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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浦发银行商丘分行行长非法吸存达百亿暴露了什么问题


来源: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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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提供: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王涵 8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揭开了一位浦发银行原分行行长涉百亿元非法吸存的内情。

目前,这起案件已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涉案人仍在服刑,不过,细观这位分行行长非法吸存时间伴随着其从支行长到分行长的职务晋升之路,给银行的风控管理、合规以及绩效考核机制敲响了警钟。

5年半非法吸存108亿元

判决书显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浦发银行商丘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何凯非法吸存108.46亿元,并向郑煤集团内部结算中心主任7次行贿129万元一案做出二审判决。

根据二审判决,何凯获1年减刑,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判罚60万元现金。

经济观察报记者查阅判决书发现,自2009年12月起,何凯在担任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紫荆山路支行行长之际,以办理银行业务需要资金为由,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资金。让客户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指定账户,用于放贷、支付银行保证金或购房等个人消费支出。

非法吸存资金数目如滚雪球般扩大,截至2015年5月份,5年半时间内何凯何共计收到108.46亿元的集资款,兑付集资款本息104.81亿元,3852.5万元用于消费,其中2010 年吸收的一千万元客户资金用于个人购房支出。

最后,借新债还旧债,资金链条断裂压垮了何凯的“非法吸存之路”。

判决书内容显示,2011至2015年期间,多家公司企业或个人逾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何凯为保证银行及个人业绩不受损,避免影响个人职务升迁,以银行需要拆借资金等业务为由,约定高额利息,承诺还本付息,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条,部分甚至加盖私刻的浦发银行分支行公章,让客户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用以归还前期所形成的债务及为偿还债务而又形成的新的债务及高额利息等。

判决书显示,在何凯非法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浦发银行分支行部分人员参与了涉资百亿的此案。一是何凯司机以本人和亲友的名义办理银行卡供何凯使用,并于2014年帮助何销毁使用的伪造公章;二是有银行客户经理帮助何凯介绍客户、宣传高息办理银行业务,同样成为本案的被告人。

而在行贿事实方面,为了让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给银行业务提供帮助、以提高业绩,何凯曾先后七次贿赂郑煤集团内部结算中心主任共计159万元。

本案已于2018年1月做出一审判决,判后原审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何在羁押期间有突出表现,配合司法机关,对侦办其他案件具有帮助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最终何凯获一年减刑,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晋升和追责

跟着何凯非法吸存数目增长的同时,还有他在浦发银行从支行长到分行长的晋升之路。记者了解到,何凯从2009年担任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某支行长后,2011年7月至2015年5月,还曾担任另外一家支行行长,随后一路“攀升”至浦发银行商丘分行行长位置。

记者通过启信宝查询该分行的历史工商信息发现,浦发银行商丘分行自2014年12月16日成立,何凯则担任该分行行长一职。截至2015年10月8日,何凯仍为负责人和历史投资人。通过何凯的晋升“时间线”,不免让人质疑,5年多来,浦发银行的内部风控,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是否形同虚设。

最终,何凯的非法吸存事件败露是因其不能偿还巨额欠款,于是在2015年5月22日选择主动投案自首。二审判决书显示,案发后,有45人申报债权,集资金额为37.95亿元,共给35名客户造成损失4.54亿元。

经济观察报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浦发银行总行副行长层面进行采访,对方并未回复。

何凯非法吸存案与浦发银行商丘分行是否存在直接关系?在司法层面,如何界定并划分银行责任?

记者从另两份何凯非法吸存案个人(钞某)与浦东银行商丘分行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文书中找到些案件痕迹。

在何凯非法吸存案暴露的前4个月,原告人钞某用他人银行账户向耿某银行账户转款700万元,何凯为当时浦发银行商丘分行负责人,其后向钞某确认该笔借款系浦发银行商丘分行借款,并加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印章,后证实为伪造印章。

待何凯投案自首后,钞某因损失700万元“借款”资金向浦发银行商丘分行追讨。

钞某认为与浦发银行商丘分行之间存在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一是双方在何凯办公室出具借款合同,其当时身份、场所及合同内容可以认定何凯系职务行为,对浦发银行商丘分行产生法律效力。二是虽然借款合同和借据上加盖的印章系假章,但浦发银行商丘分行在选任和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才导致本案借款合同的发生。钞某作为普通公民,不会对何凯及所盖的印章怀疑。

浦发银行商丘分行答辩称,“何凯个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法院予以认定,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何凯与钞某签订的借款协议的印章经鉴定是虚假的,不是银行的真实意思表示。何凯收到款项是2015年元月,但签订虚假合同是2015年4月,不符合常理,银行并没有收到该借款。钞某系何凯非法集资犯罪的积极参与人,且获利一亿多元,不排除其与何凯有勾结串通行为,参与非法集资获利实际是非法经营行为。”

不过在司法层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定浦发银行个人非集与银行的责权界定。“钞某提供借款合同上的印文不是浦发银行商丘分行真实印鉴加盖形成,双方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钞某坚持不以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请求浦发银行商丘分行承担还款责任该院不予支持,驳回钞某诉讼请求”。

二审中,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终审裁定认为:“本案借款发生时浦发银行商丘分行负责人何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被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钞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笔借款涉嫌非法集资犯罪,驳回钞某起诉。”

银行合规经营受拷问

这起案件对银行合规风控提出拷问。

银行业的违规现象屡禁不止,风险案件时有发生,其合规经营至关重要。河北省承德银监局李凤文曾撰文表示,部分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操作流程不规范,漏洞长存,一些基层机构在制度执行上形同虚设,未真正抓落实、抓到位,导致管理出现真空,尤其对印章、重要凭证、重要文件、营业及办公场所等管理较混乱,给违规操作甚至违法犯罪活动留下可乘之机。

纵观上述判决书,“为保证银行及个人业绩不受损,避免影响个人职务升迁”,是导致何凯泥足深陷的推动因素之一。其背后银行上级合规导向与考核激励不科学、不审慎,追求业绩及排名,并与晋职晋级挂钩等偏离相关。

此前,被誉为“2018年开年第一大案”的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造假案,于1月19日被四川银监局处以4.62亿元罚款,并对该行涉及成都分行违规放贷案的员工进行了监管处罚或问责。

银监会公告称,此案暴露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内控严重失效、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超高速发展、合规意识淡薄等多方面问题。尤其该分行采取弄虚作假、炮制业绩的不当手段,粉饰报表、虚增利润;并为达到绕开总行授权限制、规避监管的目的,化整为零,批量造假,以表面形式的合规掩盖重大违规。

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合规经营的监管流于形式是没有意义的,在金融范围的商业道德没有形成约束,可能造成部门银行员工法纪、合规、风险意识淡薄,不看重法律法规底线,上级部门也存在失察情况。商业道德是靠法制建设来实现的,国内有基本的法律条例,但执法存在些许阻碍。”

原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培育良好的企业内控文化,引导员工树立合规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准,规范员工行为。不过,多发的风险案件意味着银行在完善合规经营方面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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