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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使用贷款资金 兴业银行沧州分行被罚30万


来源: 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8月6日讯(杨芳 实习生 孔天骄)8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沧州银监分局对兴业银行沧州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显示,兴业银行沧州分行因使用贷款资金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沧州银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行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于2018年7月31日对兴业银行沧州分行作出罚款30万的行政处罚决定。

与此同时,其员工贾启栋因对使用贷款资金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负有直接责任,沧州银监分局对作出其罚款5万的行政处罚决定。

天眼查显示,兴业银行沧州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为赵国昭,2012年8月2日,在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责任编辑:杨芳 PF057]

责任编辑:杨芳 PF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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