这是不行的。所以,两头弄不好都是悲剧。这就是中美贸易谈判当年的小偷与强盗的逻辑,这个问题很敏感,我不再展开。

这个问题出现的时候,当时就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好几年前就作出判断,执法机构把经营者“跳单”者抓起来的时候,面临选择,不给他服药害死人,执法机构有问题,必须给他服药,服药面临两种选择,是按专利药24000给他服药,还是按200块钱服药。按200块钱服药,执法机关本身犯法,按24000,财政上没有补单,法律在这种情况下面临着失灵的问题。法律失灵、市场失灵、政府失灵是三位一体的相互关系又相互影响的理论框架,具体不展开。给大家的概念是法律失灵是一个完整的经济学理论。

对于知识产权一部分要保护,一部分要防止滥用,落实到图形上好记好想又值得人思考,记住这样一个模型就可以了。我非常感兴趣用10分钟、5分钟的时间讲一个理论还能让大家听明白,这是非常令人兴奋的事情。一个是反垄断曲线,一个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曲线,二者的方向是不一致的。这是两条线,但横轴分为三个,产品市场、技术市场、思想市场,横轴分两个,越往右是创新,我们要加强保护,越往左我们要加强垄断,往右倾向于合法,比如知识产权往来,往左反垄断倾向于违法,中间要合理推定。本身思路是非常清楚的,如果遇到一个实际的案例,大致划分为三个区域就大体解决了。另一条线是从右向左,专利期和知识产权保护期的问题,越接近知识产权保护期的时候,会有结束的时候,甚至已经结束的时候,那个时候反垄断要作为重点,保护不再是重点。但知识产权刚进入市场,那个时候保护是重点。这就非常清楚了,对于原始创新我们要重保轻反,对于模仿型创新在产品市场上要重反轻保,但两头要兼顾,保反兼顾的政策组合,红线和蓝线分别代表两种意思。所以,分区的概念也可以供各国反垄断法机构作为参考。

刚才德国教授和朱理法官提到了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在这里竞争我用“跳单”来代表,完全的竞争没有问题,“跳单”本身是带有搭便车的行为。有正的一面,促进竞争降低价格,但又有搭便车侵权的可能性,所以它有二重性。保护知识产权,包括垄断行为也有二重性,二者之间有一个互克的作用。“跳单”、垄断或纵向限制有一个互克的作用,如果二者的互克作用发挥的很好,法律既然失灵了你就别管他了,假阳性的问题就可以避免了。这是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要点,包括国务院为什么要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200元的问题和24000元的问题也是这样。所以用老子的那句话说就是顺其自然,静观其变。

我花了8年的时间研究“跳单”问题,这个案例是我们的研究问题之一,“跳单”问题的法律经济学研究,2018年已经出版了,创造了一个英文单词Deal—Switching。另外我们现在也在写一本书,研究一个理论,叫法理经济学,不是法律经济学,法律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原理研究法律问题,法律很多,但法理学没那么多的应用,所以我们要用法律研究经济学的问题。大家注意,我们的出版时间是2025年,对应于“中国制造2025”。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刘玉芳 PF012]

责任编辑:刘玉芳 PF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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