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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威股份子公司添新诉讼 原实控人涉嫌职务侵占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 亚威股份子公司添新诉讼 原实控人涉嫌职务侵占 因朱正强过往的借贷合同纠纷,亚威股份(002

原标题: 亚威股份子公司添新诉讼 原实控人涉嫌职务侵占

因朱正强过往的借贷合同纠纷,亚威股份(002559,SZ)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科源)在今年屡屡被卷入诉讼中。

8月4日,亚威股份公告称,原告朱克锋请求判令创科源原实际控制人朱正强、宋美玉偿还借款本金1484.5万元、利息326.5万元等,要求创科源对上述借款负连带担保责任。

这不是创科源近期遭遇的首次诉讼。今年1月,朱正强、宋美玉涉及4924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创科源同样被要求负连带担保责任。

对此,亚威股份表示,公司正积极核实相关担保行为的真实性。而今年初,上市公司以朱正强涉嫌职务侵占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此案。

8月2日前公司对诉讼不知情

根据亚威股份最新披露的诉讼公告,朱克锋请求判令被告朱正强、宋美玉偿还借款本金1484.5万元、利息326.5万元(按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18年1月31日,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及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3万元。同时,朱克锋请求判令亚威股份子公司创科源对被告朱正强、宋美玉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然而,相关法院传票在5月15日就已寄往创科源,但直到8月2日,亚威股份都对这一诉讼不知情。

亚威股份表示,2018年5月15日寄往创科源(收件人联系方式为朱正强、宋美玉个人手机号码),宋美玉之弟宋大勇5月24日在签收,此后宋大勇并未将其交给公司。2018年8月2日,相关法院专人亲自将此案传票送达至创科源。

亚威股份表示,原告提供的证据中,仅有一笔盖有创科源公章提供担保。本诉讼中,朱正强其他借款行为并无创科源的担保书。

2014年底,亚威股份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了创科源94.52%的股权。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评估基准日,创科源全部权益价值为1.3亿元,创科源评估增值率为197%。

无论是高溢价收购标的,还是从亚威股份当时的表述来看,公司非常看好与朱正强的“联姻”。彼时亚威股份称,“创科源长期专注于激光加工领域,形成了一个以朱正强为首的集激光工艺、CNC控制、机器人应用等方面的专家团队”。

2014年底,朱正强还曾表示:“创科源的所有对外担保及在其资产上设立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已在签订本协议前披露。”朱克锋与朱正强的部分借贷合同纠纷则发生在2014年中旬,一笔是2014年4月15日借款的265万元,另一笔是2014年4月24日借款的200万元。

亚威股份:朱正强甚至违规经营

事实上,今年1月,创科源曾收到诉讼通知,同样是因为朱正强的借贷合同纠纷。根据创科源1月24日收到的传票,原告姜勇诉第一被告朱正强、第二被告宋美玉、第三被告创科源,请求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24万元等,同样请求判令创科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这其中还提到,考虑到出借资金数额巨大,为保障原告权益,故双方在对账后,又于2017年11月26日形成还款计划一份,就之前所有借贷关系和归还方式等予以明确,并且由被告二宋美玉和被告三创科源出具担保书。创科源的部分土地、房产和银行账户也因该次诉讼被冻结。

1月25日,创科源也收到传票,徐洪英因1433万元借款未还起诉朱正强等,创科源同样被诉要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综合上述诉讼来看,朱正强部分借款的利率并不低,达到了24%。

今年1月,亚威股份表示,在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中,有加盖创科源公章但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担保人为创科源的担保书,但公司对上述担保书不知情,正在积极核实该担保行为的真实性。

今年初,对上述担保事项,亚威股份以朱正强涉嫌职务侵占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3月1日收到无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受案回执,公安机关已受理此案。

另外,今年5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告了有关创科源与姜勇、朱正强的民事裁定书,其中提到了由于朱正强涉嫌刑事犯罪,无法到庭。

亚威股份认为,朱正强系列事件还影响到创科源2017年业绩承诺未能完成。亚威股份称,主要是由于朱正强无心经营、甚至出现违规经营行为,导致创科源市场开拓不力、毛利率持续下降,对创科源的整体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亚威股份今年1月曾称,子公司创科源连带责任担保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但在最新披露诉讼的公告中,亚威股份表示,如因该担保行为产生担保责任,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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