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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控股股东孙洁晓涉嫌内幕交易 被罚10年市场禁入


来源: 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讯8月16日,春兴精工公告称,控股股东孙洁晓涉嫌内幕交易春兴精工股票一案,被证监会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处罚公告如下:

孙洁晓、郑某某、蒋某璐涉嫌内幕交易春兴精工股票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孙洁晓、郑某某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孙洁晓、郑某某、蒋某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2016 年4 月16 日,孙洁晓的朋友李某明向孙洁晓介绍了CALIENT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Calient 公司)。2016 年6 月12 日,春兴精工与Calient 公司在上海会面,参会人员包括春兴精工孙洁晓、陈某辉等人。当天形成了收购的初步意向。

2016 年6 月13 日,春兴精工与Calient 公司正式签订了保密协议。

2016 年9 月2 日,春兴精工与Calient 公司签署初步要约意向书。

2017 年2 月18 日,春兴精工发布停牌公告,称公司筹划重大收购事项,涉及收购通信行业公司股权,公司股票自2017 年2 月20 日停牌。

2017 年2 月19 日,春兴精工与Calient 公司就收购事项谅解备忘录进行最后谈判,并于2017 年2 月21 日签订最终谅解备忘录。

2017 年2 月25 日,春兴精工公告称,公司拟筹划重大收购事项,涉及收购通信行业Calient 公司股权,预计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标准。2017 年3 月4日,春兴精工公告称,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收购事项所涉及的商务谈判等各项工作,经核实及论证,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7 年3 月18 日,春兴精工公告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通信行业公司Calient 公司71%的股权。

2017 年8 月18 日,春兴精工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 年8 月18 日起复牌。

春兴精工拟收购Calient 公司股权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6 年6 月12 日,终止于2017 年2 月25 日。

二、孙洁晓、郑某某、蒋某璐涉嫌内幕交易“春兴精工”

1.孙洁晓、郑某某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孙洁晓是春兴精工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总经理,郑某某时任春兴精工董事,二人均知悉本案内幕信息,孙洁晓知悉时间为2016 年6 月12 日。孙洁晓称郑某某自2016 年6 月份起即知悉相关收购事项,此外,郑某某在2016 年6 月和2016年8 月接触过涉及收购事项的邮件和合同,并于2016 年9 月14 日处理过关于本次收购付款的相关OA 系统审批,综上,郑某某知悉时间不晚于2016 年9 月14日。

蒋某璐与孙洁晓、郑某某均相识,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蒋某璐与郑某某有过多次通话联络。

2.孙洁晓、郑某某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使用“蒋某艮”、“江某云”、“陶某青”证券账户交易“春兴精工”

“蒋某艮”证券账户于2016 年11 月4 日开立于华泰证券南京鱼市街证券营业部,下挂一个上海股东代码A672360871,一个深圳股东代码0216469795。“江某云”证券账户于2016 年11 月4 日开立于华泰证券南京鱼市街证券营业部,下挂一个上海股东代码A672399430,一个深圳股东代码0216473126。“陶某青”证券账户于2016 年11 月1 日开立于华泰证券湖北分公司业务部,下挂一个上海股东代码A668783106,一个深圳股东代码0216166868。前述三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蒋某艮账户组)由郑某某安排设立,并由孙洁晓、郑某某实际控制。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孙洁晓、郑某某控制使用蒋某艮账户组交易“春兴精工”,具体情况如下。

“蒋某艮”证券账户:2016 年11 月15 日、12 月9 日、12 月14 日、12 月15 日,合计买入“春兴精工”1,401,200 股,清算金额13,669,816.78 元。2017年11 月20 日,将此前买入的“春兴精工”全部卖出,清算金额12,638,775.81元。

“江某云”证券账户:2016 年12 月9 日、14 日、15 日、23 日,合计买入“春兴精工”1,187,500 股,清算金额11,449,414.89 元。2017 年11 月20日,将此前买入的“春兴精工”全部卖出,清算金额10,683,882.58 元。

“陶某青”证券账户:2016 年11 月2 日、3 日、15 日和12 月12 日,合计买入“春兴精工”1,018,800 股,清算金额10,199,484.72 元。2016 年11 月10日,卖出“春兴精工”19,300 股,清算金额200,073.56 元。2017 年11 月15日,将持有的“春兴精工”全部卖出,清算金额8,376,411.23 元。蒋某艮账户组前述交易共计亏损3,240,095.3 元。

在2016 年11 月至12 月期间,蒋某艮账户组累计转入资金3,512 万元,资金均来自孙洁晓,蒋某艮账户组在账户开立后较短时间内即转入巨量资金买入“春兴精工”,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3.孙洁晓、郑某某、蒋某璐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通过相关信托产品交易“春兴精工”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1007 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辉煌1007 号)、“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1006 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辉煌1006 号)均由“华宝信托—宝晟辉煌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单一委托人出资,规模分别为1 亿元和0.75 亿元。自然人李某作为B 类权益人,与两只信托产品进行B 类权益转让,出资1 亿元购买B 类权益。通过权益转让,辉煌1007 号和辉煌1006 号享有固定收益特征的A 类权益,而李某作为B 类权益人取得具有浮动收益特征的B类权益,同时两只信托产品由B类权益人负责交易决策,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执行。李某是蒋某璐的弟媳,其用于认购B 类权益的1 亿元资金由郑某某提供,实际出资方为孙洁晓。辉煌1007 号、辉煌1006 号实际是由孙洁晓安排,郑某某具体联络蒋某璐设立,并由蒋某璐负责交易决策,蒋某璐实际可用于交易的资金合计为2.75 亿元。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辉煌1007 号和辉煌1006 号交易“春兴精工”具体情况如下。

辉煌1007 号:2017 年1 月10 日至2017 年2 月9 日,辉煌1007 号合计买入“春兴精工”15,272,908 股,清算金额151,031,338.5 元,2017 年2 月6 日、7 日卖出1,268,800 股,清算金额13,647,962.75 元,春兴精工停牌前,辉煌1007号持有“春兴精工”14,004,108 股。“春兴精工”复牌后,辉煌1007 号继续交易“春兴精工”,截至2018 年1 月5 日,辉煌1007 号持有“春兴精工”15,347,170 股,未持有其他股票。

辉煌1006 号:2017 年1 月25 日至2 月8 日,辉煌1006 号合计买入“春兴精工”10,003,168 股,清算金额105,476,514.7 元,春兴精工停牌前,辉煌1006号持有“春兴精工”10,003,168 股。春兴精工复牌后,辉煌1006 号继续交易“春兴精工”,截至2018 年1 月5 日,辉煌1006 号持有“春兴精工”12,426,600股,未持有其他股票。

辉煌1007 号和辉煌1006 号前述交易总计亏损24,965,564.95 元。从交易情况看,辉煌1007 号和辉煌1006 号在2.75 亿元资金到账后,立即将其中约2.4 亿元集中、大量买入“春兴精工”,“春兴精工”停牌前,辉煌1007 号和辉煌1006 号持有“春兴精工”市值占各自证券账户持仓市值分别超过90%和80%,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以上事实有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及下单交易地址、银行账户资料、上市公司公告、相关协议、通讯记录以及证券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我会认为,在前述涉及春兴精工拟收购Calient 公司股权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孙洁晓、郑某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使用蒋某艮账户组交易“春兴精工”,并会同蒋某璐利用辉煌1007 号和辉煌1006 号交易“春兴精工”。孙洁晓、郑某某和蒋某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责令孙洁晓、郑某某、蒋某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60 万元罚款,其中,对孙洁晓、郑某某分别处以25 万元罚款,对蒋某璐处以10 万元罚款。此外,孙洁晓利用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行为恶劣、违法情节严重,郑某某利用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便利,与孙洁晓共同从事内幕交易,行为较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 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孙洁晓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郑某某采取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责任编辑:荣辛 PF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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